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 樁基工程一般規定
4.3.6.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定的資質等級承接相應的樁基施工任務,鉆孔灌注樁施工必須具有專項資格。
4.3.6.2各項樁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現行規范、標準、規程,委托有資質證書的檢測單位進行承載力和樁身質量的檢測。
4.3.6.3現場預制樁和一次澆灌量大于15m3的鉆孔灌注樁必須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澆搗。
4.3.6.4根據樁基損壞造成建筑物的破壞后果的嚴重性,樁基分為3個安全等級,其中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為二級樁基。
4.3.6.5樁基工程施工前應進行試樁或試成孔,以便施工單位檢驗施工設備、施工工藝及技術參數。對需要通過試樁檢測確定樁基承載力的工程,試樁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小于3根,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小于2根;試成孔數量不少于2個。
4.3.6.6樁基軸線測量定位須經總包、建設或監理單位復核簽認。施工過程中應對其作系統檢查,每10天不少于1次,控制樁應妥加保護,若發現移動時,應及時糾正,并作好記錄。
4.3.6.7沉樁結束后,應根據土質、沉樁密度及速率不同,休止一段時間后才可進行基坑土方開挖;土方開挖應制定合理的施工順序和技術措施,為防止土方開挖不當,造成樁位偏移和傾斜,土方開挖應分層實施,分層厚度視土質不同而定。
4.3.6.8破樁后,樁頂錨人承臺的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若設計無規定時,樁徑(邊長)大于或等于400mm時,取100mm;樁徑小于400mm時,可取50mm;樁頂應鑿成平面,樁頂上的浮泥、破裂的混凝土塊要清除干凈。
4.3.6.9成樁結束后應按設計的要求進行成樁質量檢測,檢測數量和方法由設計單位書面方式確定。若設計無要求時,則應符合以下要求:
4.3.6.9.1. 下列情況之一的樁基工程,應采用靜荷載檢測工程樁承載力,檢測樁數不宜小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小于3根,總樁數50根內檢測不應小于2根:
4.3.6.9.1.1工程樁施工前未進行單樁靜載試驗的一級建筑樁基。
4.3.6.9.1.2工程樁施工前未進行單樁靜載試驗,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地質條件復雜,樁的施工質量可靠性低,確定單樁豎向承載力可靠性低,樁數多的二級建筑樁基。
4.3.6.9.2. 下列情況之一的樁基工程,可采用可靠的動測法對工程樁承載力進行檢測。
4.3.6.9.2.1工程樁施工前已進行單樁靜載試驗的一級建筑樁基。
4.3.6.9.2.2屬于上述第(9)A.b.款規定范圍外的二級建筑樁基。
4.3.6.9.2.3三級建筑樁基。
4.3.6.9.3 采用高應變動測法檢測樁身質量時,檢測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5%,并不少于5根。
4.3.6.9.4采用低應變動測法檢測樁的質量時,檢測數量應符合以下要求:對于多節打(壓)入樁,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一30%,并不得少于10根,對灌注樁必須大于50%;對于采用獨立承臺形式的樁基工程,一柱一樁形式的工程以及重要建筑的樁基工程,必須增加檢測比例。
4.3.6.10 成樁檢測中發現有Ⅲ、Ⅳ類樁及單樁靜載荷試驗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由設計單位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4.3.6.11 當樁基工程的一些重要技術指標(如樁位軸線偏差、樁長、樁頂標高、灌注樁充盈系數、泥漿比重等)超過了設計和規范規定的限值要求時,必須取得設計單位認定的處理意見。
4.3.7 打(壓)樁
4.3.7.1混凝土預制方樁(管樁)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應待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70%方可起吊,達到100%才可運輸,采用錘擊法沉樁時,混凝土預制方樁還需滿足令期不得小于28天的要求。
4.3.7.2沉樁過程中若發現以下異常現象,要及時研究由設計單位認定處理意見。
4.3.7.2.1錘擊沉樁、貫人度突變;
4.3.7.2.2樁身出現明顯的傾斜移位;
4.3.7.2.3靜力壓樁阻力驟減或驟增;
4.3.7.2.4多接樁接頭破壞和錯斷;
4.3.7.2.5樁頂發生破碎,樁身裂縫擴大。
4.3.7.3當樁頂設計標高低于現場地面標高,需送樁時,在每根樁沉至地面時,應
按規范要求進行中間驗收辦理簽證手續。
4.3.7.4混凝土預制樁和鋼樁的停打(壓)控制原則應符合以下要求:
4.3.7.4.1設計樁尖位于堅硬、硬塑的粘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砂士或風化巖等土層時,以貫人度控制為主,樁尖進人持力層深度或樁尖標高可以作參考。
4.3.7.4.1 貫人度已達到而樁尖標高未達到時,應繼續錘擊3陣,其每陣10擊的平均貫人度不應大于設計規定值,控制貫人度應通過試驗確認。
4.3.7.4.2 樁尖位于其他軟土層時,以樁尖設計標高控制為主,貫人度可作參考。4.3.7.4.3 壓樁應以樁端設計標高控制為主,壓樁力作為參考。
4.3.7.4.4樁基施工圖要求實行雙控時,若發現樁頂標高已符合設計要求,但貫人度仍未達到要求或貫人度已達到停錘標準而樁頂標高達不到要求需截樁時,都應取得設計單位的認定手續后方可實施停錘和截樁。地基變化不是太大時,可以了解周邊類似建筑樁基數據作為參考依據。
4.3.7.4.5采用液壓壓樁機沉樁時,若樁頂標高已達到設計要求,而其壓力值小于設計極限荷載較多或壓力值遠大于單樁極限荷載值,但樁頂標高仍未達到設計要求需截樁時,都應取得設計單位的認定手續后,方可停壓或實施截樁。
4.3.7.5焊接接樁時,上、下節樁的中心線偏差不得大于 10 mm,節點彎曲矢高
不得大于1‰樁長,焊接質量應符合鋼結構焊接規程的要求。
4.3.7.6混凝土預制管樁和鋼管樁,在沉樁前除檢查強度報告和出廠合格證外,尚
應按有關標準抽樣檢驗。
4.3.7.7鋼管樁焊接應符合國家鋼結構施工的驗收規范和建筑鋼結構焊接規程,其每個接頭除按下表要求做好外觀檢查外,還應按接頭總數的5%做超聲波或2%做*光射線拍片檢查,在同一工程內探傷檢查不少于3個接頭。氣溫低于0℃,雨、雪天氣和樁身潮濕時,無可靠措施確保質量時,不得進行焊接操作。
4.3.7.8預制樁(鋼樁)樁位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要求
預制樁(鋼樁)位置的允許偏差表
序號項 目允許偏差/mm
1條形基礎下樁基:垂直于條形基礎縱軸方向
平行于條形基礎縱軸方向100
150
樁數為1-3根承臺樁基中的樁100
2樁數為4-16根承臺樁基中的樁1/3樁徑(或邊長)
3樁數為大于16根群樁基礎中的邊樁1/3樁徑(或邊長)
4樁數大于16根群樁基礎中的中間樁1/2樁徑(或邊長)
4.3.7.9鋼管樁接頭質量偏差允許值
鋼管樁接頭質量允許偏差
序號 |
檢查項目 |
允許偏差/(mm) |
1 |
上下節樁錯口 (1)鋼管樁外徑≥ |
3 |
(2)鋼管樁外徑< |
2 |
|
2 |
焊縫咬邊深度 |
0.5 |
3 |
焊縫加強層高度 |
0~+2 |
焊縫加強層寬度 |
0~+3 |
4.3.7.10鋼樁接頭焊接完成后,需經1min以上冷卻后,才能繼續錘擊沉樁。
