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務處查對制度
(一)臨床科室
1、各班在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時,必須嚴肅認真,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前查;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中查;醫囑處理、處置、給藥、注射、輸液后查。七對:對床號、對姓名、對藥名、對濃度、對劑量、對時間、對用法。核對無誤,方可執行。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瓶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瓶簽不清楚,不能使用。
3、藥物準備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使用。
4、使用毒、麻、限制類藥品時,一定要經過反復核對才能使用,用后保留安瓿。
5、給易致過敏藥物前,必須詢問有無過敏史。
6、使用多用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7、對有疑問的醫囑,不可自作主張,盲目執行,必須問清后再執行,醫師不簽名及沒有醫囑時間的醫囑不能執行。
8、醫囑處理執行后一定要簽名,并寫清處理執行時間。
9、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緊急搶救時的口頭醫囑,護士必須復誦一遍,無誤后方可執行。使用搶救藥品時,必須醫師、護士共同核對后方可執行,用后保留安瓿,搶救結束后及時補寫醫囑。
10、重新整理后的醫囑,必須經第2人核對,方可執行。
11、堅持每日查對醫囑,護士長每周對全病房醫囑大查對1次,查出問題及時糾正并予以登記。
12、各科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13、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14、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15、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二)輸血科
1、采血做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標本時,要認真“三查七對”。
2、取血時,要與發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或溶血,血瓶有無裂痕。
3、輸血前必須2人查對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無誤后方可輸入。
4、給血者血瓶一定要保留至輸完血后無反應方可處理。
(三)營養科
1、每日查對醫囑后,核對病人床前飲食卡、床號、姓名及飲食種類。
2、發飲食時,查對與飲食卡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四)手術室
1、術前接病人時,必須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查對術前用藥、配血報告、藥物過敏實驗結果等。
2、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必須在術前、縫合前、后,清點核對器械和紗布、紗墊、縫針、縫線軸的數目是否相符。
4、手術取下的標本,由洗手護士與術者核對,方能填病理檢驗單送檢。
(五)供應室
1、注射器包裝時,查對是否配套、有無破損,針頭是否帶鉤。
2、輸液器包裝時,查對輸液瓶的光潔度,皮管有無粘連,莫非氏滴管有無倒置。
3、包裝診療包時,查對物品是否齊全,性能是否完好,清潔度是否符合要求。
4、發物時要查對名稱、消毒日期及滅菌指示卡是否變黑。
5、收回物品時,查對物品是否齊全及清潔處理情況。
(六)臨床醫學實驗中心
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和質量。
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七)病理科
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
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八)放射科
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九)藥房
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項。
篇2:中心醫院查對制度
> 某中心醫院查對制度1、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搶救或手術中醫師下達的口頭醫囑,執行者必須高聲復述一遍,經核實無誤后方可執行。所有藥物的藥瓶子及輸血后的血袋必須保留,以便查對。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破損,安瓿有無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用藥后要保留藥瓶和安瓿,以便必要時核對。
(5)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方可執行。
(6)輸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無凝塊和溶血,血袋有無漏氣裂痕;查輸血卡上供血者姓名、床叫、住院號、血型、血袋號及輸血量與申請的是否相符。
(7)輸血前,需要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輸血完畢,短期內保留血袋,以便必要時核查。
(8)醫師在進行侵入性操作治療前,應仔細查對病人姓名、床號、住院號、治療操作名稱、操作部位等,然后再執行。
(9)醫師書寫檢查、化驗申請單,應查對姓名、性別、年齡、科別、床號及檢查項目。
(10)檢查、化驗結果回報時,醫師應查對無誤后方可作出相應處理。
2、手術室
(1)接病員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藥。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查無菌包內滅菌指示劑及無菌包有效期是否達到要求,手術器械是否齊全。
(4)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敷料及器械數。
3、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包括開處方醫師是否有處方權)、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4、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5、檢驗科
⑴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⑵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⑶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上內容與標本是否相符。
⑷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⑸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性別、年齡、申請項目、報告結果與登記本原始結果。
6、病理科
⑴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⑵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⑶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⑷發報告時,查對單位、科別、姓名、性別、年齡、病理診斷。
7、放射科
⑴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⑵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⑶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性別、年齡、*線診斷。
8、理療科及針炙室
⑴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⑵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⑶高頻治療時,查對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物。
⑷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9、供應室
