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預防辦法
1、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4、學校按照學校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級或者部門確定安全責任包干區,年級或者部門負責人為安全責任包干區責任人。學校要做到層級簽約,崗位到人,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三、應急處置程序
1、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應盡快救護受傷學生,需送醫院的盡可能送專科醫院或大醫院。
2、及時通知受傷害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3、爭取在第一時間做好知情人的筆錄,( 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調查時要有監護人在場),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調查人員和被調查人員要有簽名。
4、如屬重大傷害事故,學校要及時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事故應急處理小組要及時開展工作。
(1)學校要盡快與受傷學生家長接觸,通報情況,安撫好家長。
(2)學校要召開有關老師、學生會議,及時通報情況,穩定情緒,統一認識。
(3)事故應急處理小組要及時研究處理意見,確定對策,和各方面溝通,每天要有專人記大事記,小組要確定對外發言人。
(4)學校出面召開協調會,教育局綜治辦、區未保辦根據需要可一起參加協調。
(5)協調期間學校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給各有關方面。
四、關于事故報告:
1、屬于重大事故(死人,群傷且傷情嚴重),學校當即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及相應科室。發生較大事故(傷情嚴重)學校在24小時內向區教育局相應科室、未保辦報告;一般事故3天內報相應科室、未保辦備案。
2、報告分"口頭"和"書面"兩種。在事情還未了解清楚時可先打電話口頭通報情況,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書面報告。
3、書面報告中要寫清楚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況、及工作單位。另外要簡潔地寫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況。
4、學校應及時與有關保險公司聯系賠償事宜。
五、事故處理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根據《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事故處理條例》中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不解決住房、戶口、升學和工作;一件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調解結果,可提醒家長通過司法途徑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事故結尾階段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
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金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
不論是平保還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協議書》復印件;
B、病歷卡復印件;
C、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D、憑上述材料到區未保辦填寫的《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并由區未保辦蓋章;
E、學校帳號;
附件:
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工作組名單
組 長: Z
副組長:Z
成員:Z
相關責任人:學校領導教導處班主任
篇2:學校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3)
> 學校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三)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上海節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放學后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預防辦法
l、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處理程序
(-)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就近、區級以上醫院、保留車票或發票)
2、及時通知家長。
3、報告。
(-般事故三天內書面報區青保辦和業務科室;重大事故立即報局辦、區青保辦和業務科室,可先口頭后書面,同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出險)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一般由校長、分管校長和政教、總務主任等人組成)
5、調查取證。 (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并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二)事故處理現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
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小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
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金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
不論是平保還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協議書》復印件;
(2)病歷卡復印件:
(3)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4)憑上述材料到區青保辦填寫的《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并由區青保辦蓋章;
(5)學校帳號
(6)平保理賠地址:常熟路*號靜安廣場1**樓 郵編***
聯系電話:****聯系人:***
人保理賠地址:四平路722號:(近郵電新村)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流程圖
發生事故--通知家長--送醫院→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報局有關科室和保險公司→調查取證→協商→起草《協議書》→支付補償金→填寫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保險公司理賠
篇3:CN中學學生意外傷害事故預防辦法
城南中學學生意外傷害事故預防辦法
為加強學校的管理,強化全體教師樹立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特制定《城南中學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辦法》,具體如下:
一、班級管理
全體班主任每天都要對班級到校和離校學生人數進行認真清點并做好記錄,對未到校學生要了解去向和原因,必要時要和缺席學生監護人取得聯系,超過一天的要向教務室報告備案。
二、文化課
1、課前教師應對班級的教學設施進行簡略巡視,并詢問班級學生的出、缺席情況,由班長負責填寫好班級日志,對無故缺席的學生,上課教師應該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2、上課期間學生發生矛盾或出現斗毆現象,教師應及時進行制止。
三、微機課
1、教師要進行課前點名,掌握班級學生的出、缺席情況,由班長負責填寫好班級日志、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2、課前教師應對微機室電源、線路等用電設施和其它教學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用電及教學設施安全。
3、微機課任課教師要加強教學指導,堅決杜絕學生玩游戲、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
四、實驗課
1、教師要進行課前點名,掌握班級學生的出、缺席情況,由班長負責填寫好班級日志。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2、做實驗前實驗員要提前對實驗所需的用電設施、實驗儀器、實驗物品進行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
3、教師應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強巡視和指導,對學生不正確的操作進行及時糾正。
4、實驗員要加強對有毒和易對學生造成傷害藥的品管理和使用。
五、體育課
1、課前教師應掌握學生的出、缺席情況,做好記錄。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2、課前教師應對學生的身體狀況進行細致的了解,對在活動中有易發作疾病的同學做好合理安排。
3、上課時,教師應組織學生進行必要的運動前準備活動,防止運動損傷。
4、課堂教學時應加強保護,加強巡視和指導,堅決杜絕“放羊式”教學及提前下課。
5、下課時應清點人數,做好小節。
六、室外活動課。
1、教師若組織室外活動課(體育課除外),必須向教務處及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
2、舉行室外活動課必須事先做出安全預案。
七、課余時間的事故預防
1、學生買飯淘米期間由值日領導及教師負責秩序。
2、午飯后時間由坐班教師負責維持秩序。
3、班主任應該注意做好“五道堂”的工作,并且要切實安排班干部做好值日工作,密切把握班級學生的動向。
4、學生上下樓梯安全管理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5、學生晚上寄宿紀律由寢室管理員負責,管理員應該嚴厲禁止學生在宿舍樓內打架斗毆,嚴厲禁止外來人員在宿舍樓內留宿。班主任應該協助管理員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并且協助管理員清查本班的住宿人數,嚴防學生擅自外出造成意外傷害。值日教師應該協助寢室管理員管理學生。
6、門衛人員應該依照學校的管理制度辦事,認真做好值班工作,嚴禁學生隨意外出,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入學校,并且做好外來人員的出入登記工作。
八、其它
上課期間除學生的監護人外,教師不得讓校外任何人將學生帶離課堂和學校,教師不得擅自讓學生離開課堂和學校。
教師在上課期間如遇見可能對學生造成人身傷害的事件,要挺身而出,及時制止事態發展,保護學生安全;遇見學生身體發生異常情況,要積極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救護并在第一時間通知學生監護人。
若教師在上課、輔導、值班值日期間因缺勤缺崗,管理失誤或因違背職業道德或因違反國家、省、市及學校的有關規定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將視情節予以經濟賠償、相應行政處分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1、教師要進行課前點名,掌握班級學生的出、缺席情況,由班長負責填寫好班級日志、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2、課前教師應對微機室電源、線路等用電設施和其它教學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用電及教學設施安全。
3、微機課任課教師要加強教學指導,堅決杜絕學生玩游戲、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