4.3.7.11沉樁記錄應完整,內容包括:錘型、落距、每米錘擊數、最后貫入度、
總垂擊數、入土深度和平面偏差,鋼管樁應增加土芯高度和回彈量。
4.3.8 灌注樁
4.3.8.1成孔用鉆頭直徑應等于樁的設計直徑,樁身實際灌注混凝土體積和按設
計樁身計算體積加預留長度體積之和的比,即充盈系數不得小于 1,也
不宜大于 1.3。
4.3.8.2成孔施工應一次不間斷地完成,不得無故停鉆,成孔過程中的泥漿密度一般可控制在1.1~1.3g/cm3,若遇特殊地質,不易成孔時,應采用特制泥漿,確保成孔質量。
4.3.8.3清孔應分二次進行,第一次清孔在成孔完畢后立即進行,第二次清孔在下放鋼筋籠和澆搗混凝土導管安裝完畢后進行。
4.3.8.4 二清后,泥漿密度應小于1.15g/cm3。若遇土質較差時,泥漿的密度不易達到1.15g/cm3,可通過試樁得出一個實測泥漿密度,并經設計簽證可將泥漿密度適當放寬。
4.3.8.5二清結束后,校孔內仍應保持足夠的水頭高度,并在30min內灌注混凝土。若遇特殊情況超過30min,則應該在灌注混凝土前,重新測定沉淤厚度,若沉淤厚度超過下列標準:承重樁100mm、支護樁300mm,應重新清孔至符合要求。
4.3.8.6鋼筋籠經中間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入孔,在起吊、運輸和安裝中應采取措施防止變形。安裝時,鋼筋籠應保持垂直狀態,對準孔位徐徐輕放,避免碰撞孔壁,下籠過程中,遇到阻礙,嚴禁強沖下放;應吊起查明原因處理后,再繼續下籠。
4.3.8.7 鋼筋籠安裝位置確認符合要求后,應采取措施使鋼筋籠定位,防止灌注混凝土時鋼筋籠上拱。
4.3.8.8 混凝土灌注過程中,導管應始終埋在混凝土中,嚴禁將導管提出混凝土面。導管埋人混凝土的深度以 3~10 m為宜,最小埋人深度不得小于2m。混凝土灌注用導管隔水塞應采用混凝土澆制,并配有橡膠墊片,若大直徑灌注樁采用球胎作導管隔水塞時,必須要有球胎回收記錄。
4.3.8.9混凝土實際灌注高度應比設計樁頂標高高出一定高度,其最小高度不少于樁長5%,且不小于2m,以確保樁頂混凝土質量。
4.3.8.10混凝土在澆注過程中,現場應進行塌落度測定,測定次數如下:單樁混凝土量少于25m3,每根樁上、下各測一次;單樁混凝土量大于25m3時,應上、中、下各測一次。
4.3.8.11 水下澆筑的鉆孔灌注樁混凝土的強度應比設計強度高一等級進行配制,以確保達到設計強度。所以,混凝土試塊強度按高一等級驗收,設計樁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20。
4.3.8.12 沉管(套管成孔)灌注樁應根據不同沉管方式如錘擊沉管、振動沉管、振動沖擊沉管、靜壓沉管;按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制訂防止縮徑、斷徑等措施,通過試成樁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
4.3.8.13 套管沉孔可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尖或活瓣樁尖。混凝土預制樁尖的強度不得低于C30,鋼制樁尖亦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套管下端與樁尖接觸處應墊置緩沖密封圈。
4.3.8.14 沉管符合要求后,應立即灌注混凝土,盡量減少間隙時間;灌注混凝土前,必須檢查樁管內是否吞樁尖或進泥、進水。
4.3.8.15 為確保沉管混凝土質量,必須嚴格控制拔管速度;同時還應根據不同的沉管方法采取使混凝土密實措施。
4.3.8.16 沉管樁混凝土的充盈系數按設計規定執行,但不得小于1。成樁后的實
際樁身混凝土頂面標高應大于設計樁頂標高500mm以上。
4.3.8.17 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應提供每根樁的一組試塊報告,沉管灌注樁: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應提供每一臺班一組試塊報告。
4.3.8.18 灌注樁樁位允許偏差符合下表要求。
灌注樁允許偏差表
序號 |
成孔方式及樁徑 |
樁徑偏差/(mm) |
樁允許偏差/mm |
垂直及允許偏差/% |
||
單樁、條基沿垂直向和群樁基中的邊樁 |
條基沿軸線方向和群樁基中的中間樁 |
|||||
1 |
泥漿護壁鉆(沖)孔樁 |
d≤ |
-0.1d且≤-50 |
d/6≤ |
d/4≤ |
1 |
d> |
-50 |
100+0.01H |
150+0.01H |
1 |
||
2 |
錘擊(振動) 沖擊沉管成孔 |
d≤ d> |
20 |
70 100 |
150 150 |
1 |
注:(1)d系設計樁徑、H系施工地面與樁頂標高的距離
(2)樁徑允許偏差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4.3.9 地基降排水
4.3.9.1施工前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的總體規劃,并注意與原排水系統相適應。作好統籌規劃,阻止場外水流入施工場地。
4.3.9.2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有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根據設計單位確定的方案進行排水。
4.3.9.3進行低于地下水位挖方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挖方尺寸和防止地基土結構遭受破壞等,選用集水坑降水、井點降水或兩者相結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應使地下水位經常低于開挖底面不少于0.5m。
4.3.9.4采用井點降水時,應根據含水層土的類別及其滲透系數、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點、施工設備條件和施工工期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用適當的井點裝置。
4.3.9.5井點降水的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4.3.9.5.1基坑(槽)或管溝的平、剖面圖和降水深度要求;
4.3.9.5.2井點的平面布置、井的結構(包括孔徑、井深、過濾器類型及其安設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溝渠)布置圖;
4.3.9.5.2井點降水干擾計算書
4.3.9.5.2井點降水的施工要求
4.3.9.5.2水泵的型號、數量及備用的井點、水泵和電源等。
4.3.10 土方開挖
4.3.10.1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
或變形,在施工中要對以上部位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4.3.10.2土方施工中,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等是
否符合設計要求,并嚴禁擾動,平面挖制樁和水準點也應定期復測和檢查是否正確。
4.3.10.3開挖基坑(槽),不得挖至設計標高以下,如不能準確地挖至設計地基標高時,可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一層土不挖,操平后由人工挖出。暫留土厚度:一般鏟運機、推土機挖土時,為20cm左右;挖土機用反鏟、正鏟、拉鏟挖土時為30cm左右為宜。
4.3.10.4土方開挖允許偏差見下表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1表面標高0 -50用水準儀檢查
2長度、寬度
(結構永久占用)0由設計中心線向兩邊量,用經緯儀、拉線和尺量檢查
3邊坡偏陡不允許坡度尺檢查
