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學生公寓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我校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加強學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設,給學生提供一個和諧、安全、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濟寧一中學生管理條例》,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我校住宿的學生,都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本《條例》的各項條款,爭創文明宿舍,爭做文明住宿生。對任何違反條例的行為,公寓管理中心和年級部進行批評教育和相應處理,情節嚴重者將給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資格紀律處分等處理。
第二章 宿舍的分配
第三條 申請住宿的學生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時辦理申請手續,開學三周后不再受理申請(轉學、家庭搬遷等特殊原因除外)。一經批準住宿,無特殊原因不得退宿,退宿者本學期內不得再次申請住宿。
第四條 住宿資格每學期審批一次,由學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年級部,經審批后報公寓管理中心備案,方可住宿。由于身心健康等原因不適宜住宿的不再安排住宿。因違紀被取消住宿資格的不再受理住宿。未經批準私自在公寓住宿者將永久取消住宿資格。
第五條 宿舍的分配由年級部和公寓管理中心共同安排。分配原則:按班分宿舍,同班同學在一個宿舍,混合宿舍要求在年級小級部內班級安排。所有學生宿舍房間和床位一律由年級部統一分配,并交公寓管理中心備案。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房間或床位時,需向年級部提出申請,經公寓管理中心批準后方可調整。私自調宿舍者給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資格處理。
第六條 各宿舍要按規定認真填寫宿舍門貼內容,門貼內容填寫不全者不準入住。
第七條 畢業時,按規定時間和要求移交宿舍,并按期離校。假期期間公寓封樓,不允許任何人留宿。
第三章 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 宿舍公共財物由學校統一配置,公寓管理中心負責檢查各房間公共財物完好情況,住宿學生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條 宿舍財產在學生入住后由宿舍管理員和住宿學生共同進行驗收交接,宿舍每位成員簽字確認。宿舍財產,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動,違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宿舍設施屬于自然損壞的,住宿生要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中心,由維修人員進行修理;如因人為原因損壞的,相應責任人除賠償損失外,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 學生放假離校時,管理人員對宿舍財產進行核查、登記,驗收合格后,宿舍成員方可離開;擅自離開者,將取消下學期的住宿資格。
第十一條 不準在宿舍內亂釘、亂貼、亂寫、亂畫。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停宿直至取消住宿資格的處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在學校保衛處統一指導下,公寓管理中心應按照要求對住宿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宿舍區防火設施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破壞消防設施的,報有關部門按消防法規處理。
第十四條 學生宿舍不配發鑰匙,房間不準鎖門。住宿學生不帶貴重物品到校,妥善管理好個人財物,個人的櫥柜要上鎖。
第十五條 宿舍內不準私拉電線,不得私自攜帶電器進入宿舍,違者沒收所帶電器;違規使用電器者,給予停宿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住宿資格。
第十六條 宿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燃燒廢紙;不準帶打火機、火柴、蚊香、蠟燭、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宿舍;不準帶管制刀具、棍棒、器械進入宿舍;不準帶球類(籃球、足球、排球等)以及其他運動器材、危險玩具等進入宿舍;不準攜帶寵物進入宿舍。違者沒收相應物品。情節嚴重者停宿或取消住宿資格,并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 住宿生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刷卡進出公寓,無卡人員禁止出入公寓。如校園卡丟失必須由班主任給公寓門衛室打電話證明并在門衛室登記信息后方可進出公寓,上課時間一律不得進入宿舍或在宿舍滯留。違者給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資格。
第十八條 不準帶非本校人員或本校非住宿生進入宿舍;不準容留非本宿舍的住宿生在宿舍午休、過夜,如有違反,一經查實,相關人員一并進行違紀處理;未經他人同意不準隨便進出他人宿舍,不準進入異性宿舍。情況嚴重者予以停宿或取消住宿資格,并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發生突發事件(如停電、停水等)應及時向公寓管理員老師報告,不得喧嘩起哄,保持冷靜。
第五章 內務衛生管理
