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領導干部談話制度
加強同干部、教職工談話,堅持和完善干部談話制度,是關心愛護干部、教職工,提高其政治素質,促進作風建設,化解矛盾,理順工作關系,及時了解和把握思想動向,共謀學校的生存和發展,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為了進一步鍵全并規范干部談話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的目的
1、保證干部、教職工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方向,自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用科學的發展觀來統領自己的工作。
2、引導干部、教職工端正思想和工作作風,一切從實際出發。
3、協調干部、教職工之間的關系,做到各負其責,團結協作,形成合力。
4、教育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地位觀、利益觀,正確對待和行使職權,做到清正廉潔。教育干部、教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觀。
5、幫助干部、教職工發揚成績、糾正錯誤、奮發向上,自覺確立更高的工作目標。
二、談話事項和內容
1、干部或教師提拔、崗位變動、職務調整、免職時。依據民主測評、組織考核情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講清變動、調整的理由。根據新的崗位特點、提出相應的要求、對因不勝任現職或不能很好落實現職而調整或免職的,開誠布公地指出缺點和問題。
2、干部、教師受到表彰、獎勵或工作中遇到挫折時。受表彰獎勵的,教育他們正確對待榮譽、謙虛謹慎、戒驕戒躁,保持清醒的頭腦。對工作中受挫折的要鼓勵他們振作精神,放下思想包袱,總結教訓。
3、干部、教師在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辦人民滿意教育中出現偏差時。指出偏差所在,要堅持講政治、講正氣、講大局。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保持一致。
4、干部、教職工不團結或出現思想隔閡時。要弄清情況,分清是非。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溝通思想、交換意見、增進了解、化解矛盾、加強引導。對鬧無原則糾紛的,嚴肅批評教育,限期改正。
5、干部、教職工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方向有問題或在這些方面反映較多時。讓干部、教職工講清被反映的問題,澄清事實。本著“團結一批評一團結”的原則,客觀公正地指出所犯錯的性質及危害,嚴肅批評,促其正確認識汲取教訓。需處理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鼓勵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在實踐中改正錯誤。
6、干部、教職工退休時。要充分肯定他們長期工作的成績和作出的貢獻,希望他們歡度晚年,發揮余熱,聽取他們對工作的建議和意見,詢問他們在生活上的困難和要求。
7、干部、教師在思想方法、工作作風方面存在問題影響工作時。幫助剖析存在問題的根源,指出努力的方向和目標,轉變觀念。
8、干部、教職工要求談話時。認真聽取本人的意見、合理并能解決的問題,盡力幫助解決;不合理或條件不具備,一時辦不到的要耐心解釋,講明道理,做通思想工作。
三、談話的原則
1、原則上按照管理權限進行。一般以個別談話為主,根據需要也可采用集體談話的方式。
2、堅持原則。以黨性原則和章程的要求、校紀校規等規定為準則。
3、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一分為二,充分肯定成績,指出不足。
4、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抓主要矛盾,就事論事,揭示深層次的問題,說到痛處。
5、經常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談話,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6、誠心相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持之以恒。
篇2:建立談話制度暫行規定
建立談話制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處級干部的管理監督,促進處級干部努力學習、勤奮工作、廉潔自律、正確履行職責,根據*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與處級干部進行談話,是組織上了解干部,關心、愛護干部,加強對干部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校處級黨政領導干部(含同級非領導職務)。
第四條 與處級干部談話,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根據不同對象、不同情況,從了解、溝通、轉告、勉勵、告誡等不同角度,有針對性地進行。
第五條 與處級干部談話,可以根據需要隨時進行。在處級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原則上組織應找本人進行談話:
因工作需要進行換崗交流時,做好思想工作,介紹新的工作崗位情況,提出新的要求;
群眾來信來訪或干部考察中有反映時,提醒談話對象引以為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因工作中出現失誤、受到組織處理時,幫助談話對象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放下思想包袱,明確努力方向;
領導班子不夠團結時,幫助領導成員溝通思想,交換意見,增進了解,對影響領導班子團結的主要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
在民主評議、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問題時,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組織上認為需要談話的其它情況。
第六條 同處級干部談話,由紀委或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視談話內容而定。談話前,由紀委或黨委組織部列出談話提綱,并將談話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通知談話對象。
第七條 談話人由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或紀委副書記擔任。
第八條 談話一般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必要時也可采取集體談話的方式。黨委組織部應派專人做好談話記錄,并負責對談話對象進行跟蹤了解。
第九條 涉及舉報問題的談話,談話人不得向談話對象泄露舉報人的單位(部門)和姓名,更不能將舉報信件直接交給談話對象閱看;談話對象不準追查、打擊報復舉報人。違反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責任。
第十條 對處級干部談話的有關材料,不存入干部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 校領導與分管部門的正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談心談話。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篇3:市供銷社回訪談話制度
市供銷社回訪談話制度
一、回訪談話對象:市聯社新任科級領導干部和市直屬公司正副經理、直管基層社理監會正副主任,在新任職的第一年,接受組織上兩次回訪談話。
二、工作程序:
(一)第一次回訪談話。在任期滿半年時進行第一次回訪談話。一是座談了解新任職干部適應工作的情況。由監察室牽頭,組成考察組,采取個別座談的方式對新任干部進行考察。主要了解干部適應新的領導崗位和新的工作環境情況,與班子其他成員團結配合情況,調動干部職工積極性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等。參加座談的范圍是:回訪談話對象所在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本單位的行政人員。二是形成考察材料。根據座談了解和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在肯定工作成績的同時,找出干部存在的缺點和不足,形成書面材料。三是向市聯社黨組匯報。形成有針對性的書面反饋意見,結合實際,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四是反饋意見。由原考察組采取單獨面談的形式,將形成的反饋意見及時反饋給回訪談話對象,對干部的缺點和不足,采取既嚴肅又寬容的態度,方法上更多采取先揚后抑的做法,以客觀分析和積極引導為主,堅持耐心與誠心、鼓勵與幫助并舉,使被談話對象從思想深處認識自身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明確下步努力方向。五是限期整改。被談話對象根據反饋的問題,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將整改措施報交局監察室存檔。
(二)第二次回訪談話。需進行回訪談話的干部在新任職滿一年時,接受第二次回訪談話。屬新任職試用期一年的干部,第二次回訪談話與試用期滿考核一并進行。按照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個別座談等程序,對干部在任職一年間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了解,重點考察上次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履行崗位職責、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和廉潔自律的情況。對適應工作比較快,工作業績比較突出的,及時給予表揚;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或有惰性思想、進取心不足的,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談話或誡勉,指問題糾偏差;對暴露問題或不適宜擔任領導工作的,建議市聯社黨組及時按有關程序進行調整。
三、建立回訪檔案。根據回訪談話情況,填寫《新任科級領導(企業領導)干部回訪談話記錄表》,建立新任科級領導(企業領導)干部回訪談話檔案,內容包括談話時間、人員,新任職領導干部半年、一年工作實績、主要表現和特點、主要缺點和不足、下步建議等,由談話人和被談話人簽字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