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培訓問題55-63
55怎樣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各商業銀行提供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程序基本類似,下面以建行北京分行提供的個人住房貸款為例,說明怎樣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根據中華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條件:
①有北京市戶口或有合法的居住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薄,軍人證、暫住證等;
②必須有穩定的經濟收入;③已經簽訂了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等合同、協議或有關批準文件等;④不低于所購買房款20%以上的首付款;⑤能夠提供擔保;⑥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
56福利分房如何做抵押貸款?
如果您建立了公積金購買福利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需提供售房單位的售房方案、方案批復文件及與售房單位簽訂售房合同。
57個人住房貸款要注意點啥?
第一、對家庭現有經濟實力作綜合評估,以此確定購房的首期付款金額和比例。經濟實力的內容包括存款和可變現資產兩大部分。后者又涵蓋了有價證券、現有住房置換等。
第二、對家庭未來的收入及支出作合理的預期。這包括收入預期和未來大額支出的預期。前者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年齡、專業、學歷、工作單位性質、行業前景乃至宏觀發展趨勢等。一般來說,年輕、高學歷、專業前景好、單位效益好的家庭成員收入預期較高。個體經
營者和規模較小的私營業主應該對經營風險有充分預期,謹慎制定貸款及還款計劃。后者要考慮的因素包括結婚、生育、健康、求學、出國以及購買其他大額消費品等。如果您的家庭預期有較大的支出,這將會削弱您的還款能力。
第三、學會計算自己的還款能力。還款能力是決定可貸款額度的重要依據。還款能力的計算方法是用家庭平均月收入減去家庭平均月支出的余額。在計算時要考慮到收入和支出的可能變化。
第四、學會計算自己的可貸額度。借款人的可貸額度可用這樣的公式計算:可貸額度借款人的月還款能力除以相應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的與月還款額×10000元。
第五、組合貸款的最優組合原則。公積金貸款盡可能多,商業貸款盡可能少。因為公積金貸款的利率遠比商業性貸款要優惠。
第六、首期付款的寬松原則。首期付款不能把手頭的現金用完,而應該留有一筆相當的資金用于住房裝修和更新家具、家電等室內用品。
58貸款——自己辦還是找代理?
a、自己辦貸款省錢、費時間
如果不走冤枉路的話,辦理貸款跑個五六趟一般就能完成了(組合貸款因為涉及到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兩項,要麻煩一些)。但因為貸款所需的材料較多,如身份證、戶口本、各種發票、證明文件等,買房人往往會因為材料帶不全跑冤枉路。另外,表格的填寫也較麻煩,各銀行要求不一樣,比如收入證明一欄有的要蓋財務章、有的要蓋公章,問不清楚就得
一切重來。雖然各銀行都有咨詢電話,但經常占線。因此,買房人實際辦貸款時,就不只是五六趟的理想狀態了。
b、找代理辦貸款
花錢買方便。目前可代辦貸款的機構很多,收費各不相同,但服務效果基本一致:貸款人基本不用跑腿,頂多到銀行去一次,就能順利得到貸款。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代辦機構的收費都只是服務費,如“康正”所收的服務費,只是上門協助貸款人填寫申請表和貸款有關合同、遞送貸款資料、協助辦理抵押物審核評估、協助辦理保險手續等,與貸款有關的各項費用,如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等還需自己另交;“廣盛”的二手房貸款收費服務范圍是核查買賣雙方的身份、買方的資信調查、二手房產權的調查、代辦評估、公證、保險、抵押登記、過戶手續、出具律師意見等,服務費中除含公證費、律師費外,評估、過戶、保險等費用需貸款人自己交。
59當抵押的房地產發生意外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該怎么辦?
抵押人占管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時,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由于不可抗力等自然原因造成抵押物損毀、滅失的,抵押人不負有責任,但抵押人因此獲得賠償金、保險金的,抵押權人有權在賠償金、保險金的數額之內要求提供擔保。由于抵押人本身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有義務重新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抵押房地產的殘余價值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在用房地產抵押貸款期間,保持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對于抵押權人(貸款銀行)來說尤為重要。這是因為當債務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貸款銀行需要將抵押的房地產予以變賣,從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如果抵押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變賣該房地產所獲得的價款將可能無法償還債務人所欠的借款。所以當抵押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時,抵押權人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來保障它的利益:
(1)如果是由于抵押人的行為,使抵押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的,那么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并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2)如果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的損毀、滅失無過錯的,即抵押房地產的損毀、滅失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那么抵押權人可以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60是所有的房地產都可以抵押嗎?
