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校)實驗器材添置的原則與辦法
(一)為教學服務,為教師服務。
(二)以適度購買為準,以適時購買為準。
(三)常規品,耐久品批量購買;其余器材零星購進。
(四)利用最新研究成果,使用最新實驗器材,還要靈活使用器材。
(五)實驗教師根據教學及科任教師需要,在每學期末或開學初制訂計劃,匯總數量,再逐級上報,簽字,然后統一購買。
篇2:中學(學校)實驗器材借用損壞賠償報損制度
中學(學校)實驗器材的借用、損壞賠償、報損制度
一、借用制度
(一)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借用實驗室物品,但外借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如有損壞,酌情賠償。
(二)本校職工借用實驗室儀器、用品,需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并履行登記手續,方可取用。凡貴重物品需經主管主任簽字才能借出。
(三)凡外單位人員借用儀器、用品,需持單位介紹信、個人證件,經校長簽字同意后,辦理外借手續。
(四)凡實驗室稀少的貴重物品一般不借外單位。
二、損壞賠償制度
(一)任課教師在教學中損壞的儀器,應及時登記,并查明原因。如屬非正常損壞,除報損外,還需酌情賠償。
(二)學生在實驗過程中損壞的儀器,要及時登記。凡不按正規操作造成的損壞,應照價賠償,若故意損壞者,要加倍賠償。
(三)學生丟失實驗器械、用品,照價賠償。
三、報損制度
(一)崇尚節約,愛護公物。如確屬正常損耗,要及時報損。
(二)任課教師或學生在教學中損耗的儀器,經實驗教師察驗,區分情況,向上級領導報損。
(三)如為正常耗材,視情況及時報損,以便及時添置。
(四)如屬被盜等特殊原因,要及時報損,以便學校及時處置。
篇3:中學(學校)實驗設備設施器材保養維修制度
中學(學校)實驗設備設施器材保養維修制度
(一)管理員、實驗教師、任課教師應互相配合,搞好教學儀器、電教器材的保養維修工作。
(二)管理員對需保養的教學儀器、電教器材,要制定出保養計劃,做到及時保養不誤時。
(三)對有故障的教學儀器、電教設備,應及時登記造冊,進行維修。常用設備,應在一周之內修復。
(四)未經實驗教師和管理員允許,嚴禁亂拆、亂裝設備、儀器。若有違犯者處以相應數量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除如數賠償外,還要加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