4.3.10.5雨冬期施工
4.3.10.5.1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季進行,必須開挖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4.3.10.5.1雨期施工在開挖的基坑(槽)或管溝,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置支撐。同時應在坑(槽)外側設堤埂和截水排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經常對邊坡、支撐、堤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4.3.10.5.1土方開挖如必須在冬季施工時,其施工方法應按冬施方案進行。
4.3.10.5.1采用防止凍結法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以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將表層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應根據當時氣候條件決定,一般不小于30cm。
4.3.11 土方回填
4.3.11.1. 前期準備:
4.3.11.1.1從經濟角度出發,合理安排挖土的施工順序和時間,減少運土工程量,4.3.11.1.2回填土優先選用基槽中挖出的原土,但不得含有垃圾及有機雜質。
4.3.11.1.3回填土使用前含水量應符合規定,簡單測試方法:手攥成團,落地開花。
4.3.11.1.4回填土施工前,必須對基礎墻或地下室防水層、保護層等進行檢查驗收,并辦好隱檢手續,而且砼強度達到規定強度,回填坑垃圾清理干凈,方可進行回填。
4.3.11.1.5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煤氣管道安裝檢查分段打壓無滲漏后,管溝墻間加固后再進行。
4.3.11.1.6施工前,必須看清圖紙,做好水平標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溝邊坡上,每隔3m釘上水平橛,室內和散水的邊墻上彈上水平線或在地坪上釘上水平控制木樁。
4.3.11.2 過程中控制:
4.3.11.1.1回填土必須分層鋪攤,每層虛土厚度應根據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虛土鋪攤時,隨鋪隨找平。
4.3.11.1.1回填土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夯夯相連,行行相接。
深淺不一致的基礎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礎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依次類推。如必須分段填夯實,交接處應填成踏步槎,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于1m。
4.3.11.3 事后控制:
4.3.11.3.1驗收方法按規范要求,夯實系數滿足規范要求;
4.3.11.1.1部分室外回填土在雨后可查看有無沉陷,若有較大量的沉降,必須重新補填夯實。
4.3.11.4 冬施注意:
4.3.11.4.1冬季回填土每層鋪土厚度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25%,其中凍土塊體積不超過填土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于100mm,鋪填時凍土塊應均勻分布,逐層壓實。其虛土厚度不得超過150mm。
1填土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室內土基坑(槽)或管溝不得用含凍土塊的土回填,冬施回填土應連續進行,防止基底或已填土層受凍,應及時采取防凍措施。
篇2:房產建筑樓地面工程質量檢查要點
房產開發公司建筑樓地面工程質量檢查要點
1. 目的
確保建筑樓地面工程質量在施工階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開發的建筑樓地面工程。
3. 職責
工程部負責建筑樓地面工程的中間檢查和隱蔽驗收;竣工驗收由工程部組織,相關部門參與。
4. 內容
4.1 檢查依據
4.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09-95)
4.2 控制要點
4.2.1 一般規定
4.2.1.1位于建筑地面工程下部的溝槽、暗管等,應待該項工程完工,經檢驗合格并做隱蔽工程記錄后,方可進行上部工程的施工。下層符合規范要求方可進行上部材料鋪設。
4.2.1.2建筑地面構造層組成為基土、墊層、填充層、隔離層、找平層、結合層、面層。對進場材料的質量應抽樣復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4.2.1.3各層施工要求環境及材料溫度:水泥拌和料施工各層、瀝青膠結料作結合層填縫料鋪設面層、摻石灰拌合料鋪墊層,環境溫度≥50;采用粘接劑粘貼塑料、木和硬質纖維板面層,環境溫度≥100;砂石墊層和砂結合層上鋪設塊料、料石面層、當鋪設碎石、碎磚墊層時,環境溫度≥00。當低于上述溫度施工時,應采取相應冬施措施。
4.2.1.4混凝土(水泥砂漿)地面試塊制作組數,同配合比每一層(不大于1000m2建筑地面工程不做一組,每增加1000m2各增做一組。
4.2.2 基層工程
4.2.2.1基土
4.2.2.1.1 壓實的基土表面應平整,2m直尺檢查偏差控制在15mm以內。
4.2.2.1.2 表面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偏差應控制在±50mm。
4.2.2.1.3 在墻柱基礎處的填土時,應重疊夯填密實。在填土與墻柱相連處,亦可采取設縫進行技術處理。
4.2.2.1.4 當基土下為非濕陷性土層,其填土為砂土時可隨澆水隨壓(夯)實,每層虛鋪厚度應不大于200 mm。
4.2.2.1.5 基土質應純凈,淤泥、腐植土、凍土、耕填土和有機含量大于8%的土,均不得用作地面下的填土;膨脹土用作填土,應進行技術處理。工程量較大及較重要的填土在施工前應通過試驗確定其最佳含水率。
4.2.2.1.6 用碎石、卵石或碎磚等做基土表層加強,應均勻鋪成一層,粒徑宜為40mm,并應壓(夯)入濕潤的土層中。
4.2.2.1.7 不得在凍土上進行壓實工作。如在長期處于0℃以下地點施工,必須做好防止土凍脹的措施,方可施工。
4.2.2.1.8 填土粒徑不應大于50mm,每層虛鋪厚度:機械壓實時≤300mm、蛙式打夯機夯實時≤250mm。填土前宜取樣用擊實實驗確定最優含水率與相應最大干密度。每層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小于0.9。
4.2.2.2 墊層
4.2.2.2.1 灰土墊層
4.2.2.2.1.1 灰土拌和料拌合均勻,顏色一致,并保持一定濕度,加水量宜為拌和料總重量的16%,上下兩層灰土的接縫距離不得小于500 mm。
4.2.2.2.1.2 隨鋪隨夯不得隔日夯實和雨淋,每層虛鋪厚度宜為150~250 mm。夯實后表面平整,晾干后進行后道工序。
4.2.2.2.1.3灰土墊層的密實度可用環刀取樣測定其干土質量密度,夯實的干密度最低值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得小于1.55g/cm3。
4.2.2.2.1.4灰土表面平整度2m直尺檢查偏差應控制在10 mm以內。
4.2.2.2.1.5表面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偏差應控制在±10 mm以內。
4.2.2.2.2 三合土墊層
4.2.2.2.2.1墊層的厚度應不小于100 mm。硬化期間避免受水浸濕。
