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品管會議制度(二)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范品質會議管理,健全品質溝通管道,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品質管理的各項會議,除遵照公司有關會議規定外,悉依本規章處理。
1.3權責單位
(1)品管部負責本規章規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品管會議規定
2.1會議類別
品管會議可分為例行性會議與臨時性會議兩大類別。
2.1.1例行性會議br/>公司品管例行性會議有:
(1)年度評審會議
進行品質管理體系評審,確認是否持續有效得到運行;討論確定公司年度品質目標、策略。
(2)內部稽核會議
組織品質稽核小組對品管體系運行狀況作定期之稽核,分為起始會議與結束會議。起始會議作稽核前說明,結束會議作稽核報告。
(3)月度品管會議
對上月品質狀況作檢討,就重大品質事項達成決議,制定次月品質管理的各項工作計劃,是本公司最重要之工作會議之一。
(4)改善提案委員會會長
對改善提案及其成果進行評估,評選優秀提案,并制定次年度改善提案工作推行目標、計劃。
(5)QCC推行委員會會議。
對QCC活動進行總結,并制定次年度QCC活動推行目標與計劃。
(6)QCC成果發表會
由各QCC發表推行成果,QCC推行委員會進行評審,表彰優秀的品管圈。
(7)周品質檢討會
對上周品質狀況作檢討,及時解決品質問題,落實月度品管會議與計劃,確保達成品質目標。
2.1.2例行會議一覽表
序號會議名稱周期時間會議主席主持人參加人員
1年度評審會議年1月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各部門主管
2內部稽核會議半年2、8月管理者代表稽核組長各部門主管
3月度品管會議月5日總經理管理者代表各部門主管
4改善提案委員會會長年1日主任委員推行干事評審委員
5QCC推行委員會會議年1日主任委員總干事推行委員、輔導員
6QCC成果發表會半年6、12月主任委員總干事推行委員、輔導員、各圈代表
7周品質檢討會周周一管理者代表品管主管各部門主要干部
2.1.3臨時性會議
臨時性會議由總經理、管理者代表或品管主管依需要建議召開,一般召開時機有:
(1)發生重大客戶抱怨或退貨時。
(2)制程重大品質問題發生時。
(3)供應廠商發生嚴重品質事故時。
(4)發生嚴重違反公司品管體系的重大事件時。
(5)重大品質貢獻,突破或其他需大力表彰或宣導事件發生時。
(6)其他必要時機。
2.2會議管理規定
除遵照公司有關會議管理的規定之外,應遵照下列規定處理。
2.2.1一般原則
(1)例行性會議如已規定具體會議時間,則不另行通知;如未規定具體會議時間,應提前兩天以上通知各參加人員。
(2)例行性會議如有變更,原則上應提前半個工作日通知各參加人員。
(3)臨時性會議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小時通知參加人員。
(4)會議參加者必須準時出席并簽到,因故無法到會者,事先須向主持人或會議主席請假,并取得許可,原則上還須派代理人出席。
(5)會議應事先明確主題,與會人員應依據本職工作做好各種準備(包括資料、數據、樣品等),并做好工作安排。
(6)主持人應控制會議時程,盡量在規定時間內結束會議。
(7)會議決議的落實實施情況,由會議主席指定人員追蹤,并作為下次會議追蹤議題之一。
(8)會議應有會議記錄,并依規定分發相關人員。
2.2.2會議記錄
(1)由會議主席指定參加人員中的一個人擔任會議記錄工作,必要時,也可安排一名非指定之參會人員作記錄工作(如助理或文書)。
(2)重要會議的會議記錄,經會議主席簽認后,復印分發或傳閱參會人員或相關人員。
(3)對會議決議涉及的具體工作安排,須確認追蹤結果,由會議記錄者填寫《決議事項追蹤表》,并作追蹤工作。
3.月度品管會議實施辦法
[注]其他例行性會議可參照制定實施辦法。
3.1會議目的
(1)總結檢討上個月的品質狀況。
(2)就重大品質事項達成決議。
(3)制定次月品質管理的各項工作計劃。
3.2參會人員
(1)會議主席
總經理擔任會議主席,總經理無法出席時,由其職務代理人擔任會議主席。
(2)主持人
管理者代表擔任會議主持人,其無法出席時,由品管主管擔任主持人。
(3)參加人員
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部門主管、品管部主要干部。
3.3會議時機
(1)月度品管會議每月5日14:00-17:00召開,遇節假日順延一天。
(2)會議時間如有變更,經總經理核準后,由品管部負責通知。
3.4會前準備
(1)品管部負責于每月4日將各部門品質狀況月報表匯總、填妥,并轉發各與會人員。
(2)上次會議決議事項的各責任人員須在決議規定完成期限之前,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事項。
(3)管理才代表在4日前應再度對各決議事項完成情況作追蹤確認(可授權他人進行)。
(4)各與會人員依本部門品質狀況準備必要之資料、報表或樣品,以便在會議上報告或討論。
(5)各與會人員應于會議開始前5分鐘到達會場。
3.5會議議程
(1)會議開始
由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
(2)追蹤上月會議決定議事項完成情況
由主持人追蹤人上月決議事項,各擔當責任人員簡要回答完成狀況,其他人員可提出異議或補充。
(3)各部門品質狀況報告
由品管部主管或各品管單位干部報告各部門上月品質狀況,簡要報告主要數據,并就重大品質事項提出分析或報告。
(4)溝通協調事項
各與會人員提出需與其他部門協調之事項、由相關人員討論處理。
(5)會議主席工作指示
會議主席就相關問題向責任人員提出質詢、攢揚、指示或要求,并就公司的品質經營方針或下月行動計劃作出指示。
(6)形成會議決議
記錄人將會中達成的重要決議事項作整理,交由主持人作陳述,各與會人員可提出異議,若無異議則確認為決議事項。
(7)會議結束
由主持人宣布會議結束。
3.6會后工作
(1)由會議記錄人員將會議狀況整理成《會議記錄》及必要之《決議事項追蹤表》,呈管理者代表、總經理審閱。
(2)《會議記錄》應分發各與會人員人手一份。
(3)《決議事項追蹤表》應分發至相關責任人員。
(4)各決議事項之擔當者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要求之工作事項。
(5)各與會人員應將會議精神傳達本部門相關人員,并貫徹至日常工作中。
(6)管理者代表(或授權品管部)對會議事項作確認追蹤。
4.附件
[附件]HB08-1〈月品管會議資料(范例)〉
HB08-2〈決議事項追蹤表〉
篇2:科技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某科技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辦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辦公用品包括:
