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醫院病房藥房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實施住院病人用藥、病人出院帶藥的處方調配發藥。
2.調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電腦醫囑配藥單配發藥品,藥品調劑實施HIS系統管理模式。
3.電腦操作崗位負責臨床各科長期、臨時醫囑的藥品清單打印及處方核對、退藥核對等,擺藥崗位負責住院病人長期、臨時醫囑打印單藥品的調配發藥。
4.收方后,對處方認真執行四查十對制度,審查無誤方可計價、調配。
5.處方中如有開錯藥名、規格,用法用量不妥或配伍禁忌時,必須由醫師更正并重新簽字后再配發。藥劑人員不得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6.調配發藥時應認真、細致、迅速、準確,做好"四查、十對",堅持調配發藥核對制,嚴防調配差錯發生;不得估計取藥,不得用手直接接觸藥品;發出的藥品必須在藥袋上注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藥品要注明用法、用量。調配人、核對發藥人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
7.對出院病人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詳細地寫在藥袋上和瓶簽上,并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8.對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效期內的注射劑,和未開封原包裝的口服藥。
9.調劑室在分裝藥品時,應將規格數量和分裝日期標明在藥袋上,分裝人員必須詳細復核、登記、簽字。
10.嚴格執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的管理規定。
11.經常與臨床科室溝通征求意見,了解藥品使用管理情況,保證臨床基本藥品的供應。掌握藥物療效及藥品不良反應的反饋信息,對藥品不良反應情況及時報告。
12.每日將醫囑打印單及各類處方分別裝訂,處方保管期限按《處方管理辦法》規定執行;超過保管期的處方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銷毀。
13.建立配方、發藥差錯事故登記本和錯誤處方登記薄,及時記錄,定期分析。重大差錯事故必須向上級匯報。
14.處方要妥善保管。一般處方保存一年,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二年,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三年。到期登記由院長批準后銷毀。每季度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15.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潔,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間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需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
16.非本室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篇2:藥房(店)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制度
藥房(店)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制度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造一個優良、清潔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衛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無環境污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一著裝、佩帶工號牌,衛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周洗滌2次。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衛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9)如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后靜養,待身體恢復健康并體檢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
(10)要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篇3:第一醫院病房藥房工作制度
第一醫院病房藥房工作制度
一.調劑人員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病房藥房的藥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門診處方未經科主任同意,不予調配。
三.收方時,對處方內容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內容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四.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所用原料和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規格,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
五.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六.對出院病人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詳細在藥袋上或瓶簽上,并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
八.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必須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九.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
十.調劑室的貯藥瓶的瓶簽應按規定用中文和拉丁文書寫清楚,注明規格、常用量和極量。補充藥品時經另一人核對,方可裝瓶。
十一.對麻醉藥、毒藥、精神藥品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十二.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
十三.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齊,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
十四.調劑室應定期會同病房檢查小藥柜的管理情況,如有問題及時解決。
十五.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