對于哪些房地產可以設定抵押,哪些房地產依法不可以抵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有關的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可以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包括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預售商品房、在建工程。具體又可以分為:
(1)依法通過出讓、轉讓(
(2)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所有的廠房、倉庫、辦公樓、商店、賓館、自用住宅等建筑物;
(3)依法獲得的預售商品房;
(4)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及地上定著物;
(5)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依法不可以抵押的房地產有:
(1)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2)已依法公告在國家建設征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
(3)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4)列為文物保護的古建筑、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房地產;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
(7)未經中國注冊會計師確認已繳足出資額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房地產;
(8)行政機構所有的房地產,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產;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允許抵押的除外。
以房地產設定的抵押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劃撥土地應當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2)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設定抵押的,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才允許設定抵押: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二是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為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抵押人要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抵押的設定只能以抵押人所占有的那個份額為限。如果要以共同所有的房地產來設定時,則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這時抵押人為所有共有人。
(4)外商投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以其房地產設定抵押時,必須經過企業董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的書面批準,這類抵押所設定的抵押期不應超過企業的營業期限和土地的使用年限。
61房地產抵押的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的抵押合同。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1)抵押當事人的自然情況;
(2)抵押物的坐落、類型、結構、面積、價值、房屋所有權屬、土地使用權屬及權證編
號;
(3)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4)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5)抵押擔保的范圍;
(6)抵押物的占管人、占管方式和責任,意外毀損和滅失的風險責任;
(7)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的方式;
(8)爭議的解決方式;
(9)抵押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62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利息計算和本金償還方式有哪幾種?
房地產抵押貸款根據利息計算和本金償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漸進式抵押貸款這種貸款是在償還期根據借貸人的收益水平規定合理的、不等的償還額,或每次還款額相同但還款的時間間隔逐漸變小。計算每分段還款期的還款增加幅度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2)遞減式還款抵押貸款 這是指先固定每個還款期所需償還的本金,然后以日息計算每期應付的利息。例如在第二個還款期時,從總貸款額中扣除已還的本金,以此作基數來計算本期應付的利息。因此,貸款人應付本息逐期相繼減少。
(3)定息抵押貸款 這是指金融機構在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時,在整個還款期限內固定抵押貸款利率的做法。這種抵押貸款方法。對借貸人來說,好處是能夠準確地測算出他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的支出,但要承擔比目前市場利率還要高的抵押利率。這是因為通常金融機構為了減少風險,并不固定整個還款期的利率,只固定一段時間的利率水平。
(4)重新協議利率抵押貸款或滾動抵押貸款
這是指抵押貸款在還款期限內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許雙方重新協議抵押利率。有些金融機構將這種抵押形式與漸進式抵押貸款相結合加以運用,吸取二者各自的優點。利用漸進式抵押貸款可以減少初期償還金額,能夠促使更多的人利用抵押貸款,而利用重新協議利率抵押貸款可以使貸款人在利率上升后將損失轉移給借貸人。但有時會給借貸人造成雙重不利的影響,即一方面利率上升增加了借貸人的還款負擔,另一方面漸進式抵押貸款又有計劃地增加了借貸人的還款額。
此外,還有比例升值貸款,增快還本抵押和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等形式。
63購房寶典:怎么驗收精裝修房
每年年底都是樓盤交鑰匙的高峰期,隨著精裝修樓盤數量的逐步增加,購買精裝住宅的消費者也隨之增加,很多讀者來電詢問對精裝房的裝修項目如何驗收?達到什么標準才算合格?
