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支付中心文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文印管理工作,提高文印工作質量,降低辦公費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文印組織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文印工作包括單位對內、外文件及材料的打印、復印工作。下列事項屬于單位文印范圍:
1、中心文件、信息、通知的印制;
2、上級重要文件的復印;
3、中心內部資料、會計憑證、報表資料的復印;
4、重要信息資料的復印;
5、其他與本單位有關的資料打印、復印。
第三條 非文印人員嚴禁擅自開啟打印、復印設備,原則上不得從事于本單位無關的打印、復印工作。
第四條 文印人員要做好文印設備的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設備清潔,做到擺放有序。每天上班后開啟設備,下班前關閉設備。
篇2:文印室人員職責
文印室工作人員職責
1、及時完成學校的文印任務.
2、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文印技術,力爭高質量、無差錯.
3.嚴格還守文印保密制度,做好文印保密工作。
4、做好打字機、油印機等器具的保養難修工作.
5、節約紙張、墨油,使全使用紙張、墨油管理制度。
6、做好文印室的清潔安全工作.
篇3:大學后勤處復印、打印、文印管理規定
> 大學后勤處復印、打印、文印管理規定為加強復印、打印、文印的管理,節約開支,避免浪費,提高工作能效,特制定本規定。
1.復印機由計劃科指定專人管理,為處機關(實體)提供服務,不對外服務;復印機僅限于復印工作需要的文件、資料,禁止個人用于私事復印。
2.復印、打印量超過五十份項目,其復印、打印原則上到學校文印室辦理。
3.因公或特殊要求需到學校文印室打字、掃描、彩印的,須報處長審批。
4.管理人員要做好復印、打印登記,保管好審批單據;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熟悉機器性能及操作技術,及時準確地完成復印、打印任務。
5.未經允許,其他任何人都不得私自開機復印,不得擅自拆、修,違者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