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如何做
第一步 看制度
查看制度規定,關注車輛保管、用車規定、車輛違章的處理、車輛維修等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步 訪談
1、詢問行政管理人員
(1)公司一共幾輛車,在哪里,用途是什么,哪些是領導專車
(2)用車需要走什么流程,是否有用車記錄
(3)車輛存放在哪里
(4)是否允許司機開車回家,如果不允許,繼續追問有無特殊和例外的情況。
(5)若車輛發生違章,罰款是公司承擔還是司機承擔,有何規定。
2、詢問司機
(1)是否可以把車輛開回家,如果發生當天無法回公司的情況如何處理
(2)是否有領導專車(這里主要針對車輛配置有明確規定的,如國資企業,集團對下屬公司等)
(3)發生違章誰出錢
(4)車輛發生維修、保養如何辦理,需要什么手續,是否有定點機構,費用如何結算。
(5)詢問員工平時需要用車如何辦理,處理速度如何,有沒有覺得用車流程中有不妥的地方。
第三步 測試
1、獲取車輛的信息、相應的用車記錄,關注以下方面:
(1)用車是否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申請、審批
(2)用車單、用車記錄是否信息完整、尤其是關鍵信息,如用車時間、用車人、地點等。是否要求在用車結束后將用車里程記錄在案(這里主要針對油耗分析,防止車輛亂開,油卡亂用)。
2、實物保管
(1)在下班后對未存放在指定位置的車輛進行核實
(2)車鑰匙是否要求下班后交回
(3)是否定期進行盤點、檢查盤點記錄
(4)審計人員進行抽盤,尤其關注異地車輛
3、費用檢查
(1)檢查維修、保養的費用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批、支持性文件是否齊全,可以先做一些分析,例如按月按車輛關注異常。
(2)檢查票據時,注意票據的地點和時間,如過路、過橋費用,查看去的是哪里,是否有可能去,停車費發票上所列的地點是否異常。
(3)洗車費,洗車的頻率是否異常,洗車的地點是否異常。
(4)違規罰款費用是否超過司機允許報銷的限額,可以查詢財務賬中相關費用的列式。
需要資料
1、相關制度、流程文件
2、用車記錄
3、汽車相關費用明細及支持性資料
審計中常見問題
1、公車私用
2、用車未按規定審批
3、用車超標
油卡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如何做
第一步看制度
查看制度規定,關注油卡保管、油卡充值與分配等相關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步訪談
1、詢問行政管理人員
(1)公司目前有幾張油卡,由誰保管,是否一卡一車。
(2)油卡的充值由誰負責辦理,是否定期打印油卡充值記錄。有的公司采取一張總卡加N張副卡策略,相關辦事人員定期對總卡充值,然后在網上通過總卡向副卡進行充值。
(3)是否定期查詢油卡的余額。
(4)是否允許司機自行加油后,回公司報銷,針對這種情況如何規定,是否發生過此類情況。
(5)是否定期進行油耗分析
2、詢問司機
(1)油卡怎么保管,由誰保管
(2)誰去辦理油卡充值
(3)如果遇到油卡不夠,如何處理
(4)是否允許個人先墊付加油款后,回公司報銷的情況。
第三步 測試
1、油卡信息是否有隱瞞,建議采取以下方法:
(1)在進行車輛檢測的時候,先獲取車輛對應的油卡信息
(2)對公司的油卡進行盤點,獲取油卡的數量、卡號、用途等信息。
(3)查詢財務憑證上油卡充值憑證的信息
(4)將上述信息與行政人員提供的油卡信息進行核對,看是否存在異常。
2、是否對油卡實物進行有效管理。
如油卡的數量、保管人、用途是否清楚,建立臺賬的,臺賬是否及時更新;油卡賬實是否相符;油卡由誰保管,是否安全。對油卡進行盤點,檢查賬實是否一致,保管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3、獲取油耗分析記錄及油卡的定期額度,關注以下方面:
(1)是否定期進行油耗分析,分析的依據是否合理
(2)對油耗異常的月份,需要關注當月的用車情況,公司的業務情況等,并詢問相關人員,以驗證對方的解釋是否合理
(3)對于月度使用超額度或接近限額的情況進行關注,并結合里程匹配分析結果是否存在異常,不過這里有一個前提,就是能對油耗進行一個較為合理的評估,一般情況下,都會用車輛里程數來評估,但前提是里程數是正確的,這又涉及到用車記錄上是否對每次的用車里程進行記錄
(4)是否存在余額異常的情況,如余額明顯偏大
需要資料
1、相關制度、流程文件
2、油耗記錄
3、油卡充值記錄、余額
審計中常見問題
1、無相關制度或有制度、但制度規定不完善
2、油卡賬實不符
3、未定期進行油耗分析
4、未定期對油卡使用情況及余額進行監控,致使資金占用
篇2:工會審計操作規程
工會審計操作規程
第一條 為規范審計業務操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和工會有關審計制度,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是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經審會辦公室)和審計人員在對工會經費、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時遵循的行為規范。本規程主要包括:組織實施審計的各階段操作程序和要求。
第三條 經審會辦公室于每年年底,根據經審會年度工作報告提出的有關要求,編制下一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擬定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審計重點,報經審會主任審批。
第四條 經審會辦公室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逐項組成由2名以上審計人員參加的審計組,指定審計組組長或主審。審計組實行組長或主審負責制。審計組負責編制審計方案,報經審會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 專項審計事項,經經審會主任批準,由經審會辦公室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指定審計組組長,編制審計方案,報經審會辦公室主任審批實施,并報經審會主任備案。
第六條 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對下級工會經費審計,由經審會辦公室組成審計組,指定主審人員實施。
第七條 沒有設立經審會辦公室的地方和產業工會,由經審會確定審計項目,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審計組向經審會負責。
第八條 在工會審計力量或有關專業人員不足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由經審會辦公室提出全年項目計劃,列出項目負責人(2名)和擬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報經審會辦公室主任批準實施。
委托審計業務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由項目負責人編制審計方案,對受托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要求,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聯系被審計單位,協調工作;審核會計師事務所提出的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起草審計意見書,報經審會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送達被審計單位;負責審計資料的立卷歸檔。
在委托審計業務中,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對同一被審計單位連續審計一般不超過三年。委托審計業負責人實行輪換和回避制度。
第九條 審計項目具體實施程序
(一)編制審計項目實施方案。審計組編制方案,應當了解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財經政策及工會有關規章制度等,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確定審計目的和重點。
審計項目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被審計單位名稱、基本情況;
2.審計依據;
3.審計范圍、目標、內容、方式、重點、實施步驟和預定時間;
4.審計組組長或主審、成員及其分工;
5.編制日期及領導人審批意見。
(二)審計組按照批準的審計方案,進行分工,明確責任。
1.審計組組長或主審人員負責該項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掌握進度,協調與各方面的關系,復核審計工作底稿,撰寫審計報告,指定人員收集整理審計工作底稿立卷歸檔。
2.審計組成員按其分工,對所負責的事項進行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財經政策及工會有關規章制度提出初步意見,并對所審計內容的工作底稿負責。
(三)經審會辦公室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一并送達被審計單位承諾書和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審計資料的清單。
(四)實施審計。
1.審計組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要求提供資料。被審計單位應當提供的資料主要有:所在地中華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和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全部賬戶;內部財務管理及經濟活動的管理制度、規定;會計憑證、賬簿、報表;與經濟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與經費有關的審批文件;各種財產物資盤點表,債權、債務明細表;審計組需要的其他資料。
