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建帳工作協議書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茲有(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代理財務建帳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職責
1、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對提供給乙方的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2、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庫存商品的收支和保管,并建立明細日記帳。
3、商業企業需每月月底進行庫存盤點并提供盤存表,工業企業需提供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的領料、出庫憑據及盤存表,其他企業涉及存貨的也應提供盤存表,作為乙方結轉或調整成本的依據。
4、在每月月末前及時向乙方提交所有用于建帳的會計原始資料。
5、對于乙方依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及時予以補充、更正。
6、配備專人負責與乙方進行日常工作聯系,及時與乙方對帳,保持實際經營與乙方受托代理的財務帳一致。
7、按本協議書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代理建帳費用。
二、乙方受托職責
1、本著獨立、客觀、公正原則,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具體包括審核原始資料、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
2、在代理所屬月份次月完成代理事項,但不能影響甲方納稅申報工作。
3、對代理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4、乙方在完成建帳后即將記帳憑證及相關財務資料交還甲方,年度終了后一次性將會計帳冊移交甲方,由甲方自行保管。
5、本協議終止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指定的帳冊接續人辦理交接手續以保證帳務的延續。
6、在代理期間如甲方遇到查帳或審計,乙方應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會計政策等作出解釋。
三、代理期間及收費
1、委托代理建帳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共計_________個月。該起止月份指建帳所屬月份。
2、本項代理業務的收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月,合計金額_________元。預付三個月。
3、如代理期間遇到企業不再繼續經營等重大變動,可憑有關證明材料按實際代理時段結清代理費用,余款退還。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書在簽約并付費后生效。
2、乙方承擔由于代理工作失誤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于甲方未盡本協議第一款所述職責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3、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代理建帳工作協議書三
代理建帳工作協議書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茲有(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代理財務建帳工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職責
1、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對提供給乙方的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2、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庫存商品的收支和保管,并建立明細日記帳。
3、商業企業需每月月底進行庫存盤點并提供盤存表,工業企業需提供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的領料、出庫憑據及盤存表,其他企業涉及存貨的也應提供盤存表,作為乙方結轉或調整成本的依據。
4、在每月月末前及時向乙方提交所有用于建帳的會計原始資料。
5、對于乙方依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退回要求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及時予以補充、更正。
6、配備專人負責與乙方進行日常工作聯系,及時與乙方對帳,保持實際經營與乙方受托代理的財務帳一致。
7、按本協議書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代理建帳費用。
二、乙方受托職責
1、本著獨立、客觀、公正原則,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具體包括審核原始資料、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
2、在代理所屬月份次月完成代理事項,但不能影響甲方納稅申報工作。
3、對代理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4、乙方在完成建帳后即將記帳憑證及相關財務資料交還甲方,年度終了后一次性將會計帳冊移交甲方,由甲方自行保管。
5、本協議終止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指定的帳冊接續人辦理交接手續以保證帳務的延續。
6、在代理期間如甲方遇到查帳或審計,乙方應予以配合,就代理所采用的會計政策等作出解釋。
三、代理期間及收費
1、委托代理建帳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共計_________個月。該起止月份指建帳所屬月份。
2、本項代理業務的收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月,合計金額_________元。預付三個月。
3、如代理期間遇到企業不再繼續經營等重大變動,可憑有關證明材料按實際代理時段結清代理費用,余款退還。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書在簽約并付費后生效。
2、乙方承擔由于代理工作失誤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于甲方未盡本協議第一款所述職責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3、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防城港市對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通知(2017)
防住保房發〔20**〕8號
關于對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各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及業主委員會,有關招標代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代理機構要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物業管理招標事宜由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為規范物業管理招標代理行為,在具備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企業中選擇有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專業力量的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并由已登記的代理機構實施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在全市范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招標代理的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應當向我局申請登記。
(二)未取得物業主管部門《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登記證明》的代理機構,不得從事防城港市范圍內的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
(三)《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登記證明》有效期兩年,代理機構應于期滿前一個月提前申請延續登記。
(四)代理機構應建立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臺帳,每年一次將代理情況匯總后報送我局物業管理監管科。
二、代理機構申請登記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代理機構均可申請登記:
(一)依法設立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經濟組織,依法取得代理機構資質登記證書;
(二)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投資關系;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開展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設施及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五)具有編制物業管理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活動的相應專業能力、組織協調能力;
(六)有4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熟悉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法規政策,具有物業管理方面的專業證書,按規定參加物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
(七)可以向評標專家支付的勞務費用每人不少于300元/半天,并按行業水平適時調整。
三、代理機構申請登記應提交的資料
代理機構申請登記,應當向市物業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防城港市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表(詳見附件);
(二)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查看原件);
(四)從事物業管理招標代理的專職人員的身份證、專業證書、勞動合同及工程師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查看原件);
(五)辦公場所租賃合同;
(六)代理機構的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
(七)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代理機構的工作要求
代理機構應遵循下列工作要求:
(一)招標代理機構應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實事求是”的原則,獨立開展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
(二)依照相關服務規定,制定內部業務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內部業務服務體系;
(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招標代理工作,不隨意增加或減少招投標過程中的法定步驟或環節;
(四)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代理招標物業服務項目前,應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取得招標人的授權委托書,在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活動;
(五)不得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弄虛作假、隱瞞欺詐;
(六)不得泄露與所代理項目有關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七)不得出借、轉讓、出賣、涂改、偽造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招標代理有效證件;
(八)不得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招標代理業務;
(九)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五、對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注銷登記,兩年內不得再次登記:
(一)未按規定抽取使用物業管理評標專家的;
(二)對同一招標代理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又提供投標咨詢服務的;
(三)明知委托事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進行代理的;
(四)采取支付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接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的;
(五)泄露應當保密的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情況和資料的;
(六)與招標人或者投標人串通招標、投標的;
(七)擅自修改招標代理成果文件的;
(八)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的決定不履行或以弄虛作假方式隱瞞事實真相的;
(九)專職業務人員不足4名或不按要求參加主管部門培訓的;
(十)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六、代理機構的經營范圍、從業人員發生變更,或者因解散、破產等原因終止業務的,應當向市物業主管部門如實申報。
七、因招標代理機構工作失誤導致開標、評標活動無法正常進行,造成招標人、投標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八、本通知下發后對代理機構實行集中登記。防城港市范圍內申請登記的代理機構請將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材料于20**年3月1日前提交市物業管理辦公室(防城港市紅樹林大廈東13樓1322室)。
附件:防城港市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表.doc*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