-驗收精裝房依據的標準
北京市建裝協家裝委員會工程質量部主任金錚告訴記者,目前,北京裝飾行業使用的驗收標準有兩個:一個是《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室內驗收標準》(本版將陸續刊登),另一個是《高級裝飾工程驗收標準》,使用哪一個標準要看購房合同里是如何簽訂的,以合同規定的標準對工程進行驗收。
-哪些裝修項目應注意驗收
因為北方氣候的原因,一些裝修項目在驗收時可能會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因為氣
檢查廚房衛生間的上下水管道。看排水管道排水是否順暢,上水管是否存在滲漏現象,可以把洗菜池、面盆、浴缸放滿水,然后排出去,檢查一下排水速度。對馬桶的下水檢查則需反復多次地進行排水試驗,看看排水效果。
檢查配電線路。打開所有的燈具開關,看燈具是否都亮。如果條件允許還應該用萬用表檢查插座是否有電,用電話機檢查電話線路是否有信號,用天線檢查工具檢查電視天線的信號。
檢查木工制品以及油漆工制品。這一步比較復雜,簡單地說,應該檢查木制品是否變形,接縫處開裂現象是否嚴重,五金件安裝是否端正牢固,油漆是否存在流淌現象,墻壁涂料是否出現大范圍開裂現象,這些基本上可以靠我們的眼睛去觀察。
檢驗墻地磚的空鼓問題。檢查廚房衛生間以及其他部位的墻地磚的空鼓,用一個小橡皮槌隨意地敲敲瓷磚、地磚就可以了,如果空鼓率超過3%,說明存在質量問題(空鼓率是指100塊瓷磚地磚當中存在多少空鼓的,它的空鼓率就是多少)。
檢查細節。對一些邊邊角角的地方做仔細檢查,如衛生間門口是否有擋水條,窗子是否會存在雨水流入,開關插座面板是否存在劃痕,浴室五金安裝位置是否合理等等。
-檢查建材的品牌與合同是否相符
另外,專家建議業主在驗收施工項目的工程質量時還應該花時間檢查一下建材的品牌。據了解,一些精裝修樓盤業主在驗收時發現防盜門、衛生潔具、裝飾材料、燈具、整體櫥柜等都出現了與原來合同約定的品牌不符的問題。建材產品和設備品牌被更換,意味著住宅品質可能被變換。業主應檢查被更換的品牌與原合同約定的差別到底在哪,小心被更換的建材產品檔次下降。文/本報記者藺麗爽
名詞解釋 空鼓:局部面層材料與基層沒有膠合劑或膠合劑沒有起作用,用小槌輕擊有空殼聲。如瓷磚與墻面間局部水泥砂漿不飽和,形成空鼓。
篇2:商品房銷售培訓問題之113-115
商品房銷售培訓113-115
113忽視《預售合同》附件,可能會惹出糾紛
1998年初,某市發生了兩起商品房糾紛。其中一起是某發展商與預購人在《預售合同》附件“建筑結構、裝修和設備標準”中約定該房屋“樓層高度2.6米”。7月,預購人入室裝修發現房屋凈高僅有2.5米,遂提出退房。另一起爭議同樣是因該附件產生。雙方簽約時,發展商的售樓小姐誤將建成的一期商品房系為“框架結構”的《預售合同》的附頁照樣貼在了二期房系為“混合結構”的《預售合同》附件上。交房時惹出糾紛。
從上述情況看,業內人士認為,不重視商品房交易時合同尤其是附件的簽署,是產生這類糾紛的根源。附件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其效力等同于主合同的法律意義,往往會被忽視。
上述兩起爭議應該說是可以避免的。比如,所謂“樓層高度”,它不是一個嚴謹的概念。發展商在簽約前就應注意,要么按建筑規范明確是“凈高”還是“層高”,要么注寫為“符合政府主管部門規定之標準”。另一起承重結構爭議中,根據許多間接書面材料綜合分析,預購人在簽署《預售合同》后半個月內,曾因欲調整屋內布局,在查閱和了解施工平面圖并請專家自制改動承重墻體的圖紙時,就已經明知建造中房屋是混合結構,而不是框架結構;也確實是售樓小姐隨意地、不經心地誤將一期商品房合同附件照樣搬于二期非框架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而于合同簽訂八個月后,因其他原因引起要求退房的糾紛。
可見,正確約定《預售合同》附件的內容同樣不可忽視,發展商在附件中所作的任何說明,包括建筑結構、電梯、通訊系統、停車場、綠化率、公共設施等情況的約定,均將構成發展商對客戶所作的承諾,成為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之一。
114房地產轉讓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所謂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其它合法方式將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按《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的轉讓人與受讓人為明確雙方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一致意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主體須是房產所有人;客體是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轉讓的房地產交付給受讓方,并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經以合法形式轉給受讓方,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接受房地產并向轉讓方付有關費用。 在日常實踐中,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應具備下列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如果訂立房地產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公民,則應寫明姓名,如果是單位,則應寫單位的全稱。但同時注意,單位應當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有時為了聯系上方便,寫明地址、郵編、電話號碼等。 2、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及編號。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對其擬轉讓的房地產應擁有一定權利,也應當有相應的權屬證書,如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證等。為了避免將來產生糾紛和記錄房地產權屬的現狀,就應當在合同中標明權屬證書的名稱及編號。 3、房地產的坐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合同中應具體標明房地產的位置,同時還就標明面積的大小及四至界限,標得越細越好,以免糾紛發生。 4、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時間及年限。在合同中,應明確轉讓方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通過出讓而取得還是通過劃撥而取得的,什么時候取得的,政府準允使用年限為多長等。 5、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我國對于土地或房屋采用的是規劃許可使用制度。一塊土地,政府在進行規劃時,便對其用途作了規定,使用者不得隨意變更。因此為了避免糾紛的發生,在轉讓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房地產的用途。 6、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這是房地產轉讓合同的核心條款。成交價格就是轉讓房地產的價格,一般采用大寫的方式,并應明確是以現金支付還是以支票支付;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時間等等。 7、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及過戶時間。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應寫明轉讓方何時將房地產交付受讓方。由于房地產是以產權過戶形式來體現所有權的轉移,所以在合同中應約定雙方辦理權屬過戶的時間。 8、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交付房地產,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支付有關費用等。 9、違約責任。合同中應寫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中止、解除合同等。約定違約金的應寫明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式。 10、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115如何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
最近買了一套房,為了保證合同的合法性,想做一個合同的公證,請問應如何辦理?