4.2.2.2.2.2 墊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不得大于10 mm,其標高偏差控制在±10 mm以內。
4.2.2.2.2.3 熟石灰、砂和碎磚體積比1:3:6(或按設計)配料加水攪拌均勻后,每層虛鋪厚度為150mm,鋪平夯實后宜為120mm厚。墊層表面應平整,搭接處夯實。
4.2.2.2.3 爐渣墊層
4.2.2.2.3.1爐渣不含有機雜質和未燃盡煤塊,粒徑小于40mm且5mm以下所占
體積小于40%。爐渣使用前澆水悶透,時間不少于5d,爐渣墊層厚度又不應小于80 mm。
4.2.2.2.3.2拌合均勻,控制加水量,鋪設時墊層表面不得呈現泌水。鋪前基層清掃干凈、灑水濕潤,墊層厚度≥120mm時分層鋪設,每層壓實后厚度≤3/4虛鋪厚度。埋設管道宜用細石混凝土予以固定。
4.2.2.2.3.3爐渣墊層施工完畢應養護,并應待其凝固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2.2.2.3.4爐渣墊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不得大于10 mm,其標高偏差控制在±10 mm以內。
4.2.2.2.4 砂和砂石墊層
4.2.2.2.4.1砂石墊層應攤鋪均勻,不得有粗、細顆粒分離現象。壓實前灑水表面保持濕潤,壓實不少3遍,并壓(夯)至不松動為止。
4.2.2.2.4.2砂、砂石墊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不得大于15 mm,其標高偏差控制在±20 mm以內。
4.2.2.2.4.3檢查砂墊層環刀試驗記錄,砂墊層干密度以不小于該砂料在中密度狀態時的干密度數值為合格。
4.2.2.2.4.4砂墊層厚最少應有60 mm,砂石墊層厚最少應有100 mm,砂宜采用質地堅實的中砂或中粗砂,宜用機械振實。其石子粒徑最大為墊層厚度的2/3,不含草根、冰凍塊等雜物。
4.2.2.2.5 碎石(磚)墊層
4.2.2.2.5.1碎石墊層厚最少應有60 mm,碎磚墊層厚最少應有100 mm。
4.2.2.2.5.2壓實后墊層表面平整度偏差應控制在15 mm以內。
4.2.2.2.5.3表面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偏差應控制在±20 mm
4.2.2.2.5.4碎石墊層鋪設時應粗細均勻,虛鋪厚度均勻,表面有空隙可撒粒徑為5~15 mm的小石子夯壓填實。
4.2.2.2.6 水泥混凝土墊層
4.2.2.2.6.1水泥混凝土墊層厚度不得小于60 mm,其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10,所用石子粒徑不得大于墊層厚度的2/3。
4.2.2.2.6.2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不得大于10mm,其標高偏差控制在±10 mm以內。
4.2.2.2.6.3墊層找坡坡度偏差不大于房間相應尺寸的1/500,且不大于30mm。
4.2.2.2.6.4待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后,才能進行上一層的施工。
4.2.2.2.6.5應分段進行澆筑,分區段應結合變形縫位置。
4.2.2.3找平層
4.2.2.3.1 找平層所用石子其粒徑不應大于找平層厚度的2/3,其混凝土標號一般不宜低于C15,水泥砂漿找平層配合比不小于1:3。
4.2.2.3.2 找平層其下層應清掃干凈,松散填充料應鋪平振實,混凝土板應事先預潤濕,然后以水灰比為0.3~0.4的水泥漿先刷一遍,并隨刷隨鋪
,切勿漿干再鋪,以免起殼。表面光滑還應鑿毛,如表面松散應預先補平振實。
4.2.2.3.3 防水部位鋪設找平層,應對立管、套管和地漏與樓板接點之間進行密封處理,并應在管四周留出8~10mm的溝槽,采用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裹住管口和地漏。
4.2.2.3.4 在水泥砂漿(砼)找平層上鋪涂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隔離層時,找平層表面應清潔、干燥,其含水率小于9%,并應涂刷基層處理劑
4.2.2.3.3 找平層的坡度不大于房間相應尺寸的1/500,且不大于30mm。
4.2.2.4 隔離層和填充層
4.2.2.4.1 當鋪設隔離層和填充層時,其下一層的表面應平整、潔凈和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縫和起砂現象。
4.2.2.4.2 當采用松散材料做填充層時,應分層鋪平拍實。每層虛鋪厚度不宜大于150mm,拍實后不得直接在保溫層上行車或堆重物。完工后的填充層厚度偏差應控制在+10%~-5%之間。
4.2.2.4.3 當采用板、塊狀材料做填充層時,應分層錯縫鋪貼,每層應選用同一厚度的板、塊料,其厚度允許偏差為±5%,且不超過4mm。
4.2.2.4.4 用瀝青黏結板塊時,應邊刷、邊貼、邊壓實;要求板塊相互之間、與基層之間的瀝青飽滿、粘牢,防止板塊材料翹曲。
4.2.2.4.5 用水泥砂漿黏貼板塊時,板塊縫隙應用填充灰漿填實并勾縫。
4.2.2.4.6 鋪設防水類材料時,在穿過樓板面管道四周處,防水材料應向上鋪涂,并超過套管的上口,在墻面處鋪涂應高出面層220~300mm。陰陽角和穿過板面管道的根部尚應增加鋪涂防水層。鋪設完畢后,應作蓄水檢驗,蓄水深度宜為20~30mm,24h內無滲漏為合格,并應作記錄。
4.2.2.4.7 在瀝青類隔離層上鋪設水泥類面層或結合層前,其表面應潔凈干燥,并應涂刷同類瀝青結合料,其厚度宜為1.5~2.0mm,結合料溫度大于1600,并隨即均勻撒入干凈預熱綠豆砂。
4.2.3 整體地面工程
4.2.3.1水泥混凝土面層
4.2.3.1.1 基層應修整,清掃干凈后用水沖洗晾干,不得有積水現象。
4.2.3.1.2 有坡度、地漏房間,檢查放射狀標筋的標高,以保證流水坡向。
4.2.3.1.3 水泥混凝土面層的強度等級不宜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墊層兼面層的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15。澆筑水泥混凝土面層時,其塌落度不宜大于30mm并應振搗密實。
4.2.3.1.4 水泥混凝土面層抹平工作應在初凝前完成;壓光工作應在終凝前完成。
4.2.3.1.5 面層壓光一晝夜后必須覆蓋草包,每天澆水2~3次,養護時間不少于7d,使其在濕潤的條件下硬化。待面層強度達到5Mpa時方可準許人行走。
4.2.3.1.6 施工溫度不應低于5℃,當低于其溫度時應采取相應的冬施措施。
4.2.3.1.7 細石混凝土面層與基層的結合必須牢固無空鼓。
4.2.3.1.8 細石混凝土面層表面密實壓光;無明顯裂紋、脫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的為符合規范要求。
4.2.3.1.9 地漏和供排除液體用的帶有坡度的細石混凝土面層,坡度應能滿足排除液體要求,不倒泛水,無滲漏。
4.2.3.1.10 細石混凝土面層的踢腳線高度應基本一致,與墻面結合牢固,局部雖有空鼓,但其長度不大于400mm,且在一個檢查范圍內不多于兩處。
4.2.3.1.11 細石混凝土面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不大于5mm。
4.2.3.1.12 細石混凝土面層的踢腳線上口平直的允許偏差不大于4mm。
4.2.3.1.13 細石混凝土面層的縫格平直的允許偏差不大于3mm。
4.2.3.2水泥砂漿面層
4.2.3.2.1 地面和樓面的標高與找平、控制線應統一彈到房間的墻上,高度一般比設計地面高500mm。有地漏等帶有坡度的面層,標筋坡度要滿足設計要求。
4.2.3.2.2 基層應清理干凈,表面應粗糙。如光滑應鑿毛處理。
4.2.3.2.3 水泥砂漿面層厚度應不小于20mm,其體積比宜為1:2(水泥:砂),其稠度不應大于35mm,強度等級不應小于M15。水泥標號不小于425號,不同規格嚴禁混用,砂應為中粗砂含泥量小于3% 。
