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天氣的轉涼,加之秋冬季天干物燥,是火災發生比較頻繁的季節,為切實提高廣同學們的消防、交通等安全教育,特提出如下要求:
1、運動受傷預防教育
秋季氣候宜人,非常適合戶外體育運動,一般來說,正常的體育活動本身帶有一定程度的風險性,而體育活動中的操作不規范更容易引發運動受傷。所以,在秋冬季,各校要加強對學生進行運動安全方面的教育。
2、消化道疾病預防教育
秋季天氣轉涼,是秋季腹瀉等消化道疾病的多發和高發期。各校要加強對學生進行消化道疾病預防的安全教育,要把這種教育和食品衛生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
3、煤氣中毒預防教育
在秋冬季,學生家中常使用煤爐取暖,很容易引發煤氣中毒事故,各校要把預防煤氣中毒教育。
4、火災預防教育
秋冬季氣候比較干燥,火災隱患比較大。學校要高度重視防火安全工作和對學生的火災預防教育工作。
5、雨雪霧天氣交通安全教育
秋冬季常有雨雪,導致路面較滑,有時還有大霧,交通條件比較差。同時天黑得早,很多學生放學回家時天色已經漸黑,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各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雨雪霧天氣交通安全教育。
篇2:南昌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2014)
南昌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20**)
(20**年8月29日南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20**年10月16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是指可能影響或者危及國家安全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建設、使用及其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房產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工業和信息化、外經貿、郵政、交通運輸、廣播電視、旅游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做好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產管理、公安等部門,建立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聯動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及時互相通報有關情況,實現信息共享。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做好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征求市國家安全機關的意見。
第八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報市國家安全機關審查批準:
(一)重要國家機關、重點科研單位、軍事設施和軍工單位等周邊安全控制區域范圍內的建設項目;
(二)國際機場、火車站、出入境口岸、海關、人防指揮所、電信樞紐和郵政樞紐等建設項目;
(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國家安全事項審查的其他建設項目。
安全控制區域范圍由市國家安全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在進行國家安全評估的基礎上,會同市城鄉規劃等主管部門劃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調整安全控制區域范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受理建設單位有關申請時,對屬于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建設項目,應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報市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查,經審查批準后,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建設單位向市國家安全機關申請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或者注冊登記證書等有效證件;
(二)建設項目投資性質、使用功能、選址及周邊地理環境的說明;
(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四)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齊全的,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其補充的材料。
第十一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選址和用途;
(二)通信、監控、音響、報警、查驗等弱電系統和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規劃設計;
(三)辦公自動化系統、信息網絡系統的設計方案;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市國家安全機關的審查決定應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
(一)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予以批準;
(二)不符合國家安全要求,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能夠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應當向申請人提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并在申請人制定相關安全防范方案后,予以批準;
(三)不符合國家安全要求,又無法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不予批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在審查決定中提出設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安全技術防范設施作為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設計和施工,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市國家安全機關對該建設項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保障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市國家安全機關的要求建立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制,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將已經建成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通過轉讓、贈與提供給境外組織、機構、個人使用的,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時應當書面告知轉讓人、贈與人在登記后三十日內向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 已經建成的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經營者應當向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按照市國家安全機關的要求建立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制,并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建設、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市國家安全機關審查擅自建設或者未按照審查決定建設的,由市國家安全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將有關情況告知市城鄉規劃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未經市國家安全機關檢查合格,建設項目投入使用的,由市國家安全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保障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正常運行的,由市國家安全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已經建成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通過轉讓、贈與提供給境外組織、機構、個人使用未向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備案手續,或者已經建成的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的經營者未向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市國家安全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施行前在建或者已經建成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未經國家安全機關審查批準的,建設單位或者產權人、使用人應當自接到市國家安全機關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對需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機關的要求予以落實。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某學校運動會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學校運動會安全工作注意事項
學校運動會屬全校大型*活動,根據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要求,運動會期間各處室、各級部和班主任要高度重視相關的安全防范工作。學校運動會參賽運動員和非運動員人數眾多,為確保學校運動會的安全順利進行,應特提出以下安全注意事項,請各處室、各班主任及廣大教師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一、學校運動會安全穩定工作由學校運動會組委會負總責。
二、運動會組委會成立安全穩定工作應急小組,制定應急預案,妥善處置運動會期間發生的各種安全穩定突發事件。
三、相關處室、各班主任及廣大教師做好所屬運動隊(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及管理工作。要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校運會各項規定。
四、運動會期間要注意財產的安全管理。運動員在運動會現場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各參賽單位要做到安全工作責任到人,并指派專人管理和保管物品,防止財物丟失。因運動會會期較長,總務處要提醒物業公司做好宿舍區、教學樓、行政樓防火防盜工作。
五、組委會要通過合適途徑通知各參賽運動員根據運動規律做好賽前準備活動,防止運動意外傷害。比賽中如遇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比賽。組委會統一組織中長跑運動員的身體檢查,各參賽單位要詳細掌握中長跑運動員和其它參賽項目運動員的身體狀況并及時報告組委會。運動會期間,總務處安排好校醫在現場設立臨時救護點。
六、為預防意外事故發生,比賽期間競技項目非運動員不得到賽場內觀賽、游走。終點及投擲區附近禁止非參賽人員旁觀,組委會要設置明顯標識并安排專人現場維持秩序。
七、如果出現意外事故,運動會安全穩定工作應急小組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置,并及時向運動會組委會和學校維護穩定安全工作辦公室報告。
八、及時做好發熱和感冒師生的登記和診療工作,如遇群體性感冒癥狀,班主任應及時上報學校,嚴防傷風、感冒性疾病群體性爆發。
九、組委會可以要求各處室、各班主任及相關教師做好相關工作應急預案。
十、安全防患工作貫穿運動會的始終,嚴防一切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