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設和廉潔自律個人總結
本人自參加工作以來,本人在區委的領導下,認真學習**大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精神,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認真開展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廉潔自律各項工作,為加快城區市政建設作出了應有貢獻。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深入學習,增強意識,進一步明確職責。
作為區市政設施管理所所長,要履行好職責,就必須深入學習,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在繁忙工作之余,總是十分注重學習,積極參加區委理論中心組學習,自覺參加黨支部活動。積極擠時間搞好自學,注重邊工作邊學習,以學習推動工作,以學習提高認識。學習過程中還注意寫好讀后感和。工作中能始終按照“***”的要求,以改革的思維和發展的觀點考慮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不斷增強了保一方平安的責任意識。通過深入學習,進一步提高了理論修養、業務水平和認識能力和進一步增強了黨風廉政建設。
二、堅持原則、按章辦事。
按章辦事、抓好落實是加強廉政建設和廉潔自律的重要環節。在具體工作中,能認真落實企業和上級的各項制度要求,始終堅持以單位利益為重,凡事出于公心,堅持原則,按制度辦事。對分管的費用開支都能多方調查了解、嚴格監督把關,并按照財務審批制度予以落實,認真接受領導和職工的監督。同時加強對下屬人員的管理,充分利用各種時機對分管人員談心、打招呼、敲警鐘,把廉潔自律工作做在前頭、抓在事前。對每項工作都做到多方了解情況、認真調查研究,避免出現失誤,及時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并嚴格把關,嚴格維護單位利益。
三、廉潔自律,以身作則,充分發揮模范作用。
平時能始終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要求下屬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大家不能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在工作和生活中,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率先垂范,干凈干事,維護好自身形象和單位形象,注重八小時以外言行舉止。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名利觀和人生觀,自覺勤儉節約,不講排場,不比闊氣,不鋪張浪費,不以權謀私,不以權徇私。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對集體形成的決策、決議和決定,堅持一以貫之的態度,不折不扣地執行落實。在關系處理上能按照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的精神,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工作中不攬功推過,敢于承擔責任,處處以大局為重、以工作為重、以事業為重,不計較個人得失,不搞拉幫結派、不回避矛盾,自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使干部隊伍形成了極強的合力,有利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由于長期從事辦公室和行政管理工作,養成了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但也帶來了工作力度小、缺乏開拓精神,在困難面前有畏難發愁情緒,辦事求穩、求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開展。對存在的這些問題,我將正確面對,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盡快整改,也希望領導檢查監督、批評指正。
今后,我們應該進一步認真學習,用馬列思想武裝頭腦,用先進的思想指引自己,確保自己不犯錯誤、不違法、不侵害職工利益,經常用標準對照自己。
篇2:經濟學院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經濟學院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1、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認真學習***主義理論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堅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3、堅持密切聯系群眾,為教職員工辦實事;
4、堅持民主生活制度,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5、不經商,不從事有償的中介活動,不在各類經濟實體兼職,個別經學校批準兼職者,不得兼薪,也不得獲取其他好處;
6、不在各類公務活動中因公務關系個人收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與有價卡;
7、不得將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在學校報銷;
8、不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任何優惠條件或謀取私利;子女、親友到本校求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定;
9、不在職稱晉升、學歷提高、獎金發放、購房裝修等教師關心的各種項目中以權謀私;
10、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娶以及工作調動、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揮霍浪費,更不準動用公款、公物操辦和借機斂財;
11、不貪財、不受賄、不參賭、不貪杯、不好色。
篇3:職學院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幾個問題的規定
職學院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幾個問題的規定
四大紀律
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
八項要求
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遵守以下要求:1、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4、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7、要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8、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
十個不準
一、不準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對違反規定送錢的要堅決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組織。對違反規定收錢送錢的,一律免職,再按照規定處理。
二、不準“跑官要官”。對“跑官要官”的,要嚴肅批評教育,記錄在案,至少在一段時間內不予提拔重用,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三、不準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違反規定的,要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責令辭職,并按規定給予紀律分。
四、不準參與賭博。今后凡是參與賭博的,一律予以免職,再按照規定處理;到國(境)外賭博的,一律從嚴懲處。
五、不準借婚喪嫁娶、壽慶、遷居之機收錢斂財,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
六、不準擅立項目、擅立標準和擴大范圍收費。對違反規定收費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不準私設小金庫,私設小金庫者,先予免職,再按規定嚴肅處理。。
八、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互相宴請和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違反者除責令經濟退賠外,另給予紀律處分。
九、不準工作時間飲酒。經教育不改的,予以免職。
十、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和公車私用。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