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院外出學習管理辦法
外出學習是指外出參加國內、外專業學術會議、學習班、專項研修、專業進修(境內)、外語學習等,是醫院繼續醫學教育的重要內容。(不含行政指令會議,嚴格控制行政指令會議,需院長、書記審批)
為了進一步規范外出學習的管理,合理使用繼續教育經費,現對原我院制定的《外出學習管理辦法》進行重新修訂。
一、審批原則
科室應于每年的十二月底制定聘任主治醫師職稱以上人員下年度學習培訓計劃,報送醫務科備案。計劃外的年度學術會議、學術活動、外出進修等原則上不予批準。人事代理人員中納入繼續醫學教育者在各類繼續教育活動中享受同等待遇。
一會議及學術活動
1、省外會議:
⑴對口專業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習班,是科室發展急需技術,原則上每科每次1人。
⑵對口專業學會的全國性學術年會,參加者原則上應是被會議正式錄用的論文第一作者。論文第二作者只有在第一作者因故不能參加時才能參加。特色專科每科每次限2人,重點學科每次限4人,超出人數個人自負費用或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從個人科研經費或限定繼續教育用途的院外捐助支出。
2、省內會議:
⑾對口專業的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每科每次限1人。
⑵對口專業學會的省級年會,參加者原則上應是擔任省級學會常委以上人員,或被會議正式錄用的論文第一作者。原則上每科每次限3人,特色、重點學科每次限4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負、或由個人科研經費支出。對于由我院有關科室主持或主辦的省內學術會議,可適當放寬開會人數。省內會議每科每次不超過5人。本市范圍的學術活動,在工作安排允許的情況下,亦可酌情增加開會人數10人。
3、對于邀請性的學術活動,在邀請方負責一切費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準。超出規定參加會議次數,需利用個人假期,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出行。
4、已退休的醫務人員(含返聘者)參加各種學術會議,醫院不再負擔任何費用,特殊情況(如參加中華醫學系統雜志編委會或中華醫學會省級學會副主委以上工作會議)應報醫務科和院長批準。
5、擔任全國性學會常委或省級學會副主委以上人員,每年外出參加會議可按需增加一次。
二、外出專業進修
1、凡按照計劃參加外出專業進修者,需到醫務科領取專業書面申請表,經科室行政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院長審批,醫院批準后在人事科簽署外出進修協議后方予離院參加培訓。
2、外出進修以不影響科室臨床工作安排為前提,進修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試用期人員不得提出進修申請。外出進修期間,不能安排其他外出項目學習。
三外語培訓
1、實行以自學為主的原則
2、凡已獲準醫院同意外派或公派出國進修者,可給予短期脫產學習外語
3、凡未經批準自行到外單位學習外語者,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參加學習,學費自理。
二、審批程序
一二級分科的臨床科室須經所在大科行政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備案,主管院長審批。
二;其他醫技人員須經所在科室行政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備案,主管院長審批。
三副主任護師以上護理人員須經科室護長、科室行政主任同意,護理部審核備案,主管院長審批。
四行政人員外出學習(工作會議除外),科級以下人員需所在科室負責人同意后,主管院長審批,人事科備案。行政科室正、副科長(主任),由醫院辦公室審核后,院長審批。
三、外出學習報銷規定
報銷規定原則上全院統一標準執行,如果從個人科研經費支出的可適當放寬標準。
一副高B1職稱以上人員每人每年可外出學習一次,往返交通費用以不超出當時往返北京的正常機票價標準為限,超出部分自理。確需參加第二次,則需自負差旅費及會務費的50%。超出兩次以上,費用、時間自理,并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出行,不得跨年累積和轉讓他人。
二副高B1職稱以下和中級職稱人員每人每年可外出學習一次,報銷往返火車硬臥。超出參加會議規定次數費用、時間自理,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出行,不得跨年累積或轉讓他人。
(三)行政職能科室的正、副科長參照副高B1職稱以上人員外出學習規定執行。
(四)外出參加學術會議或學習班費用需從科研經費支出者,須由科教科審核批準,然后到醫務科登記備案。
(五)會議費報銷;國家級會議800元、省級會議500元、市級會議300元。住宿費副高B1職稱以上崗位人員150元/天,其他人員按原標準執行。
若會務費中包括考察費,原則上不允許參加該次會議,因工作需要確需參加的,會務費按50%報銷,住宿費不再另外報銷。
(六)外出進修學習報銷學習費、住宿費按原標準執行,資料費不予報銷。
四、外出學習的其它規定
一凡是外出參加學術會議或學習班的人員回院后必須完成以下手續