⑴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⑵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⑶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10、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⑴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⑵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⑶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篇3:縣人民醫院查對制度
縣人民醫院查對制度
一、為提高醫療制度、技術工作質量,確保病人安全,為防止醫療事故、差錯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須嚴格執行。
二、查對制度是保證病人安全、防止差錯事故發生的一項重要措施。醫務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須具備嚴肅認真的態度,思想集中,業務熟練。
三、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無論直接或間接用于病人的各種診療方法、各種藥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藥物、敷料、器械、壓縮氣體及治療、急救和監護設備等),必須具備品名正規,標記清楚,有國家正式批準文號、出廠標記、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觀表現符合安全要求。
四、凡字跡不清楚、不全面、標記不明確以及有疑問的,應禁止使用。在使用過程中病人如有不適等反映,必須立即停用,再次進行查對工作,包括應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丟棄,應按要求妥善保管備查。
五、粘貼各種化驗單及報告單時,要核對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床號、門診或住院號、科室等,嚴防貼錯。
六、臨床科室查對制度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診斷等。
2、醫師在進行各種檢查或治療操作前,應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床號與部位。操作前必須全面檢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適宜及完好。
3、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 ”:擺藥時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4、醫囑須查對后方可執行,執行醫囑時,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頭醫囑、醫囑不全、未簽名、未注明時間、劑量、用法者不執行。執行后一定要簽字。
5、搶救時,對口頭醫囑,護士要重復一遍后,方可執行。使用急救藥及麻醉藥時,須經二人核對。
6、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時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8、輸血
⑴護理人員在給病人配血、抽血、驗血型時,必須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領血前必須仔細核對并履行簽字手續。
⑵輸血前,應核對病人姓名、床號、血型(包括老血型)、種類、劑量、住院號、交叉實驗單、反應卡、血袋號,需經兩人核對無誤后,方可輸入。
⑶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9、醫護人員在整理、抄錄和執行醫囑時,必須認真、仔細、準確、及時,反對盲目執行醫囑,發現有不合理、錯誤或疑問時,應暫時停止,并及時向有關醫師提出,待得到解決時再執行。
七、手術室查對制度
1、手術室接病人時,必須根據手術通知單,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志。
2、查對是否注射好術前用藥及解大、小便。
3、手術護士、醫師及麻醉人員手術前再次核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
4、有關人員要查無菌包內滅菌指標,手術器械是是否齊全,各種用品類別、規格、質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縫合前由器械護士和巡回護士嚴格核對大紗墊、紗布、線卷、器械數目是否與術前數目相符,核對無誤后,方可通知手術醫師關閉手術切口,嚴防將異物遺漏體腔內。手術切除的組織,原則上均應送病檢。
6、使用麻毒限劇藥物時,應仔細核對,并經二人復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電灼前,醫師應通知麻醉人員和護士并采取應有的安全措施。
8、各種注射完畢后,將安瓿留下,以備考察,待手術完畢后方可丟失。
八、有關科室查對制度
1、檢驗科查對制度
⑴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檢查目的。
⑵送驗標本應新鮮,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應正確,標本容器上應有標記,檢驗單應逐項填寫。
⑶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申請單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⑷經查對如標本不符合規定,標記和檢驗單字跡不清楚或可疑時,檢驗員可電話聯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辦。
⑸檢驗時,查對檢驗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⑹檢驗后,復核結果。
⑺發報告,查對科別、病房。
⑻檢驗科應指定專人經常或定時檢查試劑的準確性。
2、病理科查對制度
⑴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聯號、標本、固定液。
⑵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⑶發報告時,復核檢查項目、結果、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
⑷癌腫及疑難病例的報告單一定要經上級醫師復核無誤后再發出。
3、放射線科查對制度
⑴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及檢查目的。
⑵發報告時,查對檢查項目診斷、患者姓名、科室。
4、理療科及針灸室查對制度
⑴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部位、種類、劑量、時間。
⑵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⑶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物。
⑷針刺治療前,檢查針數和質量,取針時查對針數和有無斷針。
5、功能檢查室(心電圖、超聲波等)
⑴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⑵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⑶發報告時, 查對科別、病房、姓名、性別。
6、藥房查對制度
⑴配方前,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
⑵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發藥時,實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對藥名、
規格、劑量、含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
②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
③查藥品的質量、包裝、標簽和規格劑量等是否正確完好。安瓿針劑有無裂痕、各種標志是否清楚、是否超過有效期;
④查對姓名年齡;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項。門急診配藥窗口在發藥時應呼叫病人姓名,講清藥品的名稱、用法及用量。
⑷藥劑人員必須認真負責。配方時應檢查醫師處方是否符合規格和規定。
⑸院內各科室領發藥品時必須在發送前核對無誤后才能發出。病區護士收到藥籃后應當即點清藥品和數量。
⑹各種制劑在配置時,必須有人復核,制核雙方必須簽字。中藥配方及煎藥,配方后和煎前必須有專人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