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醫院醫用氧氣購進、驗收管理制度
1.購進醫用氧氣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氣瓶安全監察規程》、《醫用氧氣》有關規定。
2.購進醫用氧氣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供貨單位進貨。
3.購進醫用氧氣時,必須嚴格審核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4.購進醫用氧氣,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瓶驗明氧氣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5.購進醫用氧氣應有合法票據,并對照實物,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載明供貨單位、購入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質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換貨處理。對出現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志模糊的藥品,有權拒收。
7.驗收合格的醫用氧氣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不得超過3天。如對原始單據或隨貨同行有疑問的應及時與供貨單位聯系核查。
篇2:附屬醫院醫用氧氣安全管理制度
附屬醫院醫用氧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氣由采供中心負責全面管理,指定專人分管,做好收發、登記、儲運等工作;
二、氧氣庫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庫內禁止吸煙及火種帶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氣瓶禁止接觸各種油類,及時做地高溫降溫、通風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電或其它破壞,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運安全,要輕卸、輕放、防震、防倒、防撞擊、嚴禁拋、滑氧氣瓶。禁止氧氣瓶靠近火源。如發現漏氧、無帽、無安全圈應及時送采供中心有關人員檢修,不得自行處理;
四、使用科室應有專人管理,按實際用量憑卡換氣,不得隨意借出院外,每天進行清點、核對,使用科室主任、護士長應經常對本科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氧氣的教育;
五、對違反安全用氣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如造成嚴重后果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3:X醫院醫用氧氣安全管理制度
某醫院醫用氧氣的安全管理制度
1、設置專門人員負責醫用氧氣供應、使用及送氧設備的維修、氧氣使用安全等管理工作。
2、建立各種儀器設置維修檔案和使用登記,各種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檢驗工作,設備維修由專業維修人員負責。
3、嚴禁和油脂、煙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觸。在貯藏、使用、搬運、存放嚴禁撞擊,以免發生爆炸。
4、認真做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重點及要害部門的安全,加強防火、防爆炸、的防范措施,并有安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砂桶等。杜絕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災害事故的發生。
5、認真做好醫用氧房的管理,必須遠離火源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