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公務車輛、駕駛員隊伍的管理,降耗節支,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完好率,確保車輛高效運轉,結合“三區合一”相關政策和街道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車輛管理
一、車輛派遣及審批權限
(一)街道機關公務車輛實行駕駛員和車輛配備到各工作組定人、定組、定位使用,主城區范圍內及單程在50km以上100km以內用車,由各工作組自行派遣;因公跨區域長途用車,單程在100km以上、干部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因病等意外特殊情況和其他單位(人員)用車,須經街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
(二)因機關全體干部職工集中外出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會議用車、接待用車)用車,各工作組配備車輛和交通車由黨政辦統一調整使用。
(三)干部職工上下班交通車由黨政辦統一派遣。
(四)法定節假日值班車輛由各工作組自行保障。
(五)交通車駕駛員沒有接到黨政辦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車;其他工作組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交通車,須提前向黨政辦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單必須注明事由、帶車人員、往返地點、用車具體時間),經該工作組組長批準,交由黨政辦按照先后順序派遣。
二、車輛及車輛有效證件管理
(一)機關公務車輛的管理、使用,車輛的保險、路橋年票、養路費、車船稅、年檢審、安全、維修及車輛所有證件由黨政辦牽頭,機關各工作組和駕駛班共同管理。
(二)車輛購買、報廢、調出、調入,由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決定,并由財政所嚴格按照固定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登記備案。
(三)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實行專職駕駛員定人、定車駕駛,定點停放,上班期間停放在街道停車庫,下班期間停放在街道(各工作組)指定的停車場(庫)。因工作需要臨時調整駕駛員的,須經街道分管車輛的領導批準。
三、車輛安全管理
(一)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非街道專職駕駛員、非駕駛員和非本單位駕駛員駕駛。
(二)嚴禁酒后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霸王車和特權車”。
(三)用車人員不得慫恿駕駛員開快車、強行超車、違章行車。
(四)外出辦事期間,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庫),辦事地點確無停車場(庫)的,駕駛員應將車輛開到就近允許停車的地點停放,避開禁止停車區域,并負責車輛的安全。
(五)駕駛員不得疲勞駕車,日累計行車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長途行駛時應適時休息,防止疲勞駕駛發生事故。
(六)嚴禁駕駛員行車過程中接打手機,特殊情況需要接打手機應向乘車領導或帶車干部請示,經同意方可接打,接打電話時應將車輛停在安全地帶,或在不影響行車安全情況下請隨車人員代為接打。
(七)機關所有車輛上班期間完成工作任務后,無特殊情況,必須停放在街道車庫,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動用或為他人出私車。
(八)機關所有車輛因公外出不能按時上下班的,駕駛員或帶車人員必須在上下班前30分鐘向該工作組組長報告,在外期間必須確保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牌照被盜、損壞,以及其它事故的發生。
(九)經街道(各工作組)批準停放在駕駛員駐地的車輛,必須保證車輛安全,因管理不當造成后果或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街道機關公務車輛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未經街道(各工作組)批準擅自將車輛停放在駐地的,造成車輛丟失、損壞或發生交通事故的,除賠償損失和停車費不予報銷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車輛費用管理
機關所有公務車輛,按照區規定的大車3.5萬元/年/車,小車3萬元/年/車的包干經費(含燃料費、各類規費、車輛小修費、停車費、維護保養費等)和車輛大修經費由街道財政所統一管理,實行單車核算,限額報銷,建立單車費用檔案,每月定期公示。
(一)車輛維修費的管理
1、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實行定點維修。
2、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廠家維修、換胎和購買座墊等所需物品,購置500元以下的物品由駕駛員向黨政辦報告后在定點單位購買,500元以上的由黨政辦、財政所和駕駛班一起在定點單位購買,按照規定產生的車輛維修費、換胎費和購物費等費用由財政所統一結帳,未按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凡未經主要領導批準在指定修理廠以外維修的,一律不予報銷(因公出差經主要領導批準的除外)。
4、車輛小修費用1000元以下的由黨政辦批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批準;車輛大修(大修發動機、大修自動檔變速箱、全車挖補漆等)費用5000元以上,必須經辦事處主任批準,實行一修一報一審批。
5、車輛維修申報程序: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報單》(申報單上必須注明維修項目)→工作組組長(駕駛班班長)核實→一般維修由黨政辦(分管領導)審批(大修由辦事處主任審批)→送廠家掛帳維修→財政所結算。
(二)車輛油料費的管理
1、機關所有公務車輛,憑油卡定點加油,油料由財政所統一購買(儲油)。
2、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每月最后一天由駕駛班副班長負責統計油耗、里程,遇節假日、雙休日延至節后上班第一天。
3、未經主要領導批準在異地加油的,一律不予報銷(因公出差經主要領導批準的除外)。
4、油料消耗與里程不相符,且有明顯差距的應說明原因,超出的油料費報請財經領導小組研究是否報銷,不予報銷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三)車輛停車費和維護保養費的管理
1、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地點維護保養,維
護保養費(含洗車)和停車費(含臨時停車和固定停車)按照每車不超過800元/月的標準限額報銷。
2、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按照每行駛5000公里維護保養一次,或根據車況(必須在行駛5000公里以上)進行維護保養;維護保養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黨政辦審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辦事處主任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3、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全車美容原則上每年2次。
