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銷售公司計劃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化工產品銷售計劃管理,明確計劃管理的內容和報批流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化工產品銷售計劃的編制、上報及下達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銷售計劃指根據公司整體預算,為完成一定時期內的銷售任務,結合市場需求及資源供應情況制定的銷售目標計劃。銷售計劃分年度、季度、月度銷售計劃。
第四條計劃管理原則:
(一)整體優化,效益優先的原則。公司各類計劃的編制應綜合考慮市場、資源、庫存、成本等實際情況,做到科學、合理、優化,確保公司整體效益最大化。
(二)切合實際,保障經營的原則。銷售計劃、需求計劃的安排應緊密結合各地區市場、倉儲、運輸實際情況,科學調控各地區資源安排,提高整體經營質量。
(三)嚴格審核,集中決策。公司各類重要計劃須經過層層審核,嚴格把控。需集中開會討論決策的計劃,相關部門務必組織會議,聽取各方建議,以確保計劃的準確性和合理性。
(四)嚴肅紀律,嚴格執行的原則。各類計劃一經批準下達,公司各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堅決杜絕不按計劃采購、調運、銷售行為的發生。如確需調整時,必須按照嚴格的計劃調整的審批程序進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銷售部是計劃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
(一)負責公司化工產品需求計劃的編制、上報;
(二)嚴格執行批準下達的化工品銷售(配置)計劃;
(三)分客戶分解編制本公司化工產品銷售計劃,確保銷售任務的達成。
第三章 計劃管理
第六條需求計劃的編制與上報:
(一)客戶經理與所負責客戶進行溝通,編制客戶需求量,提交至計劃管理崗。
(二)計劃管理崗匯總客戶經理提交的客戶需求,并結合市場行情、生產企業生產計劃、庫存信息等,編制公司需求計劃,明確各種化工品銷售量目標、銷售收入目標和銷售毛利潤目標,提交部門經理進行審核。
(三)部門經理審核、平衡需求計劃,提交公司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四)經公司審議通過后,上報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
第七條需求計劃的編制與上報時間要求:
(一)客戶經理須于每月20日提交客戶下月需求量、每季度末月20日提交客戶下季度需求量至計劃管理崗。
(二)公司每月24日提交經審議通過后的下月度需求計劃、每季度末月24日提交下季度需求計劃至產品經銷公司。
(三)如遇特殊情況,銷售部與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門溝通后,可延遲上報。
第八條銷售計劃的分解、執行:
(一)公司銷售部計劃管理崗接收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門下達的銷售(配置)計劃,并根據客戶經理提報的需求計劃,分解編制形成分客戶的銷售計劃,提交部門經理審核、平衡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客戶經理根據分解的月度銷售計劃,與客戶溝通確定日銷售計劃,經部門經理審批后發送至銷售服務中心駐廠辦執行。
(二)銷售計劃一經確定,公司各相關部門和員工務必各司其職,認真組織落實。
(三)銷售部及時上報公司銷售日報、周報和月報至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門。
第九條銷售計劃的調整:
(一)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銷售計劃一經制定下達,原則上不予調整。
(二)出現下述情況時,可結合實際情況對銷售計劃進行調整:
1. 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實際執行結果發生較大變化時;
2. 生產企業生產計劃進行調整時;
3. 其它特殊原因。
(三)年度、季度和月度銷售計劃確需調整時,須向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門提出調整申請,經產品經銷公司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HB公司銷售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工作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版)
**公司工作計劃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基礎管理水平,確保**各項重點工作的及時落實及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加強工作計劃管理,通過目標管理和過程控制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工作計劃包括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計劃、員工周工作計劃。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以下稱各部門)。事業部總經理辦公會與**公司管理協調會議中下發的工作執行單將納入各部門的工作計劃中,并對其按時反饋與完成情況進行通報與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管理部職責
**公司管理部是項目工作計劃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項目小組及**公司工作計劃的協調、管理和評價。管理部設工作計劃主管,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編制、跟進和落實項目工作計劃,負責跟進、落實項目小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和工作任務單中的各項重點工作,并指引各單位編制部門工作計劃。
2.負責督促實施、跟進各部門重點工作,及時分析、總結、反饋各項管理信息。
3.負責在管理部經理的指導和監督下,建立、維護**公司工作計劃管理和評價體系,并對公司及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和評價。
