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學生宿舍治安工作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的治安管理,維護好宿舍內的治安秩序,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確保宿舍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治安保衛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生公寓思政輔導員和各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和干部,要將本轄區、本系學生的治安保衛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明確責任經常檢查落實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條各單位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領導,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困難,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宿管會自治組織工作的積極性,主動協助門衛執勤,共同維護好宿舍內的治安秩序。
第四條宿舍大門嚴格執行夜間和早晨關開門制度,如遇特殊情況,應事先向值班人員說明,非經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開門。
第五條對學生宿舍保衛人員的規定。
(一)學生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由學生宿舍安保人員負責牽頭,嚴格實行公寓門禁系統封閉式管理。
(二)學生宿舍保衛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規,熟悉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和各樓層、各寢室學生人數的基本情況。
(三)嚴格執行會客制度,未經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宿舍。嚴格執行異性不得進入宿舍規定。
(四)貴重物品進出宿舍,必須進行登記。
(五)宿舍區域或宿舍內嚴禁擺攤設點和進行經商活動。
(六)宿舍保衛人員應堅持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巡查一次學生寢室,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保衛科報告。
第六條對學生宿舍內學生的規定。
(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熄燈后,宿舍內禁止吹拉彈唱、高聲喧嘩和發出有礙他人休息的聲響。
(二)學生不得在宿舍內酗酒鬧事、打架斗毆、盜竊、賭博、傳播淫穢書畫。
(三)非經宿舍安保人員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來人來客應主動到學生宿舍工作人員處登記。
(四)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如有必要,需經輔導員或班主任老師出具證明,方可入內。
(五)嚴禁在寢室亂接電源線路,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水煮沸器等,以防發生火災。
(六)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呼救或組織工作撲救。一旦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衛科報告。
(七)全體同學都要提高警惕,自己的貴重物品和現金要妥善保管,離開寢室要關好門窗。
第七條保衛科在學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職責。
(一)督促、檢查宿舍的安全情況,聽取宿舍安保工作人員和學生對治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掌握危及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情報信息,及時消除不安定因素。
(三)組織安保人員和學生治保委員加強對學生宿舍的巡邏,對可疑人員和事件及時調查處理。
(四)處理發生在宿舍內的各類刑事、治安案件,處理突發事件。
第八條凡住本舍人員,應自覺遵守以上各項規定,積極協助和支持值班人員共同搞好宿舍治安保衛工作,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執勤人員和宿舍治保組織有權處理,情節嚴重、不聽勸阻者,可扭送學校保衛科嚴肅處理。
第九條本規定未盡事宜,各學生宿舍治保組織可制定本宿舍的管理規定。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篇2:(學生宿舍公寓)治安保衛預案
學生宿舍(公寓)治安保衛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公寓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為學生創造良好的生活秩序和育人環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措施。
(一)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治安領導小組
組長:中心主任
副組長:中心副主任
成員:中心內部管理人員
(二)公寓治安管理規定
1、學生公寓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
2、為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公寓樓早6:00開門,22:30關門,晚歸學生必須出示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
3、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4、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5、學生宿舍內禁止存放、使用蠟燭、煤氣爐、火鍋、電飯煲以及其他種類火源;
6、公寓樓內不準私拉電線,嚴禁存放、使用電爐子、電熱壺、電熱杯、電磁爐、酒精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熱毯、床頭燈及各類劣質電器,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的,須經樓長批準。
7、公寓樓內禁止從事經商活動,嚴禁酗酒、吸煙、斗毆、搓麻將等;
8、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三)公寓治安教育及檢查
1、對公寓全體員工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包括消防安全教育、財產安全教育、人身安全教育。使員工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為公寓的首要任務;
2、用簡報、展板、網絡等媒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3、消防設施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新;
4、各公寓樓樓長負責每周對樓內進行一次例行安全檢查。重點為消防設施的完損狀況、安全通道的暢通、公寓大門的開啟情況,學生宿舍違章電器的檢查等,并按時做好安全紀錄和處理意見紀錄;
5、設立安全檢查組,對各樓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6、公寓中心主任定期、不定期的對各樓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四)公寓治安預警方案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
校領導,學生安全工作小組,公寓樓長或值班員,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撲救;
(2)迅速報告學校保衛處和公寓中心;
(3)根據火勢情況,如需報警的立刻就近電話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4)向學校領導匯報并派員工在主要路口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消防車到來之前,保衛人員,校內消防安全員,公寓中心員工等均有義務參加滅火;
(2)消防車到達之后,公寓員工應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并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的消防器具為:滅火器、消防栓、水桶、臉盆、水浸濕的棉被等;