2.被審計單位提交承諾書,對其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作出書面承諾。
3.審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核對銀行存款、往來資金情況;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有價證券、實物等,取得審計證據。
4.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調查取得的證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簽名或蓋章。未取得提供者的簽名或蓋章的,審計人員應當注明原因。
5.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6.審計工作底稿中列示的問題,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部門的負責人簽署意見。
7.歸集審計工作底稿,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條 審計事項結束后,審計組應當在巧個工作日內向派出機構(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提出審計報告。特殊情況下,經批準,提出審計報告的時間可適當延長。
審計報告正式提m.dewk.cn交前,審計組應當進行充分討論,修改后報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審核,經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主任同意,由審計組負責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本級工會的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下級工會的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
期限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研究。如有必要,應當修改審計報告。
審計組應當將修改后的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和審計組修改報告的說明一并提交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 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審核審計報告,主要核實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是否正確、合理;報告提出的問題證據是否確鑿,定性及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是否準確;審計評價、處理意見和建議是否恰當。
第十二條 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自收到審計組征求意見修改后的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核準報告并責成審計組提出審計意見書。
第十三條 審計意見書經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主任批準后,以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名義送達被審計單位,同時抄送(抄報)本級工會主要領導。專項審計報告經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主任審批后,主送交辦(委托)單位并抄送(抄報)本級工會主要領導。
第十四條 審計意見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后30日內,審計組要督促被審計單位將整改、處理結果報送經審會辦公室。
第十五條 審計項目結束后,審計組負責歸集、整理審計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按照《工會審計業務公文處理的規定(試行)》及檔案管理要求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審計終結后,由經審會辦公室負責向經審會主任和本級工會主要領導呈報以下材料:
(一)審計報告;
(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的書面回復;
(三)審計意見書;
(四)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報告。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篇3:長沙市總工會工會審計操作規程
長沙市總工會工會審計操作規程
一、責任單位
長沙市總工會經審辦
二、責任人
經審辦實行主任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主任主持辦公室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職責行使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和工會有關審計制度,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是經費審查辦公室和審計人員在對工會經費、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時遵循的行為規范。主要包括:組織實施審計的各階段操作程序和要求。
四、審計項目具體實施程序
(一)組成審計組,編制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被審計單位名稱、基本情況;
2.審計依據;
3.審計范圍、目標、內容、方式、實施步驟和預定時間;
4.審計組組長或主審、成員及其分工;
5.編制日期及領導人審批意見。
(二)下發通知
經審辦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一并送達被審計單位承諾書和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審計資料的清單。
(三)實施審計
1.審計組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要求提供資料。被審計單位應當提供的資料主要有:所在地中華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和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全部賬戶;內部財務管理及經濟活動的管理制度、規定;會計憑證、賬簿、報表;與經濟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與經費有關的審批文件;各種財產物資盤點表,債權、債務明細表;審計組需要的其他資料。
2.被審計單位提交承諾書,對其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作出書面承諾。
3.審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核對銀行存款、往來資金情況;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有價證券、實物等,取得審計證據。
4.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調查取得的證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簽名或蓋章。未取得提供者的簽名或蓋章的,審計人員應當注明原因。
5.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6.審計工作底稿中列舉的問題,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部門的負責人簽署意見。
7.歸集審計工作底稿,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審計報告。
(四)審計報告 審計事項結束后,審計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向派出機構(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提出審計報告。特殊情況下,經批準,提出審計報告的時間可適當延長。
(五)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本級工會的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下級工會的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研究。如有必要,應當修改審計報告。
(六)出具審計意見書 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自收到審計組征求意見修改后的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審計意見書經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主任批準后,以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名義送達被審計單位,同時抄送(抄報)本級工會主要領導。
(七)審計整改階段 審計意見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后30日內,審計組要督促被審計單位將整改處理結果報送經審會辦公室。
(八)整理審計資料,按審計項目歸檔保存。
五、工作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