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崗保安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理工作制度
01總則
為確保公司或組織門崗的安全穩定,有效預防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員工、財產和來訪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門崗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理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確門崗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理的工作職責、流程和要求,確保門崗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理工作能夠有序、高效進行。
0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或組織所有門崗的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門崗人員、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等。
03門崗安全巡查
(一)巡查職責
1.門崗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負責門崗區域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2.巡查工作應包括但不限于對門崗區域的設施、設備、環境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隱患。
3.巡查過程中應留意人員進出情況,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和登記,確保人員進出安全有序。
(二)巡查要求
1.巡查工作應定期進行,具體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公司或組織的要求進行安排。
2.巡查工作應認真仔細,不得遺漏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3.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相關部門或領導,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處理。
(三)巡查流程
1.制定巡查計劃:根據公司或組織的實際情況和要求,制定詳細的巡查計劃,明確巡查時間、路線、內容等。
2.巡查準備:巡查前應對巡查所需的工具、設備等進行檢查和準備,確保巡查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3..巡查執行:按照巡查計劃進行巡查,對門崗區域的設施、設備、環境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和處理。
4.巡查報告:巡查結束后,應編寫巡查報告,將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等進行詳細記錄,并上報相關部門或領導。
04應急處理
(一)應急處理職責
1.門崗人員應熟練掌握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流程和技能,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
2.應急處理過程中,門崗人員應保持冷靜、沉著,及時向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二)應急處理流程
1.突發事件發現:門崗人員在巡查或工作中發現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流程。
2.現場控制:門崗人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并保護現場安全。
3.信息報告:門崗人員應立即向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情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影響范圍等。
4.協調配合:門崗人員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或人員的應急處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5.后續處理:突發事件處理結束后,門崗人員應協助相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后續處理工作,包括清理現場、恢復秩序等。
(三)應急處理措施
1.火災應急處理:發現火災時,門崗人員應立即啟動火災報警系統,并通知消防部門;同時組織人員進行疏散和滅火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2.治安事件應急處理:發現治安事件時,門崗人員應立即報警并通知保安部門;同時協助警方控制現場,保護現場安全。
3.自然災害應急處理:遇到自然災害(如暴雨、地震等)時,門崗人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疏散和避險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05培訓與演練
培訓:公司或組織應定期對門崗人員進行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理培訓,提高門崗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演練:公司或組織應定期組織門崗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理演練,檢驗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門崗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和協作能力。
06監督與考核
1.監督:公司或組織應建立門崗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理工作的監督機制,對門崗人員的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確保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2.考核:公司或組織應建立門崗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理工作的考核機制,對門崗人員的工作進行量化考核和獎懲激勵,提高門崗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
07附則
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或需要修改補充的地方,由相關部門或領導提出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2.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或組織所有,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咨詢的地方,請與相關部門或領導聯系。
篇2:醫科大教職工小區門崗工作作業指導書
醫科大教職工小區門崗工作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及時有效地監控和管理責任區域,維護該區域的工作秩序,防止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項目服務中心轄區門崗。
3.0 制度
3.1上崗3個月內熟悉轄區業主的基本情況。
3.2負責對進出小區的裝修、施工人員及物品進行控制,進入轄區的人員必須持有本轄區的有效出入證件,外出轄區的大件貴重物品,必須經業主同意或管理處同意并核對品名、數目、準確后方可放行,均應填寫《物品外出登記表》。
3.3負責對進出小區的施工車輛及運出的物品進行控制。進入轄區的車輛必須持有固定《IC卡》或領取臨時《IC卡》后入內,駛離轄區的車輛應交回臨時《IC卡》后放行,貨車、出租車還應接受檢查,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和車輛嚴格控制入轄區。
3.4負責責任區域內公共設施、設備的監管。
3.5責任區域內各類人員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
3.6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情況進行監管。
3.7按應急處理程序處理緊急情況。
3.8門崗發生的情況、事件都須在《值班記錄表》上記錄,嚴格交接手續。
4.0 門崗工作程序
4.1交接班
4.1.1 門崗的交接班:交接班要相互敬禮,按照規范的崗位交接程序進行交接,保證設施設備的完好率,交接清楚,對遺留事項進行詳細記錄并告知接班人。
4.2對進出轄區的人員進行詢問、驗證、核實、登記
4.2.19:00點裝修人員進場,負責人員登記制度,見證放行。
4.2.2檢查出入證的日期、姓名、相片等資料是否與其本人相符,如有異常,嚴禁進入。
4.2.3對于進入的施工人員,及時通知相關巡邏崗位對其監控,是否有違反小區管理規定。
4.2.4對于臨時施工人員,可根據規定發放臨時出入證,并收取出入證押金。
4.2.5對臨時施工人員收回臨時施工出入證,并退還押金。
4.3車輛進出轄區的工作。
4.3.1對進入轄區車輛,站崗隊員伸手示意來車停下,爾后走到車前行軍禮,再詢問,確認后,代其刷臨時《IC卡》并將卡發給駕駛員,舉左手示意放行,坐崗負責在《臨時出入車輛登記表》上登記。(有固定《IC卡》的請自行刷卡)
4.3.2坐崗隊員對來車的車號、臨時《IC卡》號及進區時間進行登記。
4.3.3對車輛所裝物品進行檢查,發現帶有易燃易爆物品謝絕進入小區。
4.3.4對于漏水、漏油車輛或破壞小區環境的車輛謝絕進入。
4.3.5通知相關巡邏崗位對進入車輛進行監控。
4.3.6離轄區的車輛,站崗隊員跑步到車前,檢查車輛,收取臨時《IC卡》及產生的臨時停車費后行軍禮,并舉手示意放行。
4.3.7車輛出場時嚴格檢查所載物品,必要時讓其到前臺開具《出門條》。
4.4物品檢查
4.4.1 對外出物品進行檢查、核實,填寫《物品外出登記表》。
4.4.2 檢查時應讓對方自己打開所查物品,核對品名、數目,確認登記后放行。
4.4.3 檢查中發現可疑情況(人或車輛),應進行控制,并及時向班長報告,待班長前往處理。
4.4.4 若遇重要事情或特殊情況立即向班長報告。
各崗位具體工作安排見其崗位職責
5.0 相關記錄
5.1 《來訪人員登記表》
5.2 《物品外出登記表》
5.3 《值班記錄》
5.4 《臨時出入車輛登記表》
5.5 《出門條》
5.6 《裝修工人出入登記表》
6.0 附錄
6.1 《IC卡》
篇3:物業項目門崗作業程序
物業項目門崗作業程序
門崗
目的:保證大門進出人員的安全,維持秩序。
適用范圍:公司所管物業內設置的門崗。
職責:門崗安全員站立執勤,記錄員、巡邏崗安全員配合,值班主管檢查工作。
程序:
1.每班值班安全員在門崗站立執勤。
2.對進出機動車輛發放出入牌,填寫機動車輛進出記錄表。對進出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按照規定執勤。
3.對進出的人員行注目禮。記錄員主動詢問不能識別的人員,請其登記。
4.配合巡邏崗控制大門和大門5-10米以內的秩序。
5.對臨時進出的車輛、行人進行指引。
6.對進入的非機動車進行記錄,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