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委員會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辦法
按時繳納黨費是每位黨員應盡的義務;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組部《關于中國共產(chǎn)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黨費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辦法》、《XX市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黨費收繳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shù),按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1、在職黨員按以下比例交納黨費:
黨費計算基數(shù)=(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地方性補貼)*(1-24.5%)-所得稅。
注:24.5%=醫(yī)療保險2%+失業(yè)保險0.5%+住房公積金10%+養(yǎng)老保險8%+職業(yè)年金4%
(地方性津貼不含帶薪休假、艱苦地區(qū)補助、取暖補助、交通補助)
月繳納的黨費=黨費計算基礎*繳納比例
(1)、黨費計算基數(shù)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2)、黨費計算基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3)、黨費計算基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
(4)、黨費計算基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
2.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yǎng)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sh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3. 學生黨員黨費收繳仍按0.2元/月的標準執(zhí)行。
4、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jīng)本人提出申請,黨支部研究,報學校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5.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6.黨員一般應當向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chǎn)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7.全校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jīng)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8.對不按照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9.財務審核黨費應給交納黨費的支部出具收據(jù),按學期收取黨費。黨費全額上交中共XX醫(yī)學高等專科學校委員會,存入黨費專用賬戶。
二、黨費使用
(一)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tǒng)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jié)余的原則。
(二)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jīng)費的補充。按照中組部的規(guī)定,其具體使用范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或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三)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年將收繳黨費上交市委組織部。
(四)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三、黨費管理
(一)各支部應由專人負責黨費的收繳工作,每月按時上交黨費。
(二)黨費工作由學校組織人事處組織科負責,校黨委指定財務處進行經(jīng)費、賬目管理,實行會計、出納分設。
(三)學校組織人事處組織科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黨費收支情況,并按有關規(guī)定向黨委會報告黨費收支和使用情況。
(四)黨費應存入指定銀行。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六)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xù)。
四、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五、本辦法由組織人事處組織科負責解釋。
篇2: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黨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應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
第二條 交納黨費的比例
(一)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shù),按規(guī)定比例繳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yè)人員的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活的部分(獎金)。
(二)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shù),參照第一、第二條規(guī)定交納黨費。
(四)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yǎng)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sh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三條 黨費繳納與上繳辦法
(一) 黨員每月應自覺地向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黨員本人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時交納的,經(jīng)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或補交。預交或補交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二) 公司各黨(總)支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向公司黨委工作部上繳一次黨費。各黨組織在向公司交納黨費時,須出示***黨(總)支部收繳黨費表一式兩份,組織部收款人負責審查黨員交費情況,簽收和出具收款收據(jù),并留存一份歸檔。
第四條 黨費的使用
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jīng)費的補充,其具體適用范圍是:
(一) 培訓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
(二) 訂閱或購買用于進行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三) 表彰先進黨組織、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和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
(四) 補貼生活困難的黨員。
第五條 不能留存黨費的基層黨(總)支部,開展黨的活動,本著“需要、合理、節(jié)約”的原則,各單位從行政管理費中支付。
第六條 堅持向黨員大會報告制度。黨(總)支部每年年底應將黨費收繳情況向黨員大會報告或張榜公布。
篇3:規(guī)范黨費收繳規(guī)定范例
規(guī)范黨費收繳規(guī)定
根據(jù)*中央《關于中國共產(chǎn)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以及學校《關于執(zhí)行黨費收繳新標準的通知》(校黨組函字[20**]9號)規(guī)定,集團黨委根據(jù)集團實際情況,決定對各黨支部黨費交納基數(shù)、交納比例、交納時間進行規(guī)范,如下:
一、黨費交納基數(shù)
按照中央從相對固定的、經(jīng)常性的工資收入中收繳黨費之原則,與集團實際相結合,確定集團黨費收繳基數(shù)如下:
事業(yè)編制黨員交納黨費基數(shù)為:學校崗位工資、學校薪級工資、學校生活補貼、集團崗位工資、集團特殊津貼。
非事業(yè)編制黨員交納黨費基數(shù)為:集團基本工資、集團崗位工資、集團特殊津貼。
二、黨費交納比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三、黨費交納時間
各黨支部每月24日-27日填寫《黨費交納表》(見附件)交至集團黨務秘書,并做好存檔工作;集團黨務秘書每月28日-30日將各黨支部上交的黨費交至學校,并做好存檔工作。
四、此規(guī)定從20**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黨費交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