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醫院醫療投訴管理制度
一、投訴
1、醫院設立投訴電話:****,醫院公眾場所設立投訴箱,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的投訴接待和處理工作。
2、各職能部門和科室設立投訴記錄本,每季匯總報院投訴辦。
二、受理
1、上班時間由院投訴辦負責投訴的接待和受理,非上班時間由院總值班人員(電話:****)接待和受理。
2、投訴受理、調查、處理的部門和范圍。
紀 委:醫德醫風方面的投訴。
院辦公室:行政事務與管理方面的投訴。
醫務科:醫療質量、醫療糾紛方面的投訴。
門診部:門診各科室、醫技科的質量、糾紛方面的投訴。
護理部:護理質量、護理糾紛方面的投訴。
財務科:醫療收費記賬、醫療物價方面的投訴。
藥劑科:藥品質量、價格及藥事管理方面的投訴。
各科室負責受理本科室范圍內的投訴,并及時向職能科室匯報(包括意見本上的內容)。
各職能部門將投訴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三、處理程序
1、投訴人到院領導、職能部門、科室口頭投訴的,接待人員應及時與病人溝通,盡量口頭回復使投訴人滿意。事后必須做好處理記錄。自己職權范圍內處理不了的,應帶投訴人到相關職能科室。受理科室對投訴事件當時不能答復需要調查的,應在5日內做出答復意見,并通知投訴者。
2、對缺少憑證和情況不明的投訴,要及時通知投訴者,待補齊所需材料后處理。
3、投訴內容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由首問的職能部門牽頭,其余部門必需無條件地配合處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影響投訴的辦理。
4、受理投訴后辦理人員及時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以事實為依據,公正辦理投訴,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處理。
5、對有重大影響、疑難、復雜的投訴,實行集體會審,并征詢法律顧問的意見,做到定性準確,處理得當,保證質量。
6、對調解無效的投訴,及時告知投訴人按法律程序處理。
7、投訴接待人做好與病人的溝通,盡量使病人滿意,如被投訴人確有不當的,由被投訴人或科室負責人及時向投訴人致歉,并及時整改。
8、在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存在需要改進的問題,由職能部門在院周會上通報并提出整改措施。
篇2: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投訴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投訴制度
1、醫務人員在對患者進行診治的過程中,應自覺遵守醫院醫務人員行為守則,維護醫院整體形象。
2、各科室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就患者及家屬提出的各種問題,應在理解對方需要和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恰當的答復。
3、患者對醫療服務中的疑問或爭議,可采取信函、電話或來訪等方式進行投訴。
4、醫務科在接受患者投訴時應詳細詢問事情經過,并將投訴的內容登記在《新津縣人民醫院病人投訴意見登記表》。
5、患者對醫療服務的各種投訴,一般問題可由科室主任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醫務科。對嚴重問題或涉及多個科室的投訴應立即上報醫務科,由醫務科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6、醫務科接到患者的投訴后立即對當事醫師及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事件發生的詳細經過,并責成當事醫師填寫《醫患糾紛調查表》。
7、對重大事件醫務科應將調查結果上報院領導,集體研究后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
8、醫務科負責將調查的結果匯總后對患者進行答復。對一般投訴能答復的盡量當面明確答復,不能答復的正常情況下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對嚴重問題或涉及多個科室的問題,由醫務科在一周內答復患者。對所有合理投訴的處理應以患者滿意為準。
篇3:X醫院醫療糾紛投訴處理制度
某醫院醫療糾紛投訴處理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我院醫療質量,接受社會監督,緩解醫患矛盾,保證醫療糾紛投訴處理行為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醫療糾紛投訴是指針對本院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及工作人員涉及診療過程及結果的社會投訴。
第三條 投訴形式。投訴可采用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項的投訴,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四條 本院醫療事故爭議、醫療糾紛投訴受理部門:
1、門診部:電話***
2、醫務處:電話***
第五條 投訴處理程序:
1、醫務處、門診部設專人處理投訴,接待投訴者要禮貌、熱情、誠懇,認真做好記錄,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2、能夠當即答復的,盡可能當場做出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及時與相關科室聯系,協助科室解決,并追蹤結果。重大投訴按醫療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第六條 被投訴的醫務人員或科室,一經核查屬實,責任在醫務人員或科室的,醫院將按照院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投訴資料由醫務處或門診部登記、備案。
第八條 北京市衛生局為我院上級主管部門,醫療投訴電話為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