(4)火災撲救的原則為:①先控制,后消滅;②先救人,后救物;③分清主次,快速準確;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人員滅火。
4、撲救的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可使用各種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酒精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袋、浸濕的棉被等,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發生后,要首先確保人身安全,撲救工作要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如果是電源或電器具引起的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以防火勢蔓延;
(3)火災發生后應一邊組織救火,一邊及時報警,先控制,后消滅;
(4)滅火后要配合消防和保衛部門,搞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于火災后的事故處理;
(5)如遇到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以避免報道失真;
(6)發生較大火災時,要及時把學生疏散安排到安全地帶,以避免造成人員傷亡。
(二)盜竊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保衛處、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公寓樓長或值班員。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后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領導報告;
(2)重大盜竊案件要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匯報;
(3)經給學校領導批準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到報告后,相關負責人要及時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大案、要案要向學校領導匯報;
(2)樓長或值班員要安排人員保護好現場,配合保衛或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工作;
(3)對盜竊數額大、價值高的案件,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處理,未經領導允許知情者不要外傳;
(2)公寓樓長、駐樓輔導員要做好工作,不要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三)人身傷害事故
1、處置事故的組織:學校領導、保衛處、駐樓輔導員、公寓樓長或值班員,校醫院醫師、衛生防疫部門人員。
2、報告程序
(1)學生安全工作小組、樓長或值班員;
(2)學校有關部門領導;
(3)學校領導;
(4)上級主管機關或衛生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樓長或值班員要及時通知校醫院和校內110進行搶救;
(2)大事故或較大事故要及時向有關學校領導匯報;
(3)如是食物中毒,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校醫院或就近醫院,沒有汽車時可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救助;
(4)食物中毒事件,經向校領導請示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疫部門報告;
> (5)如是校內學生打架,樓長或值班員要給與勸阻,不聽勸阻的及時通知校內110和住樓輔導員進行及時處理并向公寓中心匯報;
(6)對外來人員在樓內鬧事、打架或學生打群架的,樓長或值班員要及時通知校內110進行處理,嚴重的可立即撥打公安“110”報警。
4、注意事項
(1)穩定好情緒,不要以個人名義向外界擴散消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事故發生后,如有家長來校探視,要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要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好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
(4)如有新聞媒體采訪,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以避免報道失真。
為進一步加強公寓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為學生創造良好的生活秩序和育人環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措施。
(一)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治安領導小組
組長:中心主任
副組長:中心副主任
成員:中心內部管理人員
(二)公寓治安管理規定
1、學生公寓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
2、為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公寓樓早6:00開門,22:30關門,晚歸學生必須出示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
3、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4、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5、學生宿舍內禁止存放、使用蠟燭、煤氣爐、火鍋、電飯煲以及其他種類火源;
6、公寓樓內不準私拉電線,嚴禁存放、使用電爐子、電熱壺、電熱杯、電磁爐、酒精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熱毯、床頭燈及各類劣質電器,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的,須經樓長批準。
7、公寓樓內禁止從事經商活動,嚴禁酗酒、吸煙、斗毆、搓麻將等;
8、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后方可帶出。
(三)公寓治安教育及檢查
1、對公寓全體員工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包括消防安全教育、財產安全教育、人身安全教育。使員工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為公寓的首要任務;
2、用簡報、展板、網絡等媒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3、消防設施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定期更新;
4、各公寓樓樓長負責每周對樓內進行一次例行安全檢查。重點為消防設施的完損狀況、安全通道的暢通、公寓大門的開啟情況,學生宿舍違章電器的檢查等,并按時做好安全紀錄和處理意見紀錄;
5、設立安全檢查組,對各樓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6、公寓中心主任定期、不定期的對各樓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四)公寓治安預警方案
(一)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
校領導,學生安全工作小組,公寓樓長或值班員,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撲救;
(2)迅速報告學校保衛處和公寓中心;
(3)根據火勢情況,如需報警的立刻就近電話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4)向學校領導匯報并派員工在主要路口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消防車到來之前,保衛人員,校內消防安全員,公寓中心員工等均有義務參加滅火;
(2)消防車到達之后,公寓員工應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并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的消防器具為:滅火器、消防栓、水桶、臉盆、水浸濕的棉被等;
(4)火災撲救的原則為:①先控制,后消滅;②先救人,后救物;③分清主次,快速準確;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人員滅火。
