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教育訓練管理程序
1.目的
提高員工素質使其獲得工作知識掌握作業技能、技巧,進而提升生產力,以確保并提升產品品質與提高工作效率,進而達到人力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2.范圍
本公司環境管理物質體系有關的所屬全體員工。
3.定義
無
4.職責
責任部門:ISO事務局
相關部門:與環境管理物質體系相關連的部門
5.管理內容
5.1ISO事務局根據生產時間的調配,適當安排環境管理物質管理系統的培訓,各部門擔當人員要參加培訓。
5.1.1培訓環境管理物質體系的相關內容和環境管理物質體系變更管理的內容。
5.1.2最新環境管理物質社內標準的培訓及客戶環境管理物質所要求的的具體內容。
5.1.3培訓環境管理物質體系運作以來的問題點成功處理方法。
5.1.4部門擔當培訓后要利用早晚會時間再培訓部門內的所有員工。
5.2入職教育
5.2.1新人一般訓練:當本公司新進員工報到后一星期內由ISO事務局進行教育訓練,教育包括以下內容:
5.2.1.1公司簡介及環境管理物質的組織架構。
5.2.1.2環境管理物質的方針。
5.2.1.3公司環境管理物質社內的標準。
5.2.1.4環境管理物質的內容、實行的目的、具體的要求等到實行培訓。
5.2.1.5員工培訓要進行訓練簽到,要對培訓的效果進行確認并記錄。
5.3崗前培訓
5.3.1新進員工上崗前教育訓練:各部門對于新進人員及相關人員分階段進行職前教育訓練。
5.3.2資格要求訓練:相關工作須鑒定其資格時,由部門負責人或ISO事務局提供教育訓練并簽到,確認培訓的效果并保存記相關記錄。
5.4教育訓練有效性審查:
5.4.1審查方法:口試、筆試、案例實做等
5.4.2有效性審查符合基準(至少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
5.4.2.1口試:基本了解課程內容
5.4.2.2案例實做:受訓人員可以獨立完成規定工作
5.4.2.3筆試:70分以上者
5.4.3內訓有效性審查:
5.4.3.1集中式訓練:各部門主管或培訓負責人在各種教育訓練結束后規定有效性審查方法(5.4.2)及審查日期,審查結果填寫在訓練簽到表中的有效性審查欄目中。
5.4.3.2審查不合格時,則上再次進行教育訓練,二次訓練都沒有合格者,應重新安排其它工作崗位。
6.相關附件
6.1教育訓練簽到表
6.1RoHS教育資料
篇2:提高員工思想覺悟思想教育心得體會
提高員工思想覺悟思想教育心得體會
隨著公司的飛速發展,人本管理被納入公司的管理體系,對此,如何通過思想教育提高員工的思想覺悟成為許多基層管理者面臨的問題。近期,我們結合班組實際情況,在開展思想教育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使得員工的思想覺悟明顯提高。
一、做為一班之長,首先要給大家做榜樣,給員工當模范,無論個人形象,還是工作規范都要給大家樹立一個樣板,只有樹立了樣板,大家才能從你的身上真正看到工作、生活的標準。
二、 平時,利用好班前、班后會,多給員工做思想教育工作,多講解工作的重要性,講解工作的意義,使員工認識到自身價值的存在。
三、讓每位員工輪流擔任班長,讓其體驗工作責任的存在,了解工作責任的重大。
四、定期組織員工總結個人不足,尋找改進措施。只有不斷地總結不足,尋求改進,才能不斷提高。
五、與員工討論如何預防錯誤發生,在錯誤發生時應怎樣去約束自己,怎樣去克制自己。比如說,由于我們工序的特殊,工作中存在上班期間人員打盹的現象,就圍繞著這個問題對打盹的原因及如何預防,形成一些文字性的東西,讓大家共同執行,通過這一方法的實行,班組內打盹現象逐漸減少。
六、工作中做好監督、執行,針對員工思想存在問題單獨進行溝通交流,對于多次溝通不能改正的進行必要的考評處罰,在教育及考核下共同完成幫教。
七、讓員工多學習知識,充實自己,提高水平。
篇3:(公司)員工子女教育補助金支給辦法
企業(公司)員工子女教育補助金支給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是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訂定的。
第二條 凡本公司正式任用員工,有子女就學,并符合申領規定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補助。
第三條 員工子女教育補助金每學期在注冊后申請,按肄業學校等級依下列規定金額申領。
(一)肄業專科以上學校者每人每學期補助1700元整。
(二)肄業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者每人每學期補助700元整。
(三)肄業中學或同等學校者每人每學期補助500元整。
(四)肄業小學者每人每學期補助400元整。
(五)肄業幼稚園者者每人每學期補助300元整。
(六)員工子女就讀學校是以教育當局已立案者為限,已立案私立補習學校得比照辦理。
(七)職專前三年比照高中標準發給。
(八)公費生或享有其他公費待遇者不予補助。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子女是指在本國境內取得戶籍的婚生子女或有父(母)子(女)關系的子女為限。
第五條 員工依本辦法申請補助時應填具申請書并檢附學校在學證明書等證件,呈由各該單位主管查對后轉送人事主管單位轉呈核發。
第六條 如配偶同服務在本公司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復。
第七條 員工請領補助金如有虛報、冒領或重領等現象之一者,一經查明除追回已補助金外并得移請懲處,其單位主管并受連帶的處分。
第八條 申請教育補助費的員工每學年上學期的申請,應于9月底以前正式任用者為限,下學期則3月前正式任用者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