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學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部門購置任何物品須經申請、報批,由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后,經外勤采購、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上帳后,各方簽字方可報銷。
二、學校任何財產歸總務處統一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調動或處理,凡需報廢物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原因,將報廢物品交回總務處,由總務處報主管校長同意簽字,教育處有關負責領導審批后,統一由總務處處理、銷帳。
三、購進和調入的物品,財產管理員應及時驗收登帳,定期與采購員、會計、各實驗室、電教中心、藝術中心、機房等有關人員進行核對工作,做到總帳與分帳相符,帳物相符。
四、凡教室內物品、教師借用物品或出借物品實行誰使用誰保管原則,責任到人,每學期結束進行核對,年終進行檢查,任何公物損壞都應酌情賠償。
五、貴重物品、器材統一編號,做好特殊標記,防止調換。
六、教室、場館,貴重物品、器材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臨時出借都必須經總務處報主管校長批準。
七、凡因工作需要臨時出借的物品、器材都要填寫借條,使用完畢,及時完好收回。
篇2:某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校產管理制度
學校財產屬國家所有,遵循勤儉節約原則,管好用好校產是后勤人員應盡的職責。為了充分利用發揮技產、僅具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作用,特訂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對師生員工加強愛護公共財物的教育,樹立"學校是我家,愛護校產靠大家"的思想,形成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保持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
二、所有校產、校具都要一一登記建帳.每年暑假學校組織人員作全面清檢校產一次,進一步了解校產產權具使用、管理情況,及時登好帳,釘好固定資產牌.并及時向校長匯報校產、校具管理使用情況,需添置維修的,應利用寒暑假進行,年終要對帳一次,做好帳物相符.
三、校產按類,按部門負責保管使用,凡借物者均要有借物登記手續, 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四、實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度,期初由總務 處將教學用具交給班主任,做到定位、定人管理,期末總務處檢查驗收.
值班人員每天放學后巡視檢查,如有未關門窗等現象,明天通知班級.教室及其門窗好由使用班級負責管理.各處室用具也實行包干使用,做好公物公用.教工住房,根據學校情況統一高度分配,居住期間應負有管理維護責任。
五、工作人員調離時,耍辦移交手續,所借公物如數收回.不得帶走, 如有損失;作價賠償.
篇3:學校財產校產管理制度
校產管理制度
一、凡撥進或購進物品屬固定資產,必須由專人驗收入冊,由專人保管,領用學校物品辦理登記。
二、凡借出學校的財產,必須經校長同意,并寫借條,明確歸還時間,遺失或損壞一律要按價賠償。
三、調離學校的人員,凡有借用學校物品的必須及時歸還或移交后,方能辦理調離學校手續。
四、貴重物品要小心保管、使用,不要隨便.拆御,無意損壞酌情賠償,有意損壞要按價賠償。
五、每年暑假前全校清點校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