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十不準
1、不準不設好防護就開始作業。
2、不準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設安全網、不穿防護服作業。
3、不準未搭好腳手架、未放穩梯凳就作業。
4、不準攜帶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業。
5、不準無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開挖基坑、溝槽。
6、不準使用安全裝置不齊備的機械(電氣)設備。
7、不準未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8、不準扒車代步或走道心、枕木頭。
9、不準在鋼軌、枕木或車下坐臥、乘涼、休息、避雨和鉆車。
10、不準不了望就穿越線路,堅持“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搶越股道。
篇2:附小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必須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準,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人格上一律平等。
7.學校任何部門、各班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篇3:區幼兒園幼兒人身安全措施
區幼兒園幼兒人身安全措施
一、各班老師一定要抓好各班的安全工作,上、下課時老師要隨時隨地的注意幼兒的活動,以免幼兒走失。
二、早操或洗手之后,老師要馬上將自班的幼兒安排在座位上,立即清點人數,以免有幼兒走失。
三、老師對幼兒要親切感,不得有粗暴的行為,以免出現意外事故。
四、建立各班一本安全記錄,每月實行安全獎,如出現弱大事故一次,辭退當事老師,如出現小事故五次以上扣當月安全獎,具體情況有安全記錄。
五、環境、房屋、用具、玩具、電器等具安全性。
六、藥品及消毒物有保健人員專人管理,不得放在班內。
七、不吃緊讓幼兒跑到廚房和大門口去,如到大操場上活動,必須關好大鐵門,以免幼兒走失。
八、如有幼兒摔倒,造成輕微傷,要及時處理。
九、幼兒園要備有常用的外用藥,如紅花油、酒精、紅藥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