第二十條 住宿生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鋪,按規定的位置統一擺放自己的物品。值日生負責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第二十一條 宿舍內應配備衛生工具,如掃帚、拖把、垃圾筐等。及時傾倒生活垃圾,保持室內空氣質量無異味。
第二十二條 不準往房間內廁所丟棄雜物,房間洗漱池保持潔凈,違者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維修費用。
第二十三條 宿舍定期進行大掃除,要求全體住宿生參加。如需請假,須經年級部或班主任批準。
第六章 紀律管理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妨礙室長、學生宿委會、年級部老師及宿舍管理老師的工作。不得拒絕宿管老師進入宿舍,服從公寓管理老師管理,情節嚴重者停宿或者取消住宿資格。
第二十五條 休息信號發出后,所有同學安靜就寢,不串門,不大聲講話,不玩手機,不使用發光物品,不做與休息無關的事情,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違者將視情節嚴重或累犯者加重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不得把早、午、晚餐及零食帶回宿舍食用。不得攜帶香煙、酒精飲料進入宿舍。發現夜不歸宿者、協助夜不歸宿同學刷卡者、在房間內聚眾打牌者、在公寓吸煙喝酒者和故意破壞公寓監控攝像頭者一律永久性取消住宿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 不得在宿舍區和走廊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嚴禁在宿舍樓區域內進行體育運動;嚴禁拍門、踢門或在宿舍內拍墻、跺地板;不打架斗毆。情節嚴重者停宿或取消住宿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七章 住宿生考勤管理
第二十八條 住宿生的考勤以公寓門禁系統電腦統計為準,必須認真刷卡進出公寓門。年級部根據住宿生早、中、晚出公寓門刷卡時間判斷是否遲到,并扣班級量化管理分。
第二十九條 住宿生有事外宿,須持年級部統一印制的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后由各班生活委員統一送交到公寓管理員辦公室。無假條者按夜不歸宿處理。情節嚴重者停宿或取消住宿資格,并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 住宿生每月請假次數(有醫院或醫務室證明的病假除外)不得超過3天,每學期請假次數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15天視為自動放棄住宿資格。
如有本條例未涉及的特殊事件發生,由公寓管理中心和年級部視情節輕重確定處理辦法及標準。本條例解釋權屬濟寧一中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X一中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20**年9月1日
篇2:某學生公寓信息聯絡員工作條例
> 學生公寓信息聯絡員工作條例公寓信息聯絡員是聯系公寓管理中心和各院、系(部)的橋梁,隸屬于公寓管理中心,在學生公寓管理工作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一、信息聯絡員的工作要求
1.有較強的責任心,能夠客觀認真反映學生的真實想法及對公寓的意見。
2.誠實守信,能夠如實的將學生的意見、公寓管理中心的處理意見及各院(系、部)團總支的合理化建議相互傳達。
3.通曉公寓管理制度,并能夠遵守公寓管理中心的各項規定,在學生當中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能夠起到帶頭作用。
4.講正氣,對公寓中心發生的各種情況能夠據實反映。所反映問題對于公寓中心的處理應具有可操作性。
5.工作態度認真、負責,能夠長期堅持將信息聯絡員的工作做好。
二、信息聯絡員的職責
1.深入到學生當中去,了解本院、系(部)同學的需求以及同學對公寓中心的意見,并做好詳細記錄。
2.將學生的意見、建議及時的反映到公寓中心,聽取公寓中心處理意見,并做詳細記錄。
3.征求公寓樓長對公寓管理的建議,做詳細記錄,將公寓中心及公寓樓長的建議傳達到各院、系(部)團總支。
4.將各院、系(部)團總支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反饋到公寓管理中心,以便協調,將問題及時有效的解決。
三、信息聯絡員的工作流程
搜集學生的實際需求及對公寓中心的意見→填寫日報表→公寓管理中心填寫處理意見→各院、系(部)團總支→填寫合理化建議→公寓管理中心。
注:信息聯絡員工作日報表應及時填寫上報,無問題發生可免填。
篇3:學生公寓公共區域管理條例
> 大學學生公寓公共區域管理條例一、未經公寓中心允許,學生宿舍門及公共活動室門外側及學生公寓公共場所(含公共衛生間、洗漱間、樓道、樓梯等公共墻壁)嚴禁張貼任何標識、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宣傳品,嚴禁宿舍之間私拉網線、懸掛條幅、門簾、張貼對聯等。
二、學生應尊重公寓保潔員的勞動,共同保持良好的環境衛生。嚴禁向公共區域及窗外亂扔垃圾、亂潑污水。
三、嚴禁在宿舍內和公共區域墻上亂寫、亂畫、亂涂和亂刻。
四、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路,不準改動和損壞供電線路和設備設施。違者將視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到紀律處分。造成損害的將交有關部門另行處理。
五、未經許可,嚴禁在公寓公共場地放置任何物品,設置任何障礙或占用為作業場地。
六、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七、未經公寓中心允許,嚴禁個人在公寓內私自舉行文體、宣傳活動。
八、對在學生宿舍內及學生宿舍公共區域違章違紀學生的處理分為恢復原狀、照價賠償并將上報學校。破壞嚴重者將依據《**建筑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學生公寓違紀處罰條例細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