(四)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的各類規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等)、路(橋)費用由黨政辦、財政所和駕駛班統一辦理。
(五)因公出差或領導工作需要產生的主城區以外的路橋費、停車費、油料費和危及安全特殊情況下產生的維修費等費用,經隨車領導(帶車干部)或該項工作分管領導審核后予以報銷,未經相關領導批準,一律不予報銷。
(六)機關各工作組因工作原因,干部職工因特殊原因使用交通車,按照實際行駛里程計收費用,得利卡1.5元/公里、大金龍2元/公里,每月由黨政辦統計,財政所結算,在各工作組使用車輛包干經費中列支。
(七)車輛費用報銷程序
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單→工作組組長(駕駛班班長)核實→黨政辦主任復核→分管領導審核→財政所所長審核→主要領導審批。
第二章 車輛管理部門及駕駛員職責
一、黨政辦和財政所
(一)黨政辦和財政所是機關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部門。黨政辦主要負責機關公務車輛面上的統一管理, 協助各工作組搞好車輛派遣、調度、維修和保養;財政所主要負責機關公務車輛的經費管理。
(二)掌握機關公務車輛數質量和技術性能狀況,提出機關公務用車計劃和管理建議,適時向領導匯報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及費用開支等情況,負責對機關公務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每季度組織駕駛員開展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和交通法規、安全知識學習,不斷提高駕駛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適時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思想工作,增強駕駛員的政治意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四)組織駕駛員開展遵章守紀、愛護車輛,爭做紅旗駕駛員活動,實施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二、駕駛班班長、副班長職責
(一)班長職責:協助黨政辦和機關各工作組搞好車輛管理、調度派遣、費用管理、維護保養等工作,搞好駕駛班行政管理,組織駕駛員開展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和安全知識學習,帶頭執行街道的決議指示,開展業務技能培訓,擬制街道用車計劃,安排值班,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人車安全。
(二)副班長職責:協助班長工作。重點協助財政所做好車輛經費管理,每月負責統計各車油耗及行駛里程,并認真搞好各車當月經費開支核算,做好帳目公布。搞好駕駛班內務秩序管理,做好出車記錄。班長不在位期間履行班長職責。
三、駕駛員職責
(一)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持車輛整潔,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即能遂行任務。
(二)駕駛員應妥善保管好所駕車輛的有效證件(行車執照、購置附加稅本、保修卡、保險卡、路橋卡、加油卡、養路費繳契證等),不得遺失或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或轉借他人并由此造成損失或危害的,駕駛員應負責賠償。駕駛員保管的物品在車輛交接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
(三)車輛送修過程中,應給修理廠家交待清楚維修的項目和質量要求,駕駛員并在現場監督廠家修理,以確保修理質量。接車時應嚴格檢查修理項目,符合質量要求方可簽字接車,凡接收修理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應堅守崗位,適時做好出車準備,為街道機關工作人員提供優質、熱情、周到的服務。
第三章 駕駛員獎懲考核
街道成立駕駛員獎懲考核領導小組,機關內務工作組組長為組長,各工作組組長、黨政辦主任、財政所所長為成員,深入機關各工作組,以書面測評的方式對駕駛員進行綜合考評。
一、獎勵
(一)街道考核領導小組每半年按照100分制對所有駕駛員政治覺悟,服務意識,遵章守紀,業務技能,愛護車輛,履行職責,安全行車等方面進行理論和技術(以日常工作期間駕車和修車為主)等綜合考核;由各工作組全體成員按照100分制對駕駛員進行民主測評;m.dewk.cn綜合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上,街道按照駕駛員考評實際得分15元/分予以獎勵;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予獎勵。
(二)駕駛員能自覺遵守街道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工作中吃苦耐勞,團結協作精神好,服務態度好,年內無違章違紀行為,安全行駛5萬公里以上,按照15%的比例被評為紅旗駕駛員的,年終獎勵安全文明獎1000元/人。
二、處罰
(一)駕駛員因違反本辦法和有關安全行車規定,發生重特大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傷亡,或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受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罰的,街道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負有刑事、民事責任的按照國家法
律法規執行。
(二)違反街道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造成嚴重后果被通報批評的,出現一次在綜合考評得分中扣10分,出現兩次以上的,年內不得參加先進評比,街道視情節性質作出是否解除聘用關系的決定。
(三)違反交通法規(撞紅燈、超速行駛、亂停亂放等),被處以交通罰款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四)在車輛事故(丟失、損壞、交通事故)中,負有全責的,承擔經濟損失的80%,并在考評得分中扣10分;負有主要責任的,承擔經濟損失的60%,并在考評得分中扣8分;負有同等或次要責任的,承擔經濟損失的40%,并在考評得分中扣6分;年內均不得參加先進評比。
(五)酒后開車,私自開車,出車過程中無特殊情況擅自改變行車路線,擅自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而發生車輛事故,或者在車輛肇事后逃離現場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除追究相關經濟法律責任外,予以解聘。
(六)將所駕車輛擅自借與他人駕駛,一次給予通報批評,并在考評得分中扣5分;兩次以上的,除通報批評外,在考評得分中扣10分,且年內不得參加先進評選,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予以解聘。
(七)駕駛班班長、副班長在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等工作中,考評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發班長崗位補貼100元/月、副班長崗位補貼80元/月。
(八)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并連續3次得分排列倒數第一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 工作紀律及要求