1、必須在本科室以上的專業科室內業務學習傳達,填寫醫務科制定的外出學習匯報
表格,科主任寫上已傳達的證明意見(如參加會議者系科主任本人,則由本科室副高以上醫師簽署證明意見)。
2、專業學習、進修研修者,回院后必須提交整理一份結合學習收獲,今后準備改進或開展新工作計劃,由科主任簽名后上交醫務科存檔,作為年度考核及評聘參考。
二凡外出學習人員,一律不能自行訂購儀器、設備、教學資料用品、試劑等,違者費用自理。
三凡外出專業進修(含國內、國外)一個月以上者,回院后必須向人事科交一份述職報告(要求不少于1000字,主要介紹本人學習的內容、考核情況收獲、和今后改進工作的計劃)后方能辦理報銷手續。
五、報銷程序
臨床專業人員外出學習回院后,憑院領導、醫務科、科主任審批過的會議通知、已在科室傳達的證明,經醫務科審核后,到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機關職能科室人員,須經醫院辦公室審批后,到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假期參閱“職工假期福利的管理辦法”。
六、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原《外出學習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2:中醫院外出學習管理辦法
中醫院外出學習管理辦法
外出學習是指外出參加國內、外專業學術會議、學習班、專項研修、專業進修(境內)、外語學習等,是醫院繼續醫學教育的重要內容。(不含行政指令會議,嚴格控制行政指令會議,需院長、書記審批)
為了進一步規范外出學習的管理,合理使用繼續教育經費,現對原我院制定的《外出學習管理辦法》進行重新修訂。
一、審批原則
科室應于每年的十二月底制定聘任主治醫師職稱以上人員下年度學習培訓計劃,報送醫務科備案。計劃外的年度學術會議、學術活動、外出進修等原則上不予批準。人事代理人員中納入繼續醫學教育者在各類繼續教育活動中享受同等待遇。
一會議及學術活動
1、省外會議:
⑴對口專業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習班,是科室發展急需技術,原則上每科每次1人。
⑵對口專業學會的全國性學術年會,參加者原則上應是被會議正式錄用的論文第一作者。論文第二作者只有在第一作者因故不能參加時才能參加。特色專科每科每次限2人,重點學科每次限4人,超出人數個人自負費用或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從個人科研經費或限定繼續教育用途的院外捐助支出。
2、省內會議:
⑾對口專業的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每科每次限1人。
⑵對口專業學會的省級年會,參加者原則上應是擔任省級學會常委以上人員,或被會議正式錄用的論文第一作者。原則上每科每次限3人,特色、重點學科每次限4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負、或由個人科研經費支出。對于由我院有關科室主持或主辦的省內學術會議,可適當放寬開會人數。省內會議每科每次不超過5人。本市范圍的學術活動,在工作安排允許的情況下,亦可酌情增加開會人數10人。
3、對于邀請性的學術活動,在邀請方負責一切費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準。超出規定參加會議次數,需利用個人假期,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出行。
4、已退休的醫務人員(含返聘者)參加各種學術會議,醫院不再負擔任何費用,特殊情況(如參加中華醫學系統雜志編委會或中華醫學會省級學會副主委以上工作會議)應報醫務科和院長批準。
5、擔任全國性學會常委或省級學會副主委以上人員,每年外出參加會議可按需增加一次。
二、外出專業進修
1、凡按照計劃參加外出專業進修者,需到醫務科領取專業書面申請表,經科室行政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院長審批,醫院批準后在人事科簽署外出進修協議后方予離院參加培訓。
2、外出進修以不影響科室臨床工作安排為前提,進修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試用期人員不得提出進修申請。外出進修期間,不能安排其他外出項目學習。
三外語培訓
1、實行以自學為主的原則
2、凡已獲準醫院同意外派或公派出國進修者,可給予短期脫產學習外語
3、凡未經批準自行到外單位學習外語者,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參加學習,學費自理。
二、審批程序
一二級分科的臨床科室須經所在大科行政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備案,主管院長審批。
二;其他醫技人員須經所在科室行政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備案,主管院長審批。
三副主任護師以上護理人員須經科室護長、科室行政主任同意,護理部審核備案,主管院長審批。
四行政人員外出學習(工作會議除外),科級以下人員需所在科室負責人同意后,主管院長審批,人事科備案。行政科室正、副科長(主任),由醫院辦公室審核后,院長審批。
三、外出學習報銷規定
報銷規定原則上全院統一標準執行,如果從個人科研經費支出的可適當放寬標準。
