建筑集團公司環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稱:揚塵控制程序
1.目的
使施工現場揚塵得到有效控制,從而使周圍大氣環境更清潔。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分公司、項目部施工生產過程中揚塵的控制。
3.職責
3.1工程部負責制定并監督實施本程序。
3.2分公司負責組織項目部實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定義
4.1.1易飛揚材料是指施工現場白灰、水泥等粉末狀材料。
4.1.2易造成揚塵的部位是指施工現場土方挖運,易飛揚材料的運輸、保存、使用、清運等。
4.2揚塵控制的通用要求
4.2.1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應硬化處理。現場要經常灑水降塵。正常情況下,上、下午各一遍。遇到風沙天氣時,應適當增加灑水次數。
4.2.2易飛揚材料在運輸時應有苫蓋,裝卸時注意輕拿輕放,以免包裝破損使材料散失,造成揚塵。
4.2.3施工現場內易飛揚材料應存放在封閉庫房內,露天存放應遮蓋嚴密。庫管員對運送到工地的易飛揚材料應加強檢查,發現有破袋或不密封的情況,應及時處理,防止產生揚塵。
4.2.4施工過程中,對易飛揚材料的使用,應輕搬輕放,不得用鐵鍬鏟破包裝袋取用材料,避免將粉末狀材料揚起造成揚塵。落地灰應及時清理和使用。
4.2.5高層或多層建筑施工垃圾的清理,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加蓋容器吊運,嚴禁用電梯井或在樓層上向地面拋撒施工垃圾。
4.2.6施工垃圾應及時分撿、清運,并注意灑水降塵。運輸時加蓋苫布,封閉嚴密,不得遺灑飛揚。進入垃圾消納場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在指定地點卸倒。
4.3易產生揚塵工序的特殊要求
4.3.1土方施工
4.3.1.1開挖土方量10萬立方米以上或需連續運輸土方15日以上的深基礎作業,必須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指定行車路線的專用通行證后方可施工。
4.3.1.2 在土方開挖施工過程中,應在車輛出口處內側鋪設長不小于3m,寬不小于出口處的門臉路面,土方施工時要由專人指揮挖土機司機,設專人負責管理車輛運輸。車輛出場前必須將土方搗實,將槽幫、車輪沖洗干凈,車輛不得超載運輸,運輸裝載必須低于槽幫15厘米并加蓋苫布,防止車輛運輸泄露遺撒。
4.3.1.3施工現場土方集中存放的,應當采取覆蓋或者固化措施,遇大風天氣應對土方進行灑水濕潤,遇四級(含四級)以上大風,禁止土方作業。
4.3.1.4運輸車輛必須具有尾氣合格證明,防止汽車尾氣不合格對大氣的污染.
4.3.2 水泥存放、砂漿及混凝土攪拌、運輸、剔鑿揚塵控制
4.3.2.1水泥存放處必須設置封閉式庫房,地面要做防潮處理。水泥碼放必須距離墻10CM以上,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搬運時不得超過腰部及隨意拋擲。攪拌機棚應封閉嚴密,攪拌機應有除塵裝置。
4.3.2.2散裝水泥罐四周要做擋墻,墻內地面要用水泥硬化,并隨時清掃干凈,防止揚塵。
4.3.2.3遇有大風(四級以上)時,場內砂堆應灑水降塵或采取覆蓋措施。 場內運輸水泥時也應采取遮蓋措施。
4.3.2.4 場內混凝土及砂漿運輸應防止滲漏,滲漏的砂漿應及時清掃干凈。
4.3.2.5混凝土剔鑿時應對剔鑿部位灑水濕潤,盡量減少揚塵的產生。操作者應戴好防護用品(如手套、護目鏡等)。
4.3.3 建筑物拆除揚塵控制
建筑物拆除(包括拆除原有舊房屋、臨建、圍墻等)時應適當灑水降塵,遇有四級以上強風禁止拆除作業。
4.3.4瓷磚切割揚塵控制
4.3.4.1瓷磚切割宜在房屋內進行,室外切割瓷磚應有圍擋.
