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長安全職責(三)
1、統籌抓好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校長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黨政工領導、安全、保衛、后勤等管理干部。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情況,研究本單位安全工作。
2、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國家、省等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創建安全文明學校新理念,制定創建規劃,每學期與學校各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分解落實安全責任。
3、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償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安全責任追究
5、制訂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包括事故隱患整改計劃等),安排安全專項資金,保證本單位安全投入專款專用,逐年改善學校安全設施,在做好人防、物防的同時,逐步增加技防建設的資金投入。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經常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到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7、根據季節和節假日,安排好防汛、防洪、防寒、防病、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等各類事故防范工作。
8、代表學校協調好公安、城管執法、文化監察、交警、社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密切配合,維護校園及周圍環境秩序。
9、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本年度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10、把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鼓勵,對違反安全規定或因工作失職造成事故的給予處罰。
11、積極爭創國家、省級平安和諧校園。
篇2:(中學)安全副校長職責
> 中學(學校)安全副校長職責一、做好分管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上級領導部門的指示精神,協助校長做好學校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
四、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布置開展學校安全衛生工作。
五、檢查與抽查相結合,掌握并督導分管部門貫徹執行制度和崗位職責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組織并制定關于分管部門安全工作計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七、對校園安全衛生事故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和上報。
八、負責對學校圍墻、水、電、暖氣等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所的安全檢查、整改工作。
九、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
篇3:學校校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范例)
學校校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校長對學校工作負全面責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如下: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將安全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
2.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務,制定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安全工作。
3.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參加上級要求參加的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布署安全工作。
5.定期(每周)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及時了解安全情況,熟悉組織學校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并就安全工作中的問題給予指示。
6.做好安全方面緊急情況下的總指揮工作。
7.協調安全工作,團結帶領全體師生,做好安全工作。
8.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增加安全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