新浪房產頻道答:申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
權委托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復印件;
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本;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準買房的批準文件;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坐落、種類、間數、結構、質量、面積、附屬設備等;
(3)房屋價款數額、計價標準等,有國家統一價格的,應執行國家法定價格,沒有統一價格的,由買賣雙方參照評估價格自行議定;
(4)付款的時間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及其他手續的有關規定;
(7)違約責任;
(8)其他當事人約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條件,對不可抗拒事件處理等;
(9)合同的簽訂日期、地點、簽字人等。
篇3:商品房銷售培訓問題之103-112
商品房銷售培訓103-112
103“70年土地使用權”等于房屋產權僅有70年嗎?
購房者在與銷售方簽訂合同時,正規的合同中一般都要有條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為多少年(住宅用地一般為70年)。根據此項條款,經常有一些購房者提出這樣的疑問:既然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買的房子其所有權也只有70年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104哪些房產的房產稅可以免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105出租房屋如何辦理納稅手續?
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房屋管理部門出租房屋,可在辦理正常納稅申報手續時繳納各項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攜帶房屋所有權證、房產共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租賃合同等有關材料,主動到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如果未按規定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則按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06什么是城市土地使用稅?購房者如何納稅?
根據1988年7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工作從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在此之前,許多城市一直是征收土地使用費,征稅法規實施后,收費的做法即停止執行。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城市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戶不交土地使用稅,居住自購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都應依法繳稅。征稅的目的是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地差收入在國家、單位、個人三者間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的實際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固定稅額征收。購房者使用的國有土地不僅僅是住宅外墻皮以內的建筑面積,還包括院、公共走道等等。業主分攤住宅樓宇的占地面積計稅,稅額的測定和分攤方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組織測量,取得科學的依據,通過立法執行。為能使住戶合理地負擔稅賦,國家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城市規模的大小分別規定不同的稅額。按每平米稅額計算,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8元,縣鎮、建制鎮、工礦區0.2-4元。城鎮土地使用稅一般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分期標準為半年、一季等等)。稅收工作由當地稅務部門負責,繳納期限由各地自行規定。
107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要交哪些稅費?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如下:
1、在交易過程中:
①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
②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登記費: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
108 如何確定房屋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
房屋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額是被保險人對房屋的投保金額,也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和承擔補償責任的最高限額。在簽訂房屋財產保險合同時,必須訂明房屋的保險金額。根據我國財產保險制度的規定,確定房屋財產的保險金額,將依據房屋屬于企業還是家庭而有所不同。
企業房產保險金額的確定有三種方式:
(1)按照帳面原值確定保險金額。帳面原值指的是房產在建造或購置時所支出的貨幣總額。按帳面投保是一種不足額的投保。
(2)按照帳面原值加成數確定保險金額。帳面原值加成數即在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在房產帳面原值的基礎上再附加一個成數,使之趨近于重置重建價值。這種投保為足額投保(即保險金額相當于財產實際價值的保險)。
(3)按重置重建成本投保。重置重建成本即重新購置或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家庭財產由于沒有帳冊可依,因此家庭房屋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實際價值,自行估價確定。
109什么是契稅?購房者如何納稅?
