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醫師負責制度(二)
一、在臨床科室的整個醫療活動中,必須履行三級負責制,逐級負責,逐級請示,即主治醫師應對住院醫師的診療工作負責,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應對主治醫師的診療工作負責。
二、醫師三級負責制體現在查房、手術、門診、急診、值班、搶救、解決疑難、醫療文件書寫、質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種診療活動中,下級醫師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并聽取上級醫師的指導意見,上級醫師有責任查詢下級醫師的工作,上通下達,形成一個完整的診療體系。
四、下級醫師必須認真執行上級醫師的指示,若下級醫師不請教上級醫師,主觀臆斷,對病人作出不正確的診斷和處理,由下級醫師負責;若下級醫師向上級醫師匯報,上級醫師未能親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實際的處理意見,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級醫師負責;若下級醫師不執行上級醫師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誤診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級醫師負責。
五、若下級醫師對上級醫師的處理意見持不同見解時,仍應執行上級醫師的決定,事后再與上級醫師進行學術探討。
篇2:某市人民醫院首診醫師負責制度
某市人民醫院首診醫師負責制度
患者掛號后首次接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首次接診的醫師為首診醫師。
一、首診科室的醫務人員要熱情接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拒絕患者,須及時對病人進行必要的檢查,做出初步診斷與處理,認真書寫病歷。
二、首診醫師對診斷為非本科疾患也需做必要的處理并寫病歷,并建議患者到相應的科室進行診治;對患有復雜、疑難疾病的患者應由首診醫生負責組織會診。
三、首診醫師處理該科疾病若有困難,應請示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必要時可請其他科室會診。
四、需要會診的患者,應由首診醫師與被邀會診的科室聯系。病情較輕的患者,可自帶病歷到會診科室進行會診;病情危重的患者則在首科等待會診,在等待會診或會診過程中,患者的病情觀察和治療由首診科室負責。
五、被邀請會診的醫師考慮是本科疾病則由被邀請科室負責處理,否則仍由首診科室負責處理。
六、門診各科的特殊治療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穿等)原則上由開處置單的科室負責處理。
七、危重患者轉科或住院,由首診科室負責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門診病人由急診科負責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