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勞務公司關于員工體檢的通知
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
公司20**年度公司員工體檢工作擬定于20**年5月至20**年8月之間進行,體檢人員包括除工人及保安之外的全體工作人員。請各部門、各項目部負責人提前聯系當地正規醫院安排好檢查項目(必須包含常規體檢項目,其余項目根據項目自身需要進行安排)。體檢標準按男性500/人,女性600/人執行,超出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貼補。國外項目因地域情況特殊,員工待回國后另行安排體檢。
請各部門、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做好年度體檢準備工作,確保此次工作的順利開展。
特此通知。
Z路橋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篇2:酒店人事政策之員工體檢
酒店人事政策之員工體檢
A.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員工需持有健康證,方可入職上崗,健康證有效期為1年。
B.根據舟山當地防疫部門規定,舟山以外地區之健康證無效。
C.辦證范圍、健康證種類、費用
1.食品服務崗位:應辦理食品衛生健康證。包括餐飲服務員、廚師、管事員、員工餐廳服務員。
2.其他崗位:辦理公共衛生健康證
3.費用根據衛生防疫部門價格執行
D.體檢費用報銷
1.員工新入店時,體檢費用自行承擔,但在服務滿一年后,酒店報銷辦證費用。若未服務滿一年即離職,則不予報銷。
2.對于在崗員工,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健康證的有效期限,統一安排在衛生防疫站進行體檢,費用由酒店承擔。但如員工在體檢后的一年內離職,則須承擔差額月份的體檢費用,從本人離店工資中扣回此款項。
E.二線員工因不直接對客服務,可兩年進行一次體檢,政策同上。
篇3:物業品質部定期組織部分崗位員工體檢請示
物業品質部關于定期組織部分崗位員工體檢的請示
編號:
致:公司領導
由:品質保證部
要旨:關于定期組織部分崗位員工體檢的請示
日期:二O**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 行政辦公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我部建議由行政辦公室組織對部分崗位的員工于上崗前、在崗期間(每年一次)和離崗時進行職業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需定期體檢的崗位及有禁忌的崗位見附件。
妥否,請領導批示!
附件:《需定期體檢的崗位及有禁忌的崗位》
簽署:
品質保證部經理
ZDH/LJ*/LJ*
需定期體檢的崗位及有禁忌的崗位
一、需定期檢查的崗位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
1、焊工:電光性眼炎、焊工塵肺(錳塵肺)
2、油漆工:血液病(吸入甲苯、二甲苯等)
3、維修工、配電房工人:噪聲致耳聾
4、清潔工:接觸性皮炎
5、監控室:白血病
二、禁忌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恐高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