公司給員工個人配置的通訊工具(手機、BP機)、辦公桌椅、電話機和員工日常工作所需的辦公文具。
公司給部門配置的文件柜、傳真機、打印機、掃描儀等。
公司公用的辦公設備,如公共區域的傳真機、打印機、復印機等。
公司為部門購置的書籍、雜志和報刊。
第二章 個人辦公用品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行政須在新員工到崗之前為其配置一套桌椅及一套辦公用品。
第四條 員工日常辦公用品的領用:
公司員工領用辦公用品須至行政部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
公司員工應當自覺愛護公司財產;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第三章 部門辦公用品的管理
第五條 除辦公文具以外的所有辦公用品皆以部門為最小申請單位。
第六條 部門申請購買辦公用品的程序:
第一步:部門經理填寫《辦公用品申請表》;
第二步:交于公司行政部(分公司則交于分公司行政,由其統一傳真至上海行政部);
第三步:上海行政部查對庫存或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統一核準,上報董事長;
第四步:董事長簽核;
第五步:上海行政部將申請結果及購買方式或地點反饋給各部門經理(分公司則反饋給分公司行政)。
第七條 部門辦公用品領用之后,由部門經理分發辦公用品給指定使用人,如使用人更改,則部門經理須至行政部變更記錄。
第四章 公共辦公用品的管理
第八條 公司公共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和維護。
第九條 公司所有員工應當愛護公共辦公用品,打印、復印避免浪費。對于公司內部文件資料,提倡使用二手紙。
第十條 員工在使用公共辦公用品時,如發現機器故障應及時向行政部或公司網管報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辦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損壞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3:某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公司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計劃、購買、領用、維護、報廢等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 管理部是公司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及監控各部門辦公用品的申購及使用情況,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發放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財務部負責辦公用品費用的監控。
第五條 使用部門和個人負責辦公用品的日常保養、維護及管理。
第六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用品包括:
1.耐用品:
第一類:辦公家具,如:各類辦公桌、辦公椅、會議椅、檔案柜、沙發、茶幾、電腦臺、保險箱及室內非電器類較大型的辦公陳設等。
第二類:辦公設備類,如:電話、傳真機、復印機、碎紙機、電視機、攝像機、幻燈機、(數碼)照相機、電風扇、電子消毒碗柜、音響器材及相應耗材(機器耗材、復印紙)等。
2.低值易耗品:
第三類:辦公文具類,如:鉛筆、膠水、單(雙)面膠、圖釘、回形針、筆記本、信封、便箋、簽字筆、白板筆、螢光筆、涂改液、剪刀、釘書釘、復寫紙、大頭針、紙類印刷品等。
第四類:生活用品,如:面巾紙、紙球、布碎、茶具等。
第七條 電腦、打印機及其耗材不適用于本辦法。
第二章 辦公用品的費用控制及申領流程
第八條 辦公用品申購實行費用預算制度,各部門本著實事求是,節約經營成本的原則,于每年年初編制本部門本年度辦公用品費用預算并報管理部審批,每月辦公用品的購置應嚴格按照審批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預算編制月度申領計劃。
第九條 第一、二類辦公用品統一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申購,具體流程如下:
填寫"辦公用品購置需求表" 部門負責人審核 歸口管理部門 財務部 總經理審批 購置使用
第十條 第三、四類辦公用品的申領流程:
填寫"辦公/生活用品申領計劃表"(各部門,每月2日前) 部門負責人審核 歸口管理部門審批 匯總(管理部,每月4日前)
財務部審核 歸口管理部門審批 營運發展部行政 領取發放(每月10日后)
第三章 辦公用品的使用、保養、維修和報廢
第十一條 各類辦公用品應愛惜使用、厲行節約,打印或復印資料時紙張要雙面使用;回形針、大頭針應重復使用,不得隨意丟棄;圓珠筆應更換筆芯使用。
第十二條 類辦公用品的保養,主要由各部門自行負責,歸口管理部門將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十三條 各部門辦公用品在日常使用中,發現有故障或損壞,應及時通知歸口管理部門安排維修(主指第一、二類辦公用品)。
第十四條 價值低于2000元的辦公用品(主指第一、二類)的報廢流程:
填寫"辦公用品報廢單" 部門負責人審核 專業維修人員鑒定 歸口管理部門復核 總經理審批 廢品公司回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屬固定資產范圍(價值20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的購置、維護、報廢等,按事業部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因調動或辭職時,須到本部門資料員或兼職管理人員處辦理清還手續。
第十七條 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級別變動后的辦公用品進行增補或削減。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管理部修訂并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辦公用品管理辦法》(美商用字[2000]003號)作廢。
附表:
附表一:《辦公用品購置申請表》
附表二:《辦公用品申領計劃表》
附表三:《生活用品申領計劃表》
附表四:《辦公用品申領計劃匯總表》
附表五:《生活用品申領計劃匯總表》
附表六:《辦公用品報廢單》
**設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