第五條 各部門職責
各單位負責人是本部門工作計劃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工作計劃的編制、跟進、落實、評價等負管理責任。各部門計劃員(一般為部門負責人或相關業務組主管)的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編制本部門工作計劃,在必要時組織并指引本部門人員編制小組或個人工作計劃。
2.負責與公司保持工作計劃銜接關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計劃主管的業務指導和監控。
3.負責組織跟進、協調、落實本部門工作計劃,及協調、落實公司重點工作計劃。
4.負責建立、維護本部門工作計劃管理網絡,并對本部門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和評價。
5. 負責部門工作計劃的上報與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
第三章 工作計劃編制
第六條 年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管理部根據**經營發展規劃編制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各部門據以制定本部門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由總經理批準,公司管理部備案。
2.具體年度工作計劃(含半年度總結)的具體要求由公司管理部另行通知要求。
第七條 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要求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及各種會議中的決議等,制定本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于每月28日前OA至管理部工作計劃主管處。
2.管理部計劃主管負責于每月2日前制訂項目月度工作計劃(含**公司工作計劃),報管理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連同各部門工作計劃OA發至各部門。
3.各單位月度工作計劃中要明確工作任務、計劃完成日期、責任部門、工作應達成的重點目標,并注明需其它部門協助的事項等。
① 主要工作內容:按照事業部、公司以及部門內的經營管理要求,內容應為本單位非日常性的重點工作,且需明確化、具體化。
②完成日期:指預計完成該項工作任務的日期,跨月度工作盡可能分月報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須注明該項工作各階段的計劃完成日期,并設定本月底需達成的目標。
③責任主體:工作計劃中必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部門或人),并盡可能明確到小組或個人。如跨部門的工作,則需注明負責組織協調的責任主體。
④目標設定:各部門重點工作計劃必須注明設定目標,跨月度的工作應設定本月底要達成的目標,并在當月工作總結中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
⑤與年度工作計劃掛鉤: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點工作應在月度工作計劃體現,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5.各部門在編制月度工作計劃時,必須對上月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作簡要總結,正在進行中的項目要說明工作進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項目須說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預計完成時間。
6. 各部門在保持計劃工作的嚴肅性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保證調整計劃的靈活性,兩者應高度統一。衡量的標準是是否對公司經營狀況造成影響。調整計劃應在每月10日以前報給管理部工作計劃主管。
第八條 階段性工作計劃的編制和要求
1.階段性工作計劃: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春節前后工作安排、專項工作計劃及臨時性工作計劃。
2.公司在放假或專項工作實施前一周內,編制下發階段性工作計劃的具體指引和要求。
第九條 個人周工作計劃的編制要求
1.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并指導部門成員根據部門月度工作計劃要求
將工作分解到周,編制員工周工作計劃。
2.員工周工作計劃無需報管理部備案,由各部門自行管理與總結,
并將員工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納入月度員工績效考核中。
第四章 工作計劃跟進實施
第十條 各部門應保證和維護工作計劃的科學性、嚴肅性,應嚴格按照工作計劃的要求開展工作。工作計劃制訂下發后,各部門應逐級向下傳達工作指令,明確工作的實施責任人,確保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實。
第十一條 管理部負責落實項目各項重點工作,對各項重點工作和專項工作(指列入項目工作計劃的工作和各部門工作的重點工作)予以跟進、協調并提供各種支持。
第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重點工作的協調和監控,負責協助落實項目各項重點工作,并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條 為確保工作計劃執行效果,各部門對工作計劃有疑問時,可向管理部提出咨詢。各部門在調整工作計劃、工作計劃不能執行或中途終止時,應及時反饋至管理部。
第十四條 管理部將在每月中旬組織召開項目管理協調會,會議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通報上月項目各項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工作計劃考評結果;
2.各部門通報近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門協調解決的事項;