4.2.3.2.4 水泥砂漿面層的抹平工作應在初凝前完成,壓光工作應在終凝前完成,且養護不得小于7d。
4.2.3.2.5 當水泥砂漿面層內埋設管線等出現局部厚度減薄時,應按設計要求做防止面層開裂處理后方可施工。
4.2.3.2.6 施工時環境溫度不應小于5℃。
4.2.3.2.7 水泥砂漿面層表面無明顯脫皮、起砂等缺陷;局部雖有少量細小收縮裂紋和輕微麻面,但其面積不大于800cm2,且在一個檢查范圍內不多于兩處,為符合規范要求。
4.2.3.2.8 面層坡度、踢腳線質量要求詳見細石混凝土面層質量要求。
4.2.3.2.9 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應控制在4mm以內。
4.2.3.2.10 踢腳線上口平直度與縫格平直度允許偏差應分別控制在4mm和3mm。
4.2.3.3水磨石面層
4.2.3.3.1 面層標高按房間四周墻上500mm水平線控制。有坡度的地面應在墊層或找平層上找坡,其坡度符合設計要求。
4.2.3.3.2 基層應潔凈、濕潤,不得有積水,表面應粗糙,如表面光滑應斬毛。
4.2.3.3.3 面層的顏色、圖案或分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4.2.3.3.4 踢腳線的用料如設計未規定,一般采用1:3水泥砂漿打底,用1:1.25~1.5水泥石粒砂漿罩面,凸出墻面8mm。特別注意陰陽角交界處不要漏磨。
4.2.3.3.5 面層表面應基本光滑,無裂紋、砂眼和磨紋;石粒密實;不混色;分格條牢固,順直和清晰。
4.2.3.3.6 水磨石面層坡度要求參見細石混凝土面層坡度要求。
4.2.3.3.7 高級水磨石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應控制在2mm。
4.2.3.3.8 踢腳線上口平直度,高級水磨石允許偏差應控制在3mm以內。
4.2.3.3.9 縫格平直度,高級水磨石的允許偏差應控制在2mm。
4.2.3.4 瀝青砂漿和瀝青混凝土面層
4.2.3.4.1 鋪設瀝青混凝土面層前,應將基層表面清理干凈,涂刷冷底子油,并防止鋪設表面被沾污。
4.2.3.4.2 瀝青類面層拌合料應分段分層鋪平后,進行揉壓拍實,每層虛鋪厚度不宜大于30mm。
4.2.3.4.3 在瀝青類面層施工間歇后繼續鋪設前,應將已壓實的面層邊緣加熱,接茬處應碾壓至不顯接縫為止。
4.2.3.4.4 不得用熱瀝青做表面處理。
4.2.3.4.5 如面層局部強度不符合要求或局部出現裂縫、蜂窩、脫層等處必須挖去,仔細清掃,并以熱瀝青砂漿或熱瀝青混凝土拌合料修補。
4.2.3.4.6 瀝青砂漿合瀝青混凝土面層應表面密實,無裂縫。
4.2.3.4.7 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應控制在4 mm以內。
4.2.3.4.8 踢腳線上口平直度允許偏差應控制在4 mm以內。
4.2.3.4.9 縫格平直度允許偏差應控制在4 mm以內。
4.2.3.5水泥鋼(鐵)屑面層
4.2.3.5.1 鋪設水泥鋼(鐵)屑面層時,應先在潔凈的基層上刷一度水泥漿面層。
4.2.3.5.2 水泥鋼(鐵)屑面層的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其強度等級不應小于M40,稠度不應大于10mm,必須拌合均勻。
4.2.3.5.3 鋪設水泥鋼(鐵)屑面層時,應先鋪厚20mm的水泥砂漿結合層。
4.2.3.5.4 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應控制在4 mm以內。
4.2.3.5.5 縫格平直度允許偏差應控制在3 mm以內。
4.2.4 塊狀地面工程
4.2.4.1 磚面層
4.2.4.1.1 基層應清除干凈,用水沖洗、晾干。
4.2.4.1.2 彈好地面水平標高線,在墻四周做灰餅,每隔1.5米沖好標筋。標筋表面應比地面水平標高線低一塊所鋪設的厚度。
4.2.4.1.3 鋪砂漿前基層應澆水濕潤,刷一道水泥素漿,隨刷隨鋪水泥:砂=1:3(體積比)的干硬性砂漿,根據標筋標高拍實刮平。
4.2.4.1.4 水泥砂漿結合層10~15mm厚,瀝青膠結料2~5mm厚,膠粘劑2~3mm厚。宜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漿鋪貼,如縫隙設計無要求,緊密鋪貼縫隙寬度不宜大于1mm,虛縫鋪貼縫隙寬度宜為5~10mm。
4.2.4.1.5 地磚鋪貼完成后應在24小時內進行擦縫、勾縫和壓縫。縫的深度宜為磚厚的1/3,擦縫和勾縫應采用同品種、同標號和同顏色的水泥,隨做隨清理水泥,并做養護和保護。
4.2.4.1.6 在水泥砂漿結合層上鋪貼陶瓷錦磚時,結合層和陶瓷錦磚應分段同時鋪貼,在鋪貼前應刷水泥漿,其厚度宜為2~2.5mm,并應隨刷隨鋪貼,用抹子拍實。
4.2.4.1.7 缸磚地表面平整度、縫格平直、接縫高低差、踢腳線上口平直度地允許偏差應分別控制在4mm,3mm,1.5mm,4mm以內,板塊間隙寬度不大于2mm;陶瓷錦磚地表面平整度、縫格平直、接縫高低差、踢腳線上口平直度地允許偏差應分別控制在2mm,3mm,0.5mm,3mm以內,板塊間隙寬度不大于2mm。
4.2.4.1.8 樓梯踏步和臺階地鋪貼,縫隙寬度應基本一致;相鄰兩步高差不超過15mm防滑條順直。
4.2.4.2大理石和花崗巖面層
4.2.4.2.1 根據墻面水平基準線,在墻四周彈出地面面層標高線和結合線。當結合層未水泥砂(1:4~1:6體積比)時,其厚度應為20~30mm;當結合層為水泥砂漿時,其厚度應為10~15 mm。
4.2.4.2.2 鋪貼板塊面層時,結合層與板塊應分段同時鋪貼,且宜采用水泥砂漿或干鋪水泥灑水做黏結。鋪貼的板塊應平整、線路順直、鑲嵌正確。
4.2.4.2.3 大理石、花崗巖面層縫隙當設計無要求時,不應大于1mm。
4.2.4.2.4 鋪貼完后,次日用素水泥漿灌縫2/3高度,再用同色水泥漿擦縫,并用干鋸末覆蓋保護2~3d。待結合層的水泥漿強度達到1.2Mpa后,方可打蠟、行走。
4.2.4.2.5 大理石和花崗石面層的表面質量要求同磚面層。
4.2.4.2.6 大理石和花崗石面層的坡度質量要求,踢腳線鋪設以及樓梯踏步和臺階的鋪貼質量要求同磚面層。
4.2.4.3 塑料地板面層
4.2.4.3.1 表面應平整、光潔、無縫紋、四邊應順直,不得翹邊和鼓泡。
4.2.4.3.2 色澤應一致,接茬應嚴密。脫膠處面積不得大于20cm2,且相隔的間距不得小于500mm。
4.2.4.3.3 與管道接合處應嚴密、牢固、平整。
4.2.4.3.4 焊縫應平整、光潔,無焦化變色,斑點、焊瘤和起鱗等缺陷。
4.2.4.3.5 踢腳板上口應平直,拉5M直線檢查(不足5m的要拉通線),允許偏 差為±3mm。
4.2.4.3.6 面層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2mm,相鄰板塊拼縫高差不應大于0.5mm。
4.2.5 木質樓板地面工程
4.2.5.1 硬木地板面層
4.2.5.1.1 木板面層擱柵下的磚、石地垅墻、墩地砌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4.2.5.1.2 面層地側面帶有企口的木板寬度不應大于120mm,且雙層木板面層下的毛地板以及木板面層下木擱柵和墊木等用材均需做防腐處理。
4.2.5.1.3 在鋼筋混凝土板上鋪設有木擱柵的木板面層,其木擱柵的截面尺寸、間距和穩固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4.2.5.1.4 木板面層下的木擱柵,其兩端應墊實、釘牢、擱柵間應加釘剪刀撐或橫撐。木擱柵與墻之間宜留出30mm的間隙。木擱柵的表面平整度不得超過3mm。
4.2.5.1.5 木擱柵和木板應做防腐處理,木板的底部應滿涂瀝青或木材防腐油。
4.2.5.1.6 雙層木地板面層下的毛地板其寬度不宜大于120mm。在鋪設毛地板時應與擱柵成30°或45°,并應斜向釘牢,且髓心向上。板間縫隙不應大于3mm。毛地板與墻之間應留10~20mm縫隙。每塊毛地板在每根擱柵上各釘兩個釘子固定,釘長應為板厚的2.5倍。