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征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1、征收范圍及納稅人。由購買、承典、受贈或交換房屋及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交納。
2、稅率。1997年4月23日,我國頒布了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率范圍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北京市確定的稅率為4%,目前為推動居民住房消費,按2%稅率減半征收。
110什么是印花稅
?購房者如何納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它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具有征收面廣、稅負輕、由納稅人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完成納稅義務等特點。
1、征稅范圍及納稅人。印花稅的課稅對象是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憑證。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了13類。房屋因賣買、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發生產權轉移時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便是其中之一。印花稅由應納稅憑證的書立人或領受人繳納,具體地說,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繳納,如果立據人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繳。
2、稅率和計稅方法。房屋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3、減稅、免稅規定。房屋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書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4、納稅地點、期限和繳納方法。印花稅在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時繳納,合同在簽訂時繳納,產權轉移書據在立據時繳納。
印花稅采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整個繳納完稅的程序是:在憑證書立或領受的同時,由納稅人根據憑證上所載的計稅金額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相當金額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憑證的適當位置,然后自行注銷。注銷的方法是:可以用鋼筆、毛筆等書寫工具,在印花稅票與憑證的交接處畫幾條橫線注銷。不論貼多少枚印花稅票,都要將稅票予以注銷,印花稅票注銷后就完成了納稅手續,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個時期,以便稅務人員進行納稅檢查。
對有些憑證應納稅額較大,不便于在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完稅的,納稅人可持證到稅務機關,采取開繳款書或完稅證繳納印花稅的辦法,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印花稅收訖專用章。
111房產交易應繳納哪幾種稅?
稅費在房產買賣過程中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因此了解稅費項目種類及繳納的方式對買房者來說很有必要。
房產交易涉及到的稅共有8種,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契稅、企業所得稅和所得稅。購房人交納的主要是印花稅和契稅。
112簽訂一份嚴謹的房產買賣合同,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買房必須謹慎,不能盲目投資,更不能貪圖小利或眼前利益。為使購房有所保障,沒有后顧之優,購房者在買房時要與售房單位簽訂一份正式的經過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
事先還要做一番詳細的調查準備工作。這些調查準備工作的內容,首先是審查發展商的資格。從法律上講,即指發展商是否具有合同簽約的主體資格。一個合格的發展商應該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范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立項批復、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證、建設工程規劃證、開工證、內(外)銷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還應有工程驗收合格證。購房者對房屋質量合格證要認真審查,必要時復印留存。只有發展商具備了上述證照文件,才能證明其享有該房產開發的主體資格,其所簽訂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購買商品房在審查使用證時,要注意看是否蓋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是否是“有償使用”。若標有“臨時”字樣,則說明該單位還沒有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分別于1994年和1995年制定了外銷、內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制度,因此如果缺少銷售許可證,則說明發展商的銷售權利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審查許可證時,還應查看上面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預售內容等條款。
如果以上這些要檢驗的證照不齊,建議購房人最好不要與這樣的發展商簽訂合同,因為買了這樣的房子的后果,極有可能就是入住后拿不到房產證,小區基礎設施不完善造成生活不方便,或者是購房人無法按時入住使用。
當然,簽訂合同前僅了解這些手續文件是不夠的,還要對房產所在位置、環境、交通、社區規劃和物業管理及社區發展前景等多方面進行考察,只有這樣,所簽的合同才不致盲目。
前期調查了解工作完成之后,購房人要與發展商簽訂正式的房產銷售合同。這一階段非常重要,如果購房合同簽訂得不夠謹慎,條款不夠清晰、準確,那么就會給以后留下許多后患,使自己受到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凡合同都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具體條款: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有關房地產購銷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參考的是國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頒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但即使是按照這一規范文本簽訂的合同,在必要的時候,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有關的補充協議,特別是有關房屋面積和購房人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一定要有細節性的明確約定。
1、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及其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實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屋的除應注意上述問題外,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因為設計施工圖與建成后房屋面積存有誤差是不可避免的。根據《民法通則》自愿、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此條款應如此表述:誤差在3%之內(含3%),視為正常誤差,但誤差部分應按實際面積和合同中規定的單價進行結算。房號、單元在整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2、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方面的條款。在一般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是比較明確的,每平方米多少錢。但購買期房的人應注意,條款中應有細節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而且房價中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發展商要求購房者付出的各種款項,稅費,購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關規定和證明文件,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發展商聘請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購房者有權拒付。另外在合同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
3、房產銷售合同中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都不知其到底是如何含意。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水災、戰爭等。”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不可抗力”的約定應該說是正確的。但實際在房產交易中,現在有一些發展商卻將此條款進行了延伸、擴張。比如有的合同對“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主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交房延期,銷售方不承擔責任。這樣的約定顯然是賣方對自己的免責范圍過于寬松,是違背法律原則的。售房不能把發展商因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和政府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所以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暢通;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
再有就是售后物業管理的條款,也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于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確實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能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范圍;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具體的說就是業主如何選擇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保證入住后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項服務到位,并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