3.公司對下一階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協調解決的事項。
第十五條 計劃外重點工作
1.事業部、公司布置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以及項目經營分析會、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上布置的各項工作,由管理部以"工作執行單"的形式下達(工作執行單的格式見附表)。
2.對列入"工作執行單中"的工作,責任部門應積極予以落實,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反饋。
3.管理部將對"工作執行單"中的工作進行必要的跟進和指導,并不定期實施抽查、按月考評。
第五章 工作計劃的考評
第十六條 管理部按月對各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劃(包括"工作執行單"中的工作)進行考評并通報結果,主要考評工作計劃報送及時性、編制質量及工作計劃完成情況。
第十七條 對工作計劃的考評實行"計分制",其中報送及時性占20%、編制質量占20%、計劃完成情況占60%。
1.報送及時性
①各部門每月28日前將工作計劃及總結報送管理部,每滯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②對列入"工作執行單"中的工作,若不按規定時間反饋,每滯后一天扣5分。
2.編制質量
①工作計劃及總結格式每處不符合扣2分。
②工作計劃及總結的內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階段性重點工作未涵蓋、總經理指示的重點工作未列入等),每遺漏1次/項扣5分。
③對"工作執行單"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內容進行反饋的,每處扣5分。
3.計劃完成情況
1)年度工作計劃及半年度工作計劃的考評,由管理部整理相關材料交總經理評價,與部門管理績效掛鉤。
2)階段性工作計劃的考評,納入當月責任部門工作計劃考評,并掛靠"工作執行單"中工作的考評。
3)月度主要考評重點工作目標達成情況,以達成計劃設定的目標為工作完成。
①計劃完成率=(達成設定目標的工作數/月度計劃工作總數)*100%
得分計算:=60*0.7(1-* / 1-*0)2
其中:*代表實際完成率,*0代表目標值90%。
②對列入"工作執行單"的重點工作,未按計劃進度完成的,視具體情況給予5-20分的扣罰。
4)個人周工作計劃由各部門負責進行考評,管理部抽查,納入員工績效考評中。
第十七條 為了能夠更好地掌握各部門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各部門工作總結提倡以書面形式報送。
第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考評結果在當月《內部盟約》中體現。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管理部歸口,負責辦法的起草、修訂、維護并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總經理批準下發之日起實施,原特商用字[20**](001)《工作計劃管理辦法》同時廢除。
附件:1、《各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劃表》
2、《**項目小組工作執行單》
**項目小組
篇3:地產銷售計劃管理辦法
(一)、銷售年度計劃
1.在每年度初或上一年度末,公司由銷售部牽頭,其它部門配合編制年度銷售計劃。
2.年度銷售計劃的內容:
1).年度總銷售量、階段性銷售額及資金回籠計劃;
2).各項目年銷售量、階段性銷售額及資金回籠計劃;
3).各項目年度宣傳推廣計劃及年度營銷費用計劃;
3.編制年度銷售計劃的依據:
1).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開發計劃
2).公司資金情況及市場情況
3).技術、工程部門提供的項目設計、施工進度計劃
4.年度銷售計劃經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若有重大調整需向董事會匯報經批準后方可變更,一般性的調整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即可實施。
5.年度末或項目售磬,做好統計總結工作,匯報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
(二)、銷售月度計劃
1.在每月初或上個月末由銷售部向公司"月度資金協調會"提交銷售月度計劃,經公司批準后實施;
2.銷售月度計劃包含的內容:
①月度售房計劃;
②月度資金回籠計劃;
③月度資金支出計劃;
3.銷售月度計劃的編制依制:
①銷售年度計劃;
②宣傳推廣計劃;
③上個月的銷售情況及本月的銷售推廣調整辦法;
④已簽合同及付款狀況統計;
附件1: 年 月度銷售收入計劃表
部門:銷售部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簽約合同金額 回籠資金 按揭金額 其他收入 合計 備注
注:此表每月2日前交財務部一份。
(三)、營銷費用計劃
1.營銷費用m.dewk.cn計劃按項目的不同時期可分人項目總營銷費用計劃、項目階段性營銷費用計劃,也可根據營銷活動不同時間跨度統計出公司總的年度營銷費用計劃及公司月度營銷費用計劃。
2.營銷費用計劃的編制依據:
①宣傳推廣計劃;
②上個月的銷售情況及本月的銷售推廣調整辦法;
3.營銷費用計劃的內容:
1)銷售現場計劃
a.售樓處企劃、設計、施工、布置;
b.小區內及工地圍墻、看板、指標等P.O.P設計、制作;
c.售樓處圖表、模型、效果圖、道旗等裝飾物的設計、制作;
d.多媒體影片(電視片)之企劃、撰寫、設計、拍攝、制作;
e.
2)廣告計劃
a.報紙廣告企劃、設計、文案、印刷、刊出;
b.雜志廣告企劃、設計、文案、印刷、刊出;
c.電視、網絡廣告企劃、設計、文案、印刷、刊出;
3)宣傳促銷計劃
a.樓書、套型圖、會刊的企劃、設計、文案、印刷;
b.DM、海報、請柬、慰問函、賀卡、信封、刻字等的企劃、設計、文案、完稿、印刷;
c.促銷活動(如推介會)的策劃、設計、布置等;
4)其它項目
a.銷售人員名片、名牌、制服、培訓等;
b.代理公司的酬金;
c.其它。
4.銷售月度費用計劃需于當月三號前提交公司資金協調會批準通過后實施。
附件2 : 年 月月度銷售費用資金需求計劃表
部門:銷售部 單位:萬元
序號 名稱 合同金額 已付資金 未付金額 本月需求金額 備注
注:此表一式二份并于每月2日前交財務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