4.2.5.1.7 在毛地板上鋪設長條木板或拼花木板時,宜先鋪設一層瀝青紙(或油紙)以隔聲和防潮。
4.2.5.1.8 在鋪設木板面層時木板端頭接縫應錯開并在擱柵上,且面層與墻之間應留10~20mm縫隙,并用踢腳板蓋縫。
4.2.5.2 硬質纖維板面層
4.2.5.2.1 鋪貼硬質纖維板面層的下一層基層表面應平整、潔凈、干燥、不起砂、含水率不應大于9%。
4.2.5.2.2 水泥木屑砂漿抹平工作應在初凝前完成;壓光工作應終凝前完成。養護7~10d方可鋪貼面層。
4.2.5.2.3 硬質纖維板黏結應牢固,防止翹邊、空鼓。
4.2.5.2.4 硬質纖維板相鄰高差不應高于鋪貼面1.5mm或低于鋪貼面0.5mm;過高或過低的應重鋪。
4.2.5.2.5 硬質纖維板間的縫隙寬度宜為1~2mm,相鄰兩塊板的高差不宜大于1mm,板面與基層之間不得有空鼓現象,板面應 平整。
篇3:房產門窗工程質量檢查要點
房產開發公司門窗工程質量檢查要點
1. 目的
確保門窗工程質量在施工階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開發的建筑工程的鋁合金、塑鋼門窗及防火門工程。
3. 職責
工程部負責門窗工程的中間檢查和隱蔽驗收;竣工驗收由工程部組織,相關部門參與。
4. 內容
4.1. 檢查依據
4.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 301--88
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JGJ 73--91
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平開鋁合金門》 GB 8478--87
4.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平開鋁合金窗》 GB 8479--87
4.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推拉鋁合金門》 GB 8480--87
4.1.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推拉鋁合金窗》 GB 8481--87
4.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鋁合金地彈簧門》 GB 8482--87
4.1.8 國家建筑設計標準《鋁合金門窗》 JSJT--242、243、244、247、248
4.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塑料門窗安裝及驗收規程》JGJ 103-96
4.1.10 建筑工業行業標準《PVC塑料窗》JG/T 3018-94、《PVC塑料門》JG/T 3017-94
4.1.11 防火門...GBT5824
4.1.12 地方規定、標準和條例等
4.1.13 設計施工圖紙文件、資料
4.2. 檢查內容
4.2.1 現場質保體系檢查
4.2.1.1門窗制作和安裝企業資質;
4.2.1.2門窗安裝時和安裝后的防護措施。
4.2.2 設計圖紙的檢查
查看門窗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弄清采用的門窗的規格、構造、性能要求、安裝節點等。
4.2.3 質保資料檢查
4.2.3.1門窗產品的《準用證》、出廠合格證及相關材料的合格證;
4.2.3.2鋁合金和塑鋼門窗三性檢測報告;
4.2.3.3門窗外觀檢驗記錄;
4.2.3.4鋁合金和塑鋼門窗安裝隱蔽驗收記錄:
4.2.3.4.1 連接件材料、間距、固定方式;
4.2.3.4.2 填充材料和填充質量;
4.2.3.4.3 注膠方式和注膠質量;
4.2.3.5鋁合金和塑鋼門窗噴淋試驗記錄;
4.2.3.6防火門窗安裝隱蔽驗收記錄。
4.2.4 門窗工程實物檢查
4.2.4.1門窗材料及產品
4.2.4.4.1 鋁型材厚度和表面處理;
4.2.4.4.2 五金附件的材質和裝配質量;
4.2.4.4.3 橡膠條、毛刷條、密封膠及玻璃的材質和裝配質量。
4.2.4.2安裝質量
4.2.4.2.1 連接件材料、間距、固定方式;
4.2.4.2.2 門框與結構間填充材料和填充質量;
4.2.4.2.3 鋁合金和塑鋼門窗的注膠方式和注膠質量。
4.3. 檢查要點
通過選擇經濟合理的門窗型材、配件和節點密封形式,通過防排結合,保證鋁合金和塑鋼門窗的安全和防水能力,保證防火門防火性能的可靠耐久性。
4.3.1 事前控制要點:
4.3.1.1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防火門窗的防火等級、主要材質、鉸鏈和閉門器等配件技術性能要求;明確鋁合金和塑鋼門窗的部分關鍵技術性能要求。鋁合金和塑鋼門窗方面要求例如:
4.3.1.1.1 框料型材品牌型號、門窗壁厚、加強金屬的規格和形式、玻璃厚度、膠條規格及密封形式、密封膠品牌及密封范圍、鉸鏈、門鎖、滑輪、執手、鉚釘打膠、框邊塞縫、防水密封要求等;
4.3.1.1.2 同時要求投標單位根據規范及設計要求計算和設計大樣施工圖;
>
4.3.1.2.3 明確發生滲漏的維修范圍和賠償責任;
4.3.1.2.4 對門窗的水密性、氣密性及風壓強度試驗必須按規范要求進行,并在招標文件中對試驗要求予以明確。以免施工中發生費用爭議,而讓施工單位逃避試驗責任。
4.3.1.2在評標中檢查投標單位的計算書及計算程式,仔細審核節點詳圖。投標單位一般會根據***要求的型材品牌以及其他要求進行報價,同時提出投標單位認為最經濟、合理的施工方案并進行報價。我司要對各施工方案的經濟和技術指標進行評審。
4.3.1.3防火門廠的資質在投標前必須審核通過。
4.3.2 事中控制要點
4.3.2.1一般要求
4.3.2.1.1 門窗的堆放地點應潔凈、平整,以免砂石、灰塵等雜物進入玻璃槽、排水孔內,不得堆放在露天,避免日曬雨淋,避免高空墮物破壞鋁合金框料,并不得與腐蝕物質接觸,不應直接接觸地面,下部應用方木墊,且應立放,立放的角度不應小于70 ,并采取防傾倒措施。
4.3.2.1.2 在窗洞口劃好中線和水平標高線,檢查上下邊的位置及其內外的朝向,按設計要求及現場施工情況統一確定門窗在墻體厚度方向的位置。
4.3.2.1.3 門窗框底部水泥砂漿塞縫上口與窗臺的宜有2CM的高差,窗臺的坡度必須大于20%,加速雨水的排放,減少停水時間,嚴格規定硅膠的嵌縫位置、 斷面尺寸,保證其密實性。
4.3.2.1.4 框料拼縫處、節點及錨釘處全部打膠密封,不得留縫,以免進水。
4.3.2.1.5 泄水孔必須設置檔風板,泄水孔的標高必須比框料型材的底部略低,以便排水。
4.3.2.1.6 外墻為涂料飾面時,窗楣設置雙滴水線(滴水槽)形式;外墻為面磚飾面時,窗楣設置滴水線形式。
4.3.2.1.7 凸窗遮陽板在墻根必須設置導流槽,以免遮陽板上的水停留時間太長,導致砌體外墻滲漏;或者在外墻挑檐位置在外墻設置混凝土止水坎,高度約100高。
4.3.2.1.8 對于同一類型的門窗及其相鄰的上下、左右,洞口應保持通線,洞口應橫平豎直,洞的允許偏差應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4.3.2.1.9 門窗安裝后的成品保護十分重要: 門窗在安裝過程中及驗收前,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不得污損。 嚴禁在門窗框上、扇上安裝腳手架,懸掛重物。外腳手架不得頂壓在門窗框上,并嚴禁蹬踩窗框、窗扇或窗撐。應防止利器劃傷門窗表面;應防止電、熱和焊花燒傷或燙傷面層。門窗框的上檻及兩側用膠帶紙、薄膜保護好,下檻用九夾板制成馬蹄形蓋板保護。主要通道、施工電梯口的門框要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盡可能后裝。已安裝的門窗框洞口不得作為運料通道。
4.3.2.2鋁合金門窗安裝
4.3.2.2.1 鋁合金門窗的設計和安裝,應由有資質的設計和施工企業承擔,重要部位應提供設計大樣圖,同時施工圖紙必須蓋有設計單位的出圖專用章。
