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科室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好各級各類值班人員,確保科室24小時有醫師值班,特殊情況需報告醫務科組織協調。
2、下列人員不單獨值班:無處方權進修醫師和實習醫師,未取得執業資格的輪科醫師及新調入試用期醫師,已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已注冊的輪科醫師進入新科室不滿1周者。
3、臨床醫療科室及部分重要醫技科室應設置二線班制,有條件的醫療科室可增設總住院制。一線值班一般由住院醫師和主治醫師擔任;二線值班由高年資主治醫師或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并實行24小時負責制(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在規定時間內趕到)。
4、值班醫師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人臨時情況的處理,隨喊隨看;對急診入院病人應及時檢查、及時處理、及時記錄。二線班醫師負責協助、配合、指導一線班處置、搶救病人。
5、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8小時內值班者(包括中午值班)不得睡覺,晚夜班值班者必須留宿值班室,但23∶00之前必須在醫生辦公室辦公。如有特殊情況需暫時離開,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呼之即到。外科值班醫生不能離崗做手術。
6、值班醫師每班下班前必須完成科室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交班前,應巡視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況,將工作處理妥善,能自行或需及時處理者,盡量不交給接班醫師。凡交班時間前接診的病人,應由交班醫師自行接收處理。接班者未到時,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
7、值班醫師下班前,應將在值班時間內的一切情況,包括所收新病人的病情、初步診斷及處置等全面交待給主管醫師及下一班值班醫師。危重病人應床前交接班,且除口頭交接外,還要求在交接班本上詳細記載,尤其是新收危重和手術病人,寫清病人姓名、床號、診斷、存在問題、注意事項、觀察重點、化驗情況和處置內容或會診情況等。交接班醫師雙方均應在交接本上簽字。接班醫師要認真閱讀交班簿,對危重病人應及時作好病程記錄和相關診療記錄。如交接時間為早晨,則值班醫師還應在晨會上詳細報告值班期間內的一切情況。
8、交接班時均應由值班醫師本人交接,不得由他人代替交接班。特殊情況個別交代。
9、值班醫師接班后應親自巡視病房一遍,危重病人應隨時巡視處理,遇有疑難問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視處理。
10、病房經治醫師換科或外出時,應將所管住院病人臨時發生的病情變化、處置情況以及所負責的危重病人的病情和注意事項向接班經治醫師詳細交代。
篇2:醫院總值班制度
院總值班制度
一、院總值班由院領導、職能科室有關人員參加,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的醫務、行政和臨時事宜,及時傳達、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簽收機密文件,承接未辦事宜。
二、值班時間:每天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時間,均由總值班負責。
三、值班期間要負責檢查夜間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四、值班人員要嚴格堅守工作崗位,如巡視病房或有事離開值班室時,要及時將去向告訴電話總機值班員,以便尋找。
五、值班期間發生的重要問題,如值班人員無力解決,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做好值班記錄,于第二日上班后向院辦公室交班,簡要通報值班情況,并由院辦負責安排當日值班人員。
七、值班人員有權組織人員集中力量解決臨時發生的問題,有權調用醫院機動車輛。
八、值班人員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時,經院辦公室同意可找人調換值班,但不得擅自找人代替。
九、每班交班前,清掃室內衛生,認真做好固定資產交接班。
篇3:某醫院總值班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公休及節假日期間醫院正常運作不受影響,遇到緊急、突發事件可以及時解決,接收和辦理非工作時間的醫務、行政和臨時事宜,及時傳達、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接收機密文件,承接待辦事項,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院總值班由院級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
2.2院辦(人事行政部)每月28日前編排次月《總值班輪流表》,向總經理(院長)報送。
3、工作內容
3.1經總經理授權,總值班經理值班當日享有部分總經理職權(遇到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需請示總經理);
3.2值班當日視同正常工作日,一切行為規范均按平時要求執行;
3.3上班后負責檢查當日各部門員工出勤到崗情況及儀容儀表;
3.4總值班經理須對辦公區進行巡視檢查;
3.5總值班經理須對值班期間的工作進行詳細記錄,并將需下一班次值班人員協調解決的問題予以詳細說明;
3.6總值班經理有權對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臨時調遣,各部門人員應予以服從;
3.7應保證值班期間通訊設備的暢通;
3.8院辦(人事行政部)每周一將《值班記錄本》交總經理(院長)審閱。
4、值班記錄要求
4.1各醫院統一配置專用的《值班記錄本》,記錄本不得挪作他用;
4.2總值班經理按《值班記錄本》統一格式進行記錄;
4.3值班記錄應以正楷文字書寫,字跡清晰,無缺項少項,內容記錄詳實;
4.4具體格式要求:
4.4.1日期:年月日(星期)、天氣情況、總值班經理姓名;
4.4.2物品交接及完好情況;
4.4.3值班記錄:注明記錄工作的時間、涉及人員、具體內容、處理結果等;
4.4.4總經理(院長)安排工作及完成情況:沒有安排寫“無”;
4.4.5特別提示及需要協調事宜;
4.4.6總值班經理交班簽字、次日總值班經理接班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