一、駕駛員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不得隨意關機或不接聽電話,服從黨政辦和工作組調度安排,平時須在駕駛班做好出車準備,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駕駛員出車時應帶齊駕駛證、身份證、車輛行駛證、規費手續、路(橋)費手續等相關證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和檢查,嚴格車輛操作規程,文明駕駛,禮貌行車,不得違規駕駛。
三、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因病因事必須請假,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日常請假由各工作組組長批準,公休假、婦女產假由街道主要領導批準,未經主要領導批準不得休假,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5天以上的,取消年終先進評比資格。
四、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私人通訊和對外交往中涉及街道秘密,不得對外傳播街道領導及機關干部在車內及電話中的談話內容。
第五章 附則
一、本辦法由黨政辦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2: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范例
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
根據宿豫辦發[20**]82號文件精神,經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同意,現將《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附:《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
公務用車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十月十五日
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為全區各項工作提供高質量的用車服務,根據《宿豫區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及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原則:扎口管理,規范行為,優化服務,提升形象。
第三條 嚴格車輛管理,堵塞公務用車使用中的各種漏洞,降低運行成本,充分發揮公務車輛作用,切實提高公務車輛的使用效率。
第四條 加強駕駛員的政治、業務培訓,提高安全行車技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第五條 樹立服務思想,端正服務態度,愛崗護車,樹立良好的公務用車駕駛員形象。
第二章 駕駛員職責
第六條 凡公務用車一律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上角張貼“宿遷市公務用車”專用標識(有明顯外觀標識的公務用車除外);駕駛公務用車者必須持有《駕駛證》和《宿遷市公務用車準駕證》方可駕駛公務用車;嚴禁將公務用車交由他人駕駛。
第七條 公務用車駕駛員應嚴守機關秘密,不道聽途說,不做任何有損于機關形象的事,自覺維護領導、機關及自身形象。
第八條 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愛車護車,熟悉車況,堅持例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 熟悉和掌握車輛性能,堅持日常保養、維修和定期保養、維修相結合,及時排除細微故障,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第十條 自覺參加公務用車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或者單位組織的各項旨在提高駕駛員法制意識、專業技能、形象、禮儀等方面的培訓類活動,加強交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一條 工作積極主動,m.dewk.cn服從分配、調度,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改善服務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公務用車需求。
第十二條 嚴格按照公務用車管理要求停放車輛,不得亂停亂放。服務對象因公外出,駕駛員必須到單位辦公室報到,把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十三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不違章行駛,不酒后駕車。
第十四條 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斗氣車、野蠻車,不亂鳴笛,人行橫道減速讓行,不穿插首長和外賓的車隊。
第十五條 弘揚正氣,講究個人衛生,提高素質,舉止文明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十六條 考核內容采用百分量化考核。其中安全行車30分;文明行車10分;百公里實際油耗20分;車況維護20分;業務考核20分。考核工作由中心會同用車單位實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辦公室要認真做好本單位公務用車單車考核工作,并在次月5號前將上月考核情況上報中心。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無事故的,加8分。
2、單車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較低,前5名加8分,6-10名的加4分,11-20名的加2分。
3、單車車況年累計維護費較低,前5名加8分,6-10名的加4分,11-20名的加2分。
4、有其它突出成績的酌情加分。
第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況的予以扣分:
1、發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損)害的,視具體情況扣5-30分。
2、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公告等處罰的,一次扣2分,
3、公車私用,或擅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2分。
4、未按要求做好車輛保養、保潔工作,或因主觀原因造成車輛機件損壞而影響出車任務的,一次扣2分。
5、無故不參加中心或單位組織的培訓、會議的,每次扣1分。
6、不按規定亂停亂放并造成影響的,每次扣2分。
7、夜間未按規定停車造成車輛損失的,每一次扣5-20分。
8、其它違規行為的酌情扣分。
第二十條 考核結果作為駕駛員年度目標考核成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90(含90)分以上為“優秀”等次;60(含60)分-90分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中心根據考核情況提出意見,使用單位據此兌現駕駛員各項補貼、福利和獎金。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單項獎設立安全獎和節約獎。安全獎對全年安全行車無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節約獎20名,分別獎勵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和單車車況年累計維護費較低的前十名駕駛員。
第二十二條 設立優秀駕駛員獎。m.dewk.cn優秀駕駛員按全區駕駛員的10%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評出。優秀駕駛員年度考核定為“優秀”等次。
