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院重大經濟業務事項決策制度
為了規范我院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程序,維護醫院資產的安全、完整。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促進醫院經濟健康、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規制度,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
納入本制度規范管理的醫院重大經濟業務事項包括:
(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二)對外投資,包括現金投資、實物資產投資以及無形資產(醫院的品牌、聲譽等)投資;
(三)對外合作,包括利用醫院的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的各種形式的業務合作;
(四)資金籌集,包括申請貸款、借款和各種形式的資金籌集等;
(五)院內基礎建設投資;
(六)設備購置;
(七)經濟分配方案,主要指醫院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包括職工工資、獎金、勞保及福利待遇的分配等;
(八)萬元以上的非正常經濟(資產)損失的處置;
(九)萬元以上的對外捐贈資金、資產;
(十)醫院的長遠規劃;
(十一)其他重大經濟業務事項。
二、決策程序
上述重大經濟業務的決策需按以下程序逐級論證,廣泛聽取意見,縝密考慮,慎重決策。
(一)由醫院黨政領導責成相關職能部門和業務科室進行調研,取得客觀的基礎信息和相關資料并提可行性論
證;
(二)專項(家)管理小組論證;
(三)必要時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委員會討論;
(四)院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法定代表人在黨政領導集體討論的基礎上,根據上述各部門或組織的意見簽署最終決策意見。
篇2:(公司)關于黨委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若干規定
企業(公司)關于黨委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的若干規定
為了充分發揮黨委在企業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中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目的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中的貫徹執行,保證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
(二)支持和幫助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使其決策更加科學化、民主化。
(三)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保證企業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指導思想
(一)黨委是建設性的參與,與總經理共同承擔企業發展的責任;
(二)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幫助、支持行政領導依法行使職權,作好保障、協調、服務和監督;
三、黨委參與決策的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
企業那些帶有方向性、全面性、長期性的問題,指企業法、公司法、勞動法等法規中規定的重大問題。其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的發展目標、經營策略和方針;
(二)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三)企業內部重大的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出臺、修訂或廢止;
(四)重大的基本建設、設備技術改造和技術改進方案,以及重大經濟活動;
(五)職工教育培訓計劃;
(六)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
(七)中層干部的推薦、考核、任免和獎懲,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管理。
四、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
黨委在參與決策前要就決策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力求提出積極可行的意見和建議;決策中要積極參與,充分發表意見,發揮思想、政策的導向作用,優化決策方案;決策后黨委要通過強有力的宣傳組織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與行政領導一道確保企業各項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企業行政領導要支持黨委的工作,尊重黨委的意見,自覺接受黨委的監督。
篇3:某集團公司黨委領導班子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集團公司黨委領導班子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一、決策重大事項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理論、“***”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認真學習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堅持在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保證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編委會的貫徹實施。
3、研究和組織學習上級的各種指示、決定,結合工作實際,不打折扣地認真貫徹執行。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4、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堅持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確保民主集中制的貫徹落實。
5、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堅持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實施科學決策。
二、決策重大事項的議事范圍
(一)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
(二)討論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問題
(三)關于干部任免獎懲及調動等事項。
(四)重大投資項目。
(五)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六)制定出臺重大制度、規定。
(七)按有關規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其它重大問題。
三、決策重大事項的基本程序
1、提出預案。預案通常由相關職能科(室)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集思廣益的基礎上,提出擬決策的重大事項,擬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黨委成員提出,特別重大或比較復雜的、敏感的事項,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決策預案,待黨委書記審核同意,提請委黨委會討論決定。
2、科學論證。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財務支出、干部選用、群眾切身利益等問題時,黨委成員要帶頭搞好調研,充分聽取和采納專家、學者、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堅持從實際出發,用事實說話。
3、溝通醞釀。會議議題和有關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發給黨委成員,以便預先熟悉情況準備意見。除干部任免事項外,盡量避免臨時動議。
4、召*議。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至2次,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安排。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其他黨委成員召集主持。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遇有特殊問題急需決議而黨委成員不過半數時,可擬議初步意見,辦公室征求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意見,經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成員同意后,也可作出決議。列席會議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
5、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會議先由分管成員或有關職能科(室)介紹預案及提出理由、論證結果等情況,然后安排充足時間讓黨委成員對議題進行討論。討論決策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充分發表個人意見。與會人員對議題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和理由。表決應采用投票表決方式,也可采取口頭表決或舉手表決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不計入票數。如少數黨委成員因故未參加會議,應將討論決定及時通報,并充分尊重他們的意見。對需要決議的問題產生分歧時,一般應緩定,進一步調查論證、商討和溝通,必要時向上級請示后,再作決定。決策后,經實踐證明不妥的,適時開會討論修訂。
討論決定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的,黨委成員可以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黨委會議作出的決策,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會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進行。
6、形成會議紀要。每次會議均作詳細記錄。對有關重要事項,根據需要由辦公室或承辦科(室)印發會議紀要。以黨委名義上報下發的文電,由黨委書記簽發;書記不在,由臨時主持會議的黨委成員審核簽發。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違反決策程序的;
(2)未通過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領導個人擅自決策的;
(3)決策時不尊重班子多數委員意見的;
(4)不如實向黨委會介紹情況的;
(5)未按上級黨委織要求重新議事的;
(6)集體決策出現偏差和失誤的;
(7)違反保密紀律的。
上述違反規定的行為,情節輕微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應當在黨委會上進行檢查,接受批評;情節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誡免談話;情節嚴重給事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按規定上報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