一副高B1職稱以上人員每人每年可外出學習一次,往返交通費用以不超出當時往返北京的正常機票價標準為限,超出部分自理。確需參加第二次,則需自負差旅費及會務費的50%。超出兩次以上,費用、時間自理,并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出行,不得跨年累積和轉讓他人。
二副高B1職稱以下和中級職稱人員每人每年可外出學習一次,報銷往返火車硬臥。超出參加會議規定次數費用、時間自理,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出行,不得跨年累積或轉讓他人。
(三)行政職能科室的正、副科長參照副高B1職稱以上人員外出學習規定執行。
(四)外出參加學術會議或學習班費用需從科研經費支出者,須由科教科審核批準,然后到醫務科登記備案。
(五)會議費報銷;國家級會議800元、省級會議500元、市級會議300元。住宿費副高B1職稱以上崗位人員150元/天,其他人員按原標準執行。
若會務費中包括考察費,原則上不允許參加該次會議,因工作需要確需參加的,會務費按50%報銷,住宿費不再另外報銷。
(六)外出進修學習報銷學習費、住宿費按原標準執行,資料費不予報銷。
四、外出學習的其它規定
一凡是外出參加學術會議或學習班的人員回院后必須完成以下手續
1、必須在本科室以上的專業科室內業務學習傳達,填寫醫務科制定的外出學習匯報
表格,科主任寫上已傳達的證明意見(如參加會議者系科主任本人,則由本科室副高以上醫師簽署證明意見)。
2、專業學習、進修研修者,回院后必須提交整理一份結合學習收獲,今后準備改進或開展新工作計劃,由科主任簽名后上交醫務科存檔,作為年度考核及評聘參考。
二凡外出學習人員,一律不能自行訂購儀器、設備、教學資料用品、試劑等,違者費用自理。
三凡外出專業進修(含國內、國外)一個月以上者,回院后必須向人事科交一份述職報告(要求不少于1000字,主要介紹本人學習的內容、考核情況收獲、和今后改進工作的計劃)后方能辦理報銷手續。
五、報銷程序
臨床專業人員外出學習回院后,憑院領導、醫務科、科主任審批過的會議通知、已在科室傳達的證明,經醫務科審核后,到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機關職能科室人員,須經醫院辦公室審批后,到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假期參閱“職工假期福利的管理辦法”。
六、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原《外出學習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3: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體現公司按勞分配的原則,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收費率,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2.1考核對象
公司、分/子公司的各客戶服務中心連續工作滿二個月以上的員工,試用期人員不列入考核范圍。
2.2考核區域
2.2.1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不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1房產公司未售房屋不列入個人考核范圍,列入年度考核范圍;
2.2.2.2首次集中交房區域所應收物業服務費用及代收代支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但列入全年考核指標范圍;
第二章 績效考核規定
第一條考核內容
1.1物業服務費、車輛服務費(機動車、非機動車)、代收代支、往年欠費收取、其他經營收入及成本控制;
1.2車位出租、商鋪及其他房屋出租;
1.3接待來訪、檔案管理、各部門協調配合、突發事件處理、業主及委托單位滿意度;
1.4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節能降耗;
1.5秩序維護及車輛交通管控;
1.6綠化養護、衛生保潔;
1.7培訓、儀容儀表、人才儲備及員工流失率;
1.8報銷及報單、倉儲管理;
1.9合同執行跟蹤情況、外委單位的監督管理情況;
1.10以上服務品質考核詳見附件一;《客戶服務中心品質考核細則》。
第二條考核標準
2.1物業服務費指標分配及參與考核人員
2.1.1客服部: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2維修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3安全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2.1.4環境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以上合計參與收費任務的人員共人,其余人員(計人,含行政辦公人員等)可協助收費,但不列入單獨獎勵的范圍,按統籌獎勵。
2.2考核基數(以金額為統計標準)
2.2.1物業服務費用(包括儲藏間、已售地下停車位等):按收費率完成%為考核基數;
2.2.2代收代支費用:按季度收支金額完成 100%為考核基數;
2.2.3地面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4地下車庫未售車位數:個,按出租率完成%為考核基數(根據客戶服務中心實際情況額定);