4.3.4.2瓷磚應灑水濕潤,切割時應經常灑水降塵。
4.4檢查
4.4.1工程部對每個工程施工揚塵控制情況進行一至兩次監督檢查,填寫《施工現場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檢查表》(EMS/10-1)。
4.4.2分公司每月一次、項目部至少每半月進行一次揚塵控制情況檢查,填寫《施工現場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檢查表》。
4.4.3對于檢查中出現的不合格執行《違章、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4.4.4記錄保存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相關文件
W*/EMSC/A-20**《環境管理手冊》
W*/EMS/C*/A/12-20**《記錄控制程序》
W*/EMS/C*/A/11-20**《違章、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W*/EMS/ZDS/A/03-20**《篩砂、抹灰作業指導書》
W*/EMS/ZDS/A/06-20**《混凝土攪拌作業指導書》
W*/EMS/ZDS/A/10-20**《現場清掃、灑水作業指導書》
W*/EMS/ZDS/A/16-20**《土方挖運作業指導書》
京建法(1999)1號《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京建施(1991)126號《北京市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基本標準》
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大氣污染的緊急措施令》
6.標準表格
EMS/10-1《施工現場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檢查表》
篇2:商住樓房工程施工揚塵控制方案
商住樓房工程施工揚塵控制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關于嚴格控制主城區揚塵污染的有關要求,保證本工程施工期間,防止一切影響**市藍天工程的行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特編制本揚塵污染控制方案。
一、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和建設部JGJ59-99標準和**市建設委員會渝建發(20**)34號文件有關規定。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商住樓房,框架結構。基礎為挖孔灌注樁和獨立柱基。
三、揚塵污染防范措施
1、施工現場采取全封閉施工
施工現場采用圍墻進行全封閉,確保嚴密、堅固、整潔、美觀,其高度不低于1.8M。圍墻部份采用240厚頁巖磚砌筑,部份采用370厚頁巖磚柱加彩鋼圍護。垂直防護安全網必須使用2000目以上的密目安全網。
2、施工場地及道路地坪硬化
工程的進出口、場內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必須硬化(材料堆場用100厚C20砼硬化,進場道路做法為250厚手擺片石,50厚碎石,200厚C20素砼)。工地出入口設置沖洗槽、沉淀池,對駛出工地的車輛進行清洗,洗車后的污水經過沉淀后集中排放,使其有組織的匯入市政排水設施。并在施工現場設置暢通排水溝渠系統,保持施工道路干燥堅實,場地內無積水、泥漿。
3、預拌混凝土
根據建筑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市主城控制區范圍內建筑面積1000平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因此項目部將采用預拌商品混凝土,以減少因現場攪拌混凝土而產生的粉塵、噪音和廢水污染。
4、煙塵控制
施工場地禁止排放有毒煙塵和氣體,禁止燃燒有毒的物品,不得再施工現場地洗石灰、煎熬瀝青,工地生活燃料應符合環保有關要求。建筑垃圾、渣土應再指定地點清理;高空施工的建筑垃圾和廢棄物應采用密閉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運;建筑垃圾必須通過樓梯或垂直運輸機械進行轉運,不得從建筑物高處向下流放污水、傾倒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轉運易揚塵的建筑材料;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須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消除各種塵源。
5、運輸車輛管理
在工地從事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車輛,必須符合市政環衛部門的有關要求并經市政環衛部門批準,方可使用。
對進出建筑工地運輸車輛實行登記卡和標志牌制度。所有運輸車輛每次進出建筑工地,必須由項目部在登記卡上做好記錄,登記卡由項目部保留。登記卡內容包括進出建筑工地時間、車輛牌號、車輛所屬單位、運輸貨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運輸的要求等。駛出工地的運輸車輛,由項目部提供標志牌,標明駛出工地名稱和聯系電話。