第二十三條 設立“十佳駕駛員”綜合獎。“十佳駕駛員”從優秀駕駛員中評比產生,經區“兩創一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區委區政府表彰。
第二十四條 按月考核單車百公里油耗,凡百公里實際油耗超過標準油耗的,超出部分由駕
駛員個人支付80%。
第二十五條 對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駕駛員,予以轉崗或辭退。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嚴重違反《宿豫區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由中心會同使用單位共同查處,駕駛員轉崗或辭退。
第五章 實施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公務用車駕駛員檔案一律由中心托管。中心負責對駕駛員定期組織學習、業務培訓和職稱評定工作,對駕駛員的補貼、福利、獎金提出實施意見。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日常管理由各單位辦公室指定專人在中心指導下具體負責。其職責是:
1、傳達、落實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中心要求的公務用車管理及駕駛員考評工作。
2、負責本單位公務用車的使用、調度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考核。
3、負責抓好行車安全工作、車輛年審及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4、負責擬訂本單位車輛配備計劃,實施車輛報廢、更新、購置的上報及車輛各類費用的繳納工作。
5、負責協助中心處理本單位車輛違章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6、負責兌現、發放本單位駕駛員的各項福利、獎金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宿豫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有公務用車,國有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過去有關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篇3:機關車隊駕駛員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機關車隊駕駛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考核辦法
一、崗位目標責任制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機關服務、為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廉潔奉公、作風正派,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二)每位駕駛員應“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維護領導及自身形象,不應有任何有損于機關形象的言行,嚴守機關保密條例,不道聽途說。
(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謹慎駕駛,警鐘長鳴、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點、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
(四)自覺參加各項政治活動和安全學習,及時總結安全行駛經驗,交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五)熟悉和掌握車輛性能,做好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及時排除故障,按時完成車輛年檢,確保車輛良好性能狀況。
(六)精心愛護車輛,按規定停放車輛,不無故在外亂停放及過夜。未經領導同意,車輛不得私自轉借或公車私用,如有特殊情況用車,應事先向局或處領導請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從車輛調度,如遇本人身體不適或車況不佳,應及時匯報,以免影響出車任務。
(八)相對固定的車輛,如領導較長時間出差在外,此期間駕駛員及車輛由車管處統一安排使用。
(九)堅持定期檢查制度,m.dewk.cn做好出車前、歸隊后的檢查,做到車況不好不出車,安全系數不達到不出車。
(十)遵守勞動紀律,提前上班到崗,做好隨時出車準備,必須車等領導,不能領導等車。
二、考核辦法
(一)駕駛員采用百分制考核辦法,由車管處領導考核登記,并與年終崗位責任制獎金掛鉤,按比例獎罰。全年完成崗位目標責任制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況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無事故,沒有發生因主觀原因造成人身或車輛損害的,加5分。
2、服從領導,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任務出色,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機關工作人員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績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況的予以扣分:
1、發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損)害的,每一成責任扣5分。
2、不服從領導和調度,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有損于機關工作人員形象,違法亂紀行為的,一次5分。
3、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等處罰的,一次扣1分,罰款以上處罰的,一次扣2分。
4、服務態度不好、質量不高,接到投訴,調查屬實的,一次扣2分。
5、未經批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或公車私用的,一次扣2分。
6、未按要求做好車輛保養、保潔工作,或因主觀原因造成車輛機件損壞的,一次扣1分。
7、因主觀原因,影響出車任務的,每次扣1分。
8、無故不參加局或處組織的學習、會議的,每次扣1分。
9、相對固定車輛駕駛員在領導外出期間,未按規定到車管處報到的,發現1次扣2分。
10、凡在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的,出現1次扣15分。
11、機關大院內亂停、無序停車,每次扣2分。
12、有其它違規行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評及獎扣
1、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罰款的,不論金額多少,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2、凡在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而被責令其參加培訓考核的所有費用,一律由駕駛員自理,并扣發全部月度考核獎;停止駕駛證的,作待崗處理,扣發年終全部考核獎。
3、駕駛員的考核考評由車管處長建立臺賬(考核表另附),每月作好記錄,在年底考評時匯總結算。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局考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