2.2.5非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6其余指標,以20**年年度預算最終確認的全年收支額為準;
2.2.7前期介入的項目發生的前期費用(地產公司支付部分按合同約定執行):按100%為考核基數;
2.2.8人力資源成本按照年度預算核定的元為考核基數。
2.3考核標準
2.3.1經濟指標考核-------收入部分(不含代收部分)
2.3.1.1物業服務費:以全年收費額完成元為考核基數;
2.3.1.2以季為考核單位,全年的收費指標分解到每個季度:
序號收費項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備注
1物業服務費元%元%元%元%
2地面停車費元%元%元%元%
3地下停車費元%元%元%元%
4非機動車停車費元%元%元%元%
5其他業務收入元%元%元%元%
6有償服務收入元%元%元%元%
合計
第三條考核方式
3.1考核流程及時間
3.1.1收集數據:下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考核數據提供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數據;
3.1.2提交考核表格: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按照工作審批單流程提交審核;
3.1.3公布考核結果: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考核小組向員工公布績效考核結果;
3.1.4核算薪酬:下季度第一個月15日,考核小組根據員工季度考核得分確定員工季度績效工資,并將發放方案統一交付財務部。
3.1.5第一季度考核時間:3月31日-4月15日;
3.1.6第二季度考核時間:6月30日-7月15日;
3.1.7第三季度考核時間:9月30日-10月15日;
3.1.8第四季度考核時間:12月31日-次年1月15日;
3.1.9年度考核每年開展一次,考核時間為12月31日-次年2月15日。
3.2評定
3.2.1公司成立考核小組,小組成員:總經理、財務總監、運營副總經理、品質副總經理、財務經理、總經辦經理;
3.2.2指標分解,考核小組與被考核對象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予以合理分解;
3.2.3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公司→分、子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經理→主管;
3.2.4考核周期按年度進行,超出該考核年度收取的費用不計入當年度考核業績,計入下一年度的業績考核;
3.2.5考核獎金及績效工資于本考核周期結束后的次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績效考核獎懲辦法
4.1績效工資及構成
4.1.1涉及績效考核工資的人員: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班長、客服管理員、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4.1.2月績效工資額定及構成:
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客服管理員班長、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10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100元/月
個人工資計提500元/月、公司激勵獎500元/月,合計10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300元/月、公司激勵獎300元/月,合計6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200元/月、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4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2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100元/月,合計100元/月的績效工資
4.2考核規則
4.2.1季度內完成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于次季度第一個月15日之前全額發放;
4.2.2季度內未完成考核目標的,當季度績效工資暫時不予發放。在年終考核時完成全年度預算目標的則該季度績效工資發放70%;
4.2.3年終完成全年預算考核目標的,正常發放年終獎金(十三薪、績效獎金、超額完成部分的獎勵);
4.2.4年終未完成個人全年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及年終獎不予發放,同時未完成定額指標進行淘汰;
4.2.5考核期間內離職的人員或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聘的人員一律不予發放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