駛出建筑工地的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嚴禁帶泥土上路,嚴禁超載;運送各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車輛必須應有遮蓋和防護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塵土飛揚、灑落和流溢,否則,不允許其駛出建筑工地。
6、專人負責(1~2)人車輛沖洗及公路清掃
專人負責大門處車輛登記沖洗工作、嚴禁帶泥上路,若有污染派專人經常沖掃。
篇3: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要點和控制措施
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要點和控制措施
一、控制要點
1、項目部健全和落實控制揚塵的管理制度,關鍵在于落實。
2、及時劃撥使用專款,落實控制揚塵的經費。
3、按規范要求進行清運和堆放工地清掃出的建筑垃圾。
4、土方進出工地時,在洗車池將車輛的槽幫和車輪沖洗干凈,并做好遮蔽、清潔工作。
5、施工現場內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塵埃的物料,采取圍欄、遮蓋等措施防塵。
6、工地上木工機械等易產生粉塵的設備安置在相對封閉的操作棚內,產生的木屑、廢料等及時清理。
7、工地在清掃時,適當灑水或采取其它防塵、吸塵措施。
二、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環境保護責任制,建立和健全有建設方、監理方、施工單位三方各分包、勞務隊伍全體參與的控制揚塵領導小組和管理網絡。
2、由建設單位落實控制揚塵的經費,本施工單位保證揚塵控制經費專款專用。
3、本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由項目部有關職能科室審閱簽字,項目部蓋章確認后,由本公司總工程師及職能科室負責人審批和簽字,并蓋章確認后,報監理備案。
4、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階段作業揚塵控制臺賬。
5、項目部揚塵控制措施和承諾的內容在工地四周醒目處進行公示。
6、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揚塵控制檔案,工作總結、實施方案、會議記錄、宣傳資料等。
7、對參加本工程施工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保護環境、控制揚塵知識及重要性等有關方面的教育和宣傳。
8、對控制揚塵工作的職責進行分解落實即: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現場揚塵負責人→各施工作業組組長→各專業分包隊伍、勞務分包隊伍、作業班組負責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揚塵控制制度做到層層落實,控制到位。
9、本施工現場四周的圍墻采用紅磚基礎,鋼板圍擋,總高度>2.5米,防止揚塵,并在圍擋上書寫環境保護等宣傳標語。
10、臨街及臨居民小區作業面用綠色密目安全網進行全封閉處理。
11、施工場地已經進行了地面的硬化處理,因施工需要沒有硬化的地方用綠網覆蓋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2、施工現場內堆放的水泥等易產生塵埃的物料進行封閉式管理,不允許露體堆放,灰土、砂石進行可靠圍擋,并用綠色密目網隨時進行覆蓋。
1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時內不能清運出場的,設置臨時堆場,堆場周圍進行圍擋、遮蓋、保溫等防塵措施。
14、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閉清運,施工場地清掃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裝或密閉清運。
15、在工地內如有閑置三個月以上的空地,對裸露地面進行臨時綠化或用綠網覆蓋。
16、運輸車輛駛離工地前,必須將車輛的槽幫和車輪用高壓水槍設備沖洗干凈,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嚴禁使用壓縮空氣清理車輛和地面上的泥土。
17、施工現場的施工污水、泥漿必須經三級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清理。
18、當清理建筑垃圾或廢料時,采用灑水并有吸塵措施,不采用翻竹底笆、板鏟拍打、空壓機吹塵等會產生揚塵的方法清理。
19、工程完工30日內,平整工地場地和周圍場地,清除積土、堆物并對裸露地面進行臨時綠化或用綠網覆蓋。
20、從本工程開工至工程完工前,本工程涉及揚塵的施工作業等必須按本方案要求做好防范揚塵控制揚塵措施。
21、對違反本方案控制揚塵措施的作業隊伍、班組及個人按照公司及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人除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規定進行處罰外,逐出本工程施工現場,并不得重新錄用。
地鐵土建工程合同段項目經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