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chǎn)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為使保密工作組織落實,職責明確,加強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由所和公司管理層人員組成的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密委),委員會設主任、常務副主任各一名,具體主管保密工作。保密委委員由分管科研、生產(chǎn)、黨政、行政、人事、財務、營銷等方面的領導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負責人組成。
第三條 所和公司保密委主要職責:
一、領導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貫徹執(zhí)行黨、國家和上級機關關于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并結合所和公司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二、組織對所和公司年度保密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總結,及時研究和解決所和公司保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三、保持與上級保密部門的密切聯(lián)系,如實匯報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及時反映所和公司保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
四、指導和審批所和公司定密和密級調整、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崗位確定、重大涉密活動管理等工作事項。
五、指導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六、負責所和公司各部門保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和獎罰。
第四條 保密委實行例會制度,每半年度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例會形式為保密委員會會議、專項保密會議、保密工作擴大會議等。
一、參加保密委例會的人員為保密委成員、專職保密干部,必要時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
二、保密委例會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討論以下主要內容:
(一) 學習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機關對保密工作的規(guī)定與要求。
(二) 依照上級機關對保密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與檢查落實保密工作計劃。
(三) 分析所和公司保密工作動態(tài),討論完善有關保密制度,研究決定保密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 研究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保密工作指導性的意見,制定保密措施,對整改情況督促檢查。
(五)對保密工作進行年度總結,提出下年度保密工作的計劃和部署。確定保密工作獎懲的相關事宜。
(六)在安排布置、分析研究和討論問題時,與會人員應充分發(fā)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根據(jù)多數(shù)人的意見進行決議。
(七)保密委例會由保密辦負責安排,會前應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會議質量。
(八)專職保密干部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對保密委例會的決定形成會議紀要。
(九)保密辦負責對保密委例會的形成決定進行督辦、督察。
第五條 保密委各委員分工及保密職責:
一、保密委主任全面領導委員會的工作,負責指導制定和部署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的長期工作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決策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保密委常務副主任具體分管所和公司保密工作,對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三、保密委其它副主任m.dewk.cn或委員對主管業(yè)務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并及時研究解決主管業(yè)務范圍內保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具體分工如下:
(一) 負責科研管理的委員負責監(jiān)督科研項目定密和密級調整、科研涉密載體管理和接觸與知悉范圍控制、科研項目涉及的計算機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科技交流中的保密審查、相關涉密人員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 負責軍品合同管理的委員負責監(jiān)督營銷合同的定密和密級調整、軍品生產(chǎn)涉密載體管理和接觸與知悉范圍控制、軍品合同涉及的計算機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生產(chǎn)經(jīng)營交流中涉密的審查、相關涉密人員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 負責生產(chǎn)質量管理的委員負責監(jiān)督生產(chǎn)的定密和密級調整、生產(chǎn)質量涉密載體管理和接觸與知悉范圍控制、生產(chǎn)質量涉及計算機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生產(chǎn)質量技術交流中涉密的審查、相關涉密人員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 負責黨政、行政管理m.dewk.cn的委員負責監(jiān)督涉外活動、會議、信息發(fā)布等保密管理、審查和外來文件定密和密級調整;負責涉外事項管理和接觸與知悉范圍控制;負責所和公司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相關涉密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五) 負責人事管理的委員負責監(jiān)督對涉密人員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進行年度和季度保密教育培訓;負責進行涉密人員審查、季度考核等工作;以及負責涉密人員在參加涉外交流及辭職、調動和因私出境的審查等方面的工作。
(六) 負責財務管理的委員負責監(jiān)督保密工作經(jīng)費籌措、安排、管理;負責財務方面涉密載體的管理;負責相關涉密人員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條 保密委下
設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負責保密委日常工作。保密辦設主任或副主任一名,并配備一名專職保密干部。保密辦成員可由科研、生產(chǎn)、黨政、行政、人事、財務、市場營銷等部門骨干人員組成。
第七條 保密辦在所和公司保密委的領導下,負責以下職責:
一、對所和公司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
二、擬定保密管理制度、措施、辦法,及時向保密委匯報所和公司保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提出保密工作建議,具體落實保密委的工作決策和部署。
三、配合各業(yè)務部門擬定專項保密工作方案。
四、對涉密人員進行等級界定,配合人事部門對涉密人員的資格審查、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
五、指導有關部門的定密和變更密級工作。
六、對國家秘密事項及其載體接觸和知悉范圍的確定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對秘密載體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七、組織對外交流和宣傳等方面的保密檢查。
八、組織制定、實施保密技術防范措施。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涉密設施和涉密計算機組織實施技術檢測和檢查。
九、制止、糾正、查處保密方面的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泄密事件。
十、完成所和公司保密委和上級保密管理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十一、保密辦各成員負責承擔本部門保密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八條 專職保密干部職責:
一、掌握保密法規(guī)和保密技術基本知識,不斷提高保密管理工作能力。
二、熟悉所和公司業(yè)務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況。
三、負責處理所和公司保密辦的日常事務。
四、對各部門執(zhí)行保密制度的情況進行經(jīng)常性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匯報保密工作中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五、負責保密工作檔案的歸檔和管理。
六、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進行巡查。
七、負責組織所和公司內泄密事件的調查。
第九條 各部門保密職責:
一、各部門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是部門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保密方針、政策、法規(guī),組織落實所和公司下達的保密工作計劃和措施。
二、負責部門的涉密載體、涉密設備、涉密人員的日常管理。
三、把保密工作納入業(yè)務工作一起布置、總結、監(jiān)督、檢查和獎懲。
四、負責組織執(zhí)行所和公司的各項保密制度。
第十條 其他人員的保密職責:
一、履行保護國家秘密的職責。
二、學習黨和國家m.dewk.cn有關保密政策法規(guī)。
三、執(zhí)行所和公司的各項保密制度。
第十一條 所和公司各級領導須嚴格遵守以下領導干部十條保密守則:
一、不泄露黨和國家秘密。
二、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復制、摘抄、銷毀或私自留存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復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五、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時,經(jīng)所和公司保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并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六、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信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七、不準與親友和無關人員談論黨和國家秘密,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fā)表的文章、著作、講演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采訪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事先報經(jīng)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十、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 所和公司員工嚴格遵守以下九項保密基本要求: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
二、不該問的國家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不記錄。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場所辦理、談論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
七、不在沒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設備中存貯、處理國家秘密信息和載體。
八、不通過普通電話、普通郵局、計算機互聯(lián)網(wǎng)和普通傳真遞送、傳輸國家秘密信息和載體。
九、不攜帶涉密物品參觀、瀏覽和探親訪友。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篇2:某黨校辦公室檔案保密員職責
黨校辦公室檔案保密員職責
一、負責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文件的收發(fā)、登記、傳閱、管理工作。
二、負責政務辦公網(wǎng)文件、通知的接收、登記、傳閱工作。
三、負責黨校發(fā)文的登記、發(fā)放、存檔工作。
四、負責檔案的管理、借閱工作,健全管理、借閱制度。
五、負責黨校各種會議材料、照片、音像制品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六、負責檔案設施的使用、維護,做好“九防”工作。
七、協(xié)助做好黨校保密工作,經(jīng)常宣傳保密法規(guī),制定保密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