4、撲救的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可使用各種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酒精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袋、浸濕的棉被等,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發生后,要首先確保人身安全,撲救工作要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如果是電源或電器具引起的火災,應立即切斷電源,以防火勢蔓延;
(3)火災發生后應一邊組織救火,一邊及時報警,先控制,后消滅;
(4)滅火后要配合消防和保衛部門,搞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于火災后的事故處理;
(5)如遇到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以避免報道失真;
(6)發生較大火災時,要及時把學生疏散安排到安全地帶,以避免造成人員傷亡。
(二)盜竊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保衛處、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公寓樓長或值班員。
2、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后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領導報告;
(2)重大盜竊案件要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匯報;
(3)經給學校領導批準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1)接到報告后,相關負責人要及時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大案、要案要向學校領導匯報;
(2)樓長或值班員要安排人員保護好現場,配合保衛或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工作;
(3)對盜竊數額大、價值高的案件,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處理,未經領導允許知情者不要外傳;
(2)公寓樓長、駐樓輔導員要做好工作,不要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三)人身傷害事故
1、處置事故的組織:學校領導、保衛處、駐樓輔導員、公寓樓長或值班員,校醫院醫師、衛生防疫部門人員。
2、報告程序
(1)學生安全工作小組、樓長或值班員;
(2)學校有關部門領導;
(3)學校領導;
(4)上級主管機關或衛生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樓長或值班員要及時通知校醫院和校內110進行搶救;
(2)大事故或較大事故要及時向有關學
校領導匯報;
(3)如是食物中毒,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校醫院或就近醫院,沒有汽車時可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救助;
(4)食物中毒事件,經向校領導請示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疫部門報告;
(5)如是校內學生打架,樓長或值班員要給與勸阻,不聽勸阻的及時通知校內110和住樓輔導員進行及時處理并向公寓中心匯報;
(6)對外來人員在樓內鬧事、打架或學生打群架的,樓長或值班員要及時通知校內110進行處理,嚴重的可立即撥打公安“110”報警。
4、注意事項
(1)穩定好情緒,不要以個人名義向外界擴散消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事故發生后,如有家長來校探視,要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要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好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
(4)如有新聞媒體采訪,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以避免報道失真。
篇3:某大學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 大學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管理,維護學生公寓樓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物安全,針對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出現的新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 學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電器:電暖氣、電爐子、電熱杯、電熱鍋、熱得快、電熱壺、電熨斗、電熱毯、暖手寶、燙發棒以及未經學校批準使用的其他電器(注:4人間宿舍寫字臺上可以使用個人床頭燈,但不得在床上使用)。學生宿舍嚴禁私接電源和亂拉電線。
2. 學生宿舍內禁止存放、使用如下各種火源:蠟燭、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以及其他種類火源。宿舍內不準掛布簾和床、墻帷子。
3. 學生宿舍內使用微機原則上每宿舍不超過2臺,4人間宿舍可為4臺(以微機注冊標簽為準),擺放微機及拉接電源必須整齊、安全,電源線不得繞床。使用微機時,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中的有關規定,不得通過微機觀看任何帶有*、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
4. 禁止異性隨意出入學生公寓、嚴禁宿舍內留宿異性。
5. 杜絕晚歸現象,未經許可,不準在外留宿,未經許可宿舍內不準留宿他人。
6. 宿舍內嚴禁酗酒、賭博、不準吸煙。
7. 嚴禁從宿舍內往外倒垃圾、潑水、扔雜物。
8. 嚴禁在宿舍區打架斗毆、聚眾滋事。
9. 宿舍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二)違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違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者,沒收所使用的違章電器、火源,同時進行全校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紀者或屢次違規者及違規后執意對抗處罰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凡違紀者,取消其本年度參評各類先進個人及獎助學金資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參評“文明宿舍”的資格。
2. 安裝微機的學生宿舍如使用違章電器,除按規定處罰外,該宿舍還將被取消微機使用資格。
3. 因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火源給他人人身、財產及公共財物造成損失的肇事者須按有關規定負責經濟賠償和接受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除對當事人給予處分外,并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4. 對于晚歸、酗酒、賭博、吸煙、打架斗毆、聚眾滋事及未經允許擅自留宿外人或校外留宿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或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5. 對于違犯《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有關規定,通過微機觀看、傳播任何帶有*、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者,學校將取消該宿舍使用微機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 對于私接電源、亂拉電線、隨意掛布簾和床、墻帷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者,沒收違章物品,并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三)本規定結合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以前相關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