4.3.2.2.2鋁合金窗產品應具備抗風壓、空氣滲透、雨水滲漏三項基本物理性能的檢測報告(標準窗可由廠家提供的兩年一次的型式檢驗報告,非標窗應提供專用檢測報告),性能指標必須符合設計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4.3.2.2.3鋁合金門窗產品進場后應進行檢驗,并做好檢驗記錄,對門窗固定節點等隱蔽部位,監理應進行驗收,并辦理簽證。
4.3.2.2.4工程項目有代表性的各類外門窗安裝后應進行噴淋試驗,做好試驗記錄,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每種類型不少于三樘。
4.3.2.2.5鋁合金門窗產品及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4.3.2.2.5.1鋁合金門窗型材質量應符合《鋁合金建筑型材》GB5237和《鋁及鋁合金加工產品的化學成分》GB 3190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窗的鋁型材壁厚不小于1.2mm,門的鋁型材壁厚不應小于2.0mm。
4.3.2.2.5.2 鋁合金門窗料表面陽極氧化膜質量符合技術標準的規定,應達到AAl0級以上(平均厚度不少于10μm)。
4.3.2.2.5.3公共出入口處的鋁合金門必須采用安全玻璃。
4.3.2.2.5.4五金附件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或相應標準的規定,露面的零件應采用不
銹鋼或經鍍鋅處理。
4.3.2.2.5.5橡膠條、毛刷條、密封膠以及玻璃等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或相關標準的規定。
4.3.2.2.5.6鋁合金窗框下檻應開設泄水孔,其位置和數量應保證雨天下檻排水通
暢不積水。
4.3.2.2.5.7鋁合金門窗框側邊不準隨意鉆孔。孔洞應用銅帽或塑料帽覆蓋,并在洞口處用密封膠密封,鋁合金門窗型材拼接處、緊團螺栓孔處也應用密封膠密封。
4.3.2.2.6 鋁合金門窗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4.3.2.2.6.1門窗框安裝必須牢固、預埋件和連接件應是不銹鋼件或經防銹處理金屬件,連接件厚度不小于1.5mm,寬度不小于25mm。連接件應兩端均伸出鋁框予以內外錨固,混凝土剪力墻可采用射釘或膨脹螺栓固定,磚砌墻體可采用預埋混凝土塊采用射釘或膨脹螺栓固定,固定點的位置為框邊角180mm處設一點,然后以此點為起始,間距不大于500mm,其他墻體的固定方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
4.3.2.2.6.2門窗平面位置、標高、開啟方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3.2.2.6.3門窗框安裝固定后,框與墻體間隙應均勻,填充材料飽滿密實。填充料應符合彈性連接設計要求,如設計未規定時,應采用PU聚氫酯發泡材料、礦棉、玻璃棉氈條等軟質保溫材料分層填塞縫隙,外表面留5-8mm深的槽口填嵌防水密封膠。嚴禁粉刷砂漿直接接觸鋁合金框,外墻的鋁合金門窗框與墻體連接處應雙面打膠。
4.3.2.2.6.4橫向或豎向組合門窗的組合構件應采取套插搭接形成曲面組合,搭接長度宜為10mm,并用密封膏密封。
4.3.2.2.6.5中空玻璃和面積大于0.65m2的單面安全玻璃安裝時,應在門、窗扇四邊槽內設玻璃墊塊。玻璃入槽后,用通長鑲鋸條固定,入槽深度不小于6mm,玻璃安裝時的朝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4.3.2.2.6.6平開門窗的安裝:門窗扇鉸鏈與門窗框連接部位裝配應牢固,縫隙應不大于2mm。門窗框、扇四周搭接寬度應均勻,允
許偏差不大于l mm。門窗裝配后,不應有妨礙啟閉的下垂、翹曲或扭曲變形。
4.3.2.2.6.7推拉門窗安裝門窗框、扇配合嚴密,間隙均勻,其扇與框搭接寬度允許偏差不大于l mm,頂部限位裝置應調節到窗扇抬高時不脫軌,推拉必須輕便靈活,無卡阻現象,扇面積≤1.5m2時用小于40N的力進行啟閉,>1.5m2時用小于60N的力進行啟閉。
4.3.2.2.6.8彈簧門安裝:嚴格控制地彈簧安裝的軸孔中心線,必須在同一直線上,并與門扇底面垂直。門扇垂直應在門樘的中心線,垂直平行偏差不大于1.5mm。門扇關閉時,其對口縫和扇與框的縫隙應均勻,應控制在2-4mm。門扇與地面的間隙在開啟范圍內,如無特殊要求時,應為2-7mm。雙扇門關閉時,應在同一垂直平面內,其平整度不大于2mm。啟閉門窗的力矩不大于50N/m (近似10kg/m)。門扇關閉速度適宜,應在3-15s之間,開啟為900±30的角度,地彈簧定位準確可靠。
4.3.2.2.6.9門窗安裝時,執手、撐擋、插銷、門窗等五金配件應定位準確、齊全、安裝牢固,使用靈活可靠。玻璃密封條鑲嵌緊密,平整服貼,不得有卷邊、脫槽、斷頭、扭曲、缺角現象。門窗框周邊所注的防水密封膠應連續、飽滿、光滑,形成均勻直線,不得有氣泡、氣孔。
4.3.2.2.6.10鋁合金門窗安裝時,應注意產品保護,窗檻嚴禁擱置腳手板,校正嚴禁用金屬錘敲擊,以防其擊傷或變形,保護膜應待安裝完成和無污染后才能清除。
4.3.2.2.6.11高層建筑外墻鋁合金窗安裝應按設計要求,并做到有可靠的防雷接地。
4.3.2.3塑料門窗安裝
4.3.2.3.1 塑料門窗前部分要求同鋁合金門窗4.3.2.1.1~4.3.2.1.4的要求。
4.3.2.3.2 塑料門窗產品及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4.3.2.3.2.1門窗采用的異型材、密封條等原材料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門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GB 8814和《塑料門窗用密封條》GBl20**的有關規定。
4.3.2.3.2.2門窗采用的緊固件、五金件、增強型鋼及金屬襯板固定片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
4.3.2.3.2.2.1 緊固件、五金件、增強型鋼及金屬襯板等,除不銹鋼外,其表面均應經耐腐蝕鍍膜處理;采用熱鍍鋅的低碳鋼增強型材、緊固件,其鍍膜厚度應不小于12μm。
4.3.2.3.2.2.2 增強型鋼材質應符合GB 716《碳素結構鋼冷軋鋼帶》的規定,壁厚應不小于l.2mm。
4.3.2.3.2.2.3 五金件型號、規格、性能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滑撐鉸鏈不得使用鋁合金材料。
4.3.2.3.2.2.4 固定片材質應采用Q235一A冷軋鋼板,表面應進行鍍鋅處理,厚度不小于1.5mm寬度不小于15mm。
4.3.2.3.2.3玻璃四周的抗震墊塊應選用邵氏硬度為70-90(A)的硬橡膠、硬PVC塑料或ABS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膠、木片或其他吸水材料。
4.3.2.3.2.4與聚氯乙烯型材直接接觸的五金件、緊固件、密封條、玻璃墊塊、嵌縫膏等材料,其性能應與PVC塑料具有相容性,應由廠家提供相關材料的相容性報告。
4.3.2.3.2.5. 門窗產品的制作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4.3.2.3.2.5.1. 門窗不得有焊角開焊、型材斷裂等損壞現象,框和扇的平整度、直角度和翹曲度以及裝配間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JG/T3017、JG/T 3018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有下垂和翹曲變形。
4.3.2.3.2.5.2 . 當門窗構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其內臟必須加襯增強型鋼。
4.3.2.3.2.5.2.1. 平開窗:
