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的“無奈循環”
《國務院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于日前公布。修訂后的《物業管理條例》提出諸多新舉,頗為引人關注。例如,過半業主同意可解聘物業;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等等。
近年來,隨著住房等為代表的消費結構升級趨勢加速,我國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迅速,已成為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一環。然而,由于業態發展尚不完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之間關系不睦,有些小區甚至齟齬不斷。如何解決這些矛盾,如何正確厘定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權責利”,不但事關一個小區的穩定和諧,更關系我國住房消費結構升級大計。
歷史地看,物業服務行業的產生與發展,源于我國住房流通體制改革的大局。改革之前,物業管理服務的職能大多由某一單位的行政部門完成,身份獨立的第三方物業服務者,基本上不存在。改革以來,大多數人們不再居住在單位的小區里,自購商品房漸成住房市場主流,大量的物業服務訴求,使身份獨立的第三方物業服務企業應時而生。可以說,物業服務行業的產生,使單位不再包辦員工“吃喝拉撒睡”,使物業服務找到對應的市場主體,使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形成符合市場規律的契約關系,這無論是對于推進行政事業單位改革,還是對住宅市場發育完善,都有著不可或缺的積極意義。
然而,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不無遺憾地看到這樣的“無奈循環”:由于主客觀原因,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不能使業主滿意→業主據此拒絕交納物業費→收不來物業費,使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水平愈發下降→業主更不滿意,并通過業主大會決定解聘物業→物業服務企業不愿退出,有時甚至與業主對峙,輕則肢體沖突,重則對簿公堂。以此看來,物業費按什么標準交,業主享受的物業服務標準如何確定,怎樣防止惡意拖欠物業費等一系列問題,如一道道難解的數學題,困擾著住宅小區的墻里墻外。
一個行業的發展完善,需要多方之力,發展時間不長的物業服務行業更是如此。比如,確定物業服務標準的事兒,不妨交給最了解實際情況的一地政府,當地政府制定的標準,應該會讓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都信服;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素質,則應由政府和行業協會共同完成,一方面,政府不妨嚴格物業服務市場的準入和退出,另一方面,行業協會可發揮自身職能,搞好行業自律;至于確定物業費標準的制定與執行,物價部門則不可缺位;對于惡意拖欠物業費的個別業主,銀行法院不妨攜起手來,降低這些業主的信用級別,市場經濟下,這辦法可能很奏效。
一以言之,市場經濟講的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話用在物業服務市場上尤為適用。因為,只有雙方都真正履行義務,才會真正享受權利。換句話說,只有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都明白了個中道理,物業服務中的不和諧現象才會徹底消除。
篇2:工程遺留問題業主物業服務費減免申請
工程遺留問題業主物業服務費減免申請
致:zz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本人是z小區6號樓1座2404房業主z,于20**年3月29日前來辦理收樓手續,我于收樓過程中提出墻面不垂直、排水管未接到廚房等工程問題而拒絕收樓;后于20**年6月12日再提出“主臥飄窗滲水”工程問題;最后一次于20**年9月1日前來辦理收樓手續,上述問題除廚房排水管安裝外高內低外均已完成整改。
在收樓過程中因工程遺留問題導致本人無法收樓,現問題完成整改后20**年9月1日正式收樓,故申請我單元的物業服務費自20**年9月1日起計收,同時享受發展商給小區其它業主的兩個月裝修期物業費減免優惠。
特此申請
業主簽名:
日期:
篇3:因工程遺留問題業主申請減免物業服務費的請示
因工程遺留問題業主申請減免物業服務費的請示
致:z(z總)、z(z總)
由:z物業
抄送:電話:(z)z
日期: 年 月 日傳真:(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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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關于6號樓1座2404房因工程遺留問題申請減免物業服務費的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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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領導:
z6號樓1座2404房業主z,于20**年3月29日前來辦理收樓手續,收樓過程中提出墻面不垂直、排水管未接到廚房等工程問題拒絕收樓;后于20**年6月12日再提出“主臥飄窗的窗角滲水”工程問題;最近一次于20**年9月1日前來辦理收樓手續,上述問題除提出廚房排水管安裝外高內低外均已完成整改(具體詳見附件《房屋交接確認表》),但在辦理收樓過程中業主提出申請“其單元的物業服務費自20**年9月1日起計收,同時享受發展商給小區其它業主的兩個月裝修期物業服務費減免優惠,物業服務費實際從20**年11月1日起計收,本人認可20**年9月1日正式收樓。”
業主收樓過程中提出的工程遺留問題經整改后業主現已同意收樓,為更好處理客戶關系,積極維護公司形象,建議該單元的物業服務費自20**年9月1日起計收(減免時間為20**年4月1日至20**年8月31日,面積:88m2,小計金額:元),同時享受裝修期兩個月物業服務費減免優惠。
妥否,敬請公司領導批示。
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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