4.3.2.3.2.5.2.1.1 大于50系列,窗框構件長度不小于1300mm,窗扇構件長度不小于1200mm;小于50系列,窗框構件長度不小于1000mm,窗扇構件長度大于900mm。
4.3.2.3.2.5.2 .1.2 中橫框和中堅框構件長度不小于900mm。
4.3.2.3.2.5.2.2. 推拉窗:
4.3.2.3.2.5.2.2.1 窗框構件長度不小于1300mm。
4.3.2.3.2.5.2 2.2 窗扇下框構件長度不小于700mm。
4.3.2.3.2.5.2.2.3 窗扇邊框構件長度不小于1000mm。
4.3.2.3.2.5.2.3. 平開門:門框扇構件長度不小于1200mm。
4.3.2.3.2.5.2.4. 推拉門:
4.3.2.3.2.5.2.4.1 門框構件長度不小于1300mm。
4.3.2.3.2.5.2.4.2 門窗上、中、邊框構件長度不小于1300mm,門窗下框構件長度等于或大于600mm。當門窗構件安裝五金配件時,其內腔也應加襯鋼板。
4.3.2.3.2.5.2.4.2 用于固定每根增強型鋼的緊固件不得少于3個,其間距應不大于300mm,固定后的增強型鋼不得松動。
4.3.2.3.3 門窗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4.3.2.3.3.1門窗應采用預留洞口安裝,不得采用邊安裝邊砌口或先安裝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4.3.2.3.3.2門窗及玻璃的安裝應在墻體大面和地坪濕作業完工后進行,當需要在濕作業前進行時,應采用保護措施。
4.3.2.3.3.3門窗框安裝固定應按規范規定,根據不同的墻體材料選用適合的固定方法,要求如下:
4.3.2.3.3.3.1 混凝土墻洞口應采用射釘或塑料膨脹釘固定。
4.3.2.3.3.3.2 多孔磚墻洞口應在砌筑時埋入預制混凝土塊,采用射釘或塑料膨脹螺釘固定。
4.3.2.3.3.3.3 加氣混凝土洞口應采用木螺釘將固定片固定在膠粘圓木上或用塑料膨脹螺釘固定,也可埋人預制混凝土塊,采用射釘或塑料膨脹螺釘固定。
4.3.2.3.3.3.4 混凝土空心小砌塊洞口兩側砌塊空心應將細石混凝土灌實,采用射釘或塑料膨脹螺釘固定;
4.3.2.3.3.3.5 設有預埋鐵件的洞口應采
用焊接的方法固定,也可先在預埋件上按緊固件規格打基孔,然后用緊固件固定。
4.3.2.3.3.3.6 其余新型墻體材料洞口的連接方式,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
4.3.2.3.3.3.7 對于舊房改建項目的洞口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的要求。固定片與塑料門窗的連接應將十字槽盤頭自攻螺釘M4×20mm擰入,不得直接錘擊打入。固定片的位置應距窗角、中豎框、中橫框150-200mm,固定片之間的間距應不大于600mm。
4.3.2.3.3.4安裝組合窗和連門窗時,應將兩窗框與拼樘料卡接,卡接后應用緊固件雙向擰緊,其間距不大于600mm;緊固件端頭及拼樘料與窗框間的縫隙應采用嵌縫膏進行密封處理,拼樘料與混凝土過梁或柱子應采用預埋鐵件的方法固定;與磚墻連接時,應先將拼樘料兩端插入預留洞中,插入深度不小于30mm,然后用強度等級為C20的細石混凝土澆灌固定。
4.3.2.3.3.5門窗框安裝固定后,框與墻體間縫隙均勻。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側邊縫隙應采用聚氨脂發泡劑等彈性材料分層填塞,填塞飽滿密實但不宜過緊,洞口內外側與窗框之間應采用水泥砂漿填實抹平,洞口外側應留設5-8mm槽口,待水泥砂漿硬化后,采用防水嵌縫膏進行密封處理。保溫隔聲等級要求較高的工程,洞口內側也應采用嵌縫膏密封
4.3.2.3.3.6玻璃安裝時,應在門、窗扇四邊槽內設有玻璃墊塊起承重、抗震作用,采用聚氯乙烯膠加以定位。玻璃入槽后用壓條固定。對采用鍍膜玻璃的外門、外窗、雙層玻璃的鍍膜玻璃應在最外層,單面鍍膜層應朝向室內。
4.3.2.3.3.7平開門窗的安裝
門窗扇與框的連接部位裝配應牢固。門窗扇不許有倒翹、下吊,同樘門窗相鄰扇角高低差不大于2mm;上懸窗關閉時應平整。
4.3.2.3.3.8推拉門窗安裝
門窗扇與門窗扇之間的高度應一致,中縫及企口搭接縫隙應垂直上下一致,頂部限位裝置應調節到窗扇在任何位置抬高時不脫軌,推拉必須輕便靈活,無卡阻現象。開啟或關閉時門窗扇面積<1.5m2時推拉力應小于40N,窗扇面積>1.5m2的推拉力應小于60N。
4.3.2.3.3.9彈簧門安裝
彈簧門安裝的軸孔中心線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上,門扇關閉時,其對口縫和扇與門立框的縫隙應均勻。控制在2-4mm。門扇與上橫框的縫隙應為2-4mm,兩扇門上縫隙的平行差不大于lmm,門扇不應有下垂對角差。門扇與地面的間隙一般應為2一"mm(特殊要求者除外),雙門扇關閉時,應在同一的垂直平面內,其扇與扇對口縫的扇與框的平整度應不大于2mm。門扇關閉速度應適宜,應在3-15s之間,開啟角度為900士30,地彈簧定位準確可靠。
4.3.2.3.3.10門窗安裝時,執手、撐擋、插銷、門鎖等五金配件應定位準確、安裝牢固,使用可靠靈活。玻璃密封條應順直,平整服貼,不得有卷邊、脫槽、斷頭、扭曲、缺角現象。門窗框周邊所嵌注的防水嵌縫膏應連續、飽滿、光滑,形成均勻直線,不得有氣泡、氣孔。
4.3.2.3.3.11安裝塑料門窗時,應注意成品保護,保護膜應完整,以防止水泥、石灰、涂料等污染門窗框、扇的表面,待安裝完成后并在竣工預驗前方可清除保護膜。其表面必須潔凈、平整、光滑,表面外觀不得有劃痕、碰傷,型材無開焊、斷裂或彎曲等現象。
4.3.2.4防火門安裝:鎖點的形式及要求在防火門進場時要按合同要求檢查。
4.3.2.4.1 在主體澆筑過程中應在門洞口處加埋預埋鐵,防火門預埋鐵位置,門框底部節點在地面土0.000往上20cm為準,上框從門上口往下15cm,中間節點從上下兩節點位置分中,中間位置為準。便于防火門的安裝,保證安裝節點牢固性。(節點位置允許偏差5cm )。若采用其他形式,必須確保其安全牢固。
4.3.2.4.2 防火門出廠合格證和防盜安全門生產許可證及配件鎖的出廠合格證要符合規定和要求。
4.3.2.4.2.1防火門作入戶門時有防盜要求,防火門材料、鋼門框的制作鋼板其厚度不應小于2mm,鋼門框上有鎖孔時,其與鎖舌(栓)的最大配合間隙不應大于3mm,各種防盜門在規定的破壞工具下,按其最薄弱環節能夠抵抗非正常開啟的凈工作時間平開全封閉式防盜安全門A級為15秒。防火門的金屬和結構表面均應進行防腐處理,漆層應有防銹底漆,漆表面無氣泡和漆渣,電鍍層色澤均勻,鍍層無脫落。
4.3.2.4.2.2門扇、門框外形尺寸符合規范的規定,門扇斷面結構符合設計規定。鎖點的形式及要求在防火門進場時要按合同要求檢查。
4.3.2.4.2.3門進出位安裝以內墻為標準,避免出現進出位處地面貼磚不方正。
4.3.2.4.3 嚴格檢查防火門的外觀質量有無損壞、變形。
4.3.2.4.4 在進場時要檢查隊伍的資質,安裝必須由專業隊伍操作,焊工必須持證上崗,安裝位置準確,節點必須焊牢開啟靈活。
4.3.2.4.5 檢查門與扇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8mm;門扇與門框配合活動間隙不應大于4mm;門扇與門框鉸鏈邊貼合面間隙不應大于2mm;門扇與地平面的縫隙應不大于5mm;門扇表面平整度不大于3mm。門的開啟邊在關門狀態與門框貼合面間隙不應大于3mm。
4.3.2.4.6 要密切注意鉸鏈、執手、閉門器等配件的質量;
4.3.3 事后控制要點
4.3.3.1在外粉刷及鋁合金或塑鋼門窗安裝完成后,用消防水噴淋墻面,每個沖淋面持續時間不少于1個小時,或用塑料管制做專門的淋水管進行淋水試驗,一般對凸窗進行重點試驗,一般平窗的滲漏較少。
4.3.3.2大雨時,雨后及時到房間逐一檢查門窗有無滲水現象,對有滲漏的門窗及其部位進行書面記錄,形成質量記錄文件。必須要求施工單位逐一整改。
4.3.3.3防火門防火標簽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