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小學學年度教師月工作考核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以建立優化教師隊伍的有效激勵機制,造就一支敬業愛崗、嚴謹治學、熱愛學生、為人師表的教師隊伍,從而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二、考核對象:全體在編在崗教師。
三、考核內容:
(一)月常規性考核:滿分100分,實行扣分制,扣完100分為止。
1、出勤情況:滿分20分,扣滿100分為止。
超過病假后(普通病假全學期7天,重病假1個月不扣分),每天扣5分;超過事假(全學期四天事假不扣分)每天扣10分;遲到、早退扣5分,由此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每次扣10分;曠課一節扣10分,曠職半天扣20分;學習、會議或活動無故缺席扣10分.
2、師德表現:滿分10分,扣滿100分為止。
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與家長發生沖突造成一定影響的、工作時間玩麻將撲克的、未經學校同意導購資料的、亂收費的、搞有償家教的每發現一次扣10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每次扣20分。
與同事搞不團結的、上班時間打電腦游戲、網上炒股或網聊,每發現一次扣5分。
3、衛生管理:滿分10分,扣滿100分為止。
未能做好辦公室、專用教室衛生打掃,逢上級檢查造成影響的或每月一次重點檢查定為衛生不合格單位,第一責任人和當天衛生值班教師每次扣5分。
4、安全管理:滿分10分,扣滿100分為止。
課堂上出現安全事故的扣第一責任人10分, 護路教師未按時到崗或提前離崗,每次扣5分,不在崗扣10分.值周值日教師未按要求在校內進行巡查而發生校內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護路時間由于教師不在崗而發生事故,扣護路教師20分.出現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實行月考核一票否決.取消當月全部考核獎金.
5、配合工作:滿分10分,扣滿100分為止。
未能及時按學校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完成工作任務的,不按時上交材料的每次扣5分。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代課任務的一次扣5分。
6、教學工作:滿分30分,扣滿100分為止。
各學科備課,每少一課時扣5分;不合格教案1個扣2分(教案可寫簡案,但新授課應有目的要求、重難點、清晰的教學過程、作業布置與板書設計五個基本環節,1/3教案缺少的環節達到3個,視為不合格教案.)
上課做與課堂無關的事(如接打手機、看書報、放任自由等)、每次扣5分;聽課,教研,集體備課等教學活動缺席一次扣1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請假扣5分.聽課每少一節扣5分。業務筆記數量不夠扣5分.沒有扣10分.作業沒有等級評定或分數,每次扣1分.批改有誤每次扣1分。少批改一次扣5分。其它未按教學常規要求落實視情況每次扣2-5分。
7、使用現代教學手段: 滿分10分,扣滿100分為止
每學期到多媒體教室上課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5分。
8、獎勵分
1)、每學期評出三份優秀教案和優秀作業批改,獲優者獎10分.
2)、教案認真書寫教學后記每月達4次以上者獎5分.
3)、每學期進行一次現代教學設備操作考核(電腦操作、多媒體教室設備使用),達標者獎100分。
四、考核辦法:
1、月常規性考核,由學校各職能部門檢查確定每位教師月考核得分。
2、月考核基礎分為100分,考核基礎獎金為100元.每分記幣一元.
3、月考核項目將列入教師年度綜合考評范疇.
4、最終解釋權歸校委會.
篇2:中心小學教師工作考核評估細則范文
中心小學教師工作考核評估細則范文
第一章 總 則
1、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促進學校管理和教學改革,客觀公正地評價教師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2、評估分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兩部分。過程性評價是指年級組、教研組、教總兩處根據平時檢查情況作出的評價,終結性評價是指學校每學期末對綜合檢查的情況作出的評價。
3、評估細則體現“注重工作,突出實績”的原則,即對教師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數量和實績進行全面考查并做出客觀評價,使評估成為鼓舞士氣、促進團結、引導教師積極進取的措施。
4、評估的實質是把競爭機制引入學校管理,破除論資排輩,激勵進取心和創造意識,力爭客觀、公正、公平、合理的評價教師工作。
5、評估結果記入教師本人檔案,作為評先樹優、教師聘任各類考核及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
6、評估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7、評估總分為100分。各方面的分值分別為:德(10)分;能(30)分;勤(10)分;績(50)分。
8、兼職加分、獎勵加分等不在100分內。
第二章 評估細則
一、德(10分)
1、教師職業道德考核意見規定的內容由值周校長負責檢查、記錄。
2、期末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核領導小組,教師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3、考核實行百分制(固定部分20分,評議部分80分),按10%折算記入教師工作考核。
4、評議部分80分,由考核小組評議和教師民主評議,兩者比例為6:4。
5、固定部分為20分,教師無違反以下規定的記20分,若違反規定,酌情扣除考核分(固定部分)。
6、固定部分具體規定:
(1)作風不正派、不遵紀守法、不服從組織安排,每次扣3分。
(2)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活動或學習,有事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扣0.5分,遲到者扣0.1分。
(3)按學校要求參加政治學習、認真記筆記,不按要求學習或記筆記的酌情扣0.1——0.3分。
(4)嚴格遵守學校《考勤規定》,有病有事要請假并按《考勤規定》要求履行相應請假手續,違規一次扣0、5分。
(5)酒后上課、上課吸煙或接聽手機每次扣0.3分。
(6)不按要求布置課外作業,因作業超量造成影響的扣1分。
(7)體罰、變相體罰、諷刺、打擊學生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扣3——5分。并根據責任大小進行經濟賠償。
(8)向學生推銷、強迫訂購未經批準的各種學習資料的扣3分。
(9)不注意教師儀表、著裝奇特、濃妝艷抹、語言粗俗造成社會影響的扣0.1——0.3分。
(10)不愛崗敬業、拉幫結派、搞有償家教或第二職業的扣1——3分。
(11)暗示或慫恿學生考試舞弊的、不完成規定的教研任務的扣3分。
(12)上課或辦公時間上網玩游戲看小說的每人次扣1分。
(13)不服從學校分配或臨時性指派的各項工作的扣1分。
(14)不認真踐行《關于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若干規定》其他條文的酌情扣1——5分。
二、能(30分)
按照《**鎮中心小學教學目標考核獎懲制度》記分。
三、勤(10分)
按照《**鎮中心小學考勤規定》記分。
四、績(50分)
(一)工作量:(10分)
1、幾項基本工作量的核定:
(1)一個班的語文10分,一個班的數學9分,兩個班的數學11.5分。
(2)一年級語文、數學加0.2分。
(3)其他統考科目:10節10分。
(4)非統考科目:14節10分。
(5)專職工勤人員8——10.5分。根據其工作表現等差排序得分。
2、教師上課節數超過核定節數,統考科目每課時加0.3分,非統考科目每課時加0.2分。上課節數不滿核定節數但超核定節數的3/4并無其他兼職的,每少一課時,統考科目減0.3分,非統考科目減0.2分。
3、兼職賦分:
(1)文印員、檔案員4分。
(2)兼職工勤人員、圖書管理員3分。
(3)少先大隊輔導員、團支部書記1分。班主任記1.5分
(4)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學科帶頭人、女工組長、閱覽室、實驗室、微機室管理員1分。
(5)各功能室負責人0.5分。
(6)廣播站輔導員0.2分。
(7)兩種以上兼職記一個最高分,其余減半。
(8)各兼職教師不能按學校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經學校考核領導小組研究酌情扣分。
4、行政干部的工作量:校級和中層分別按教師平均工作量的1.2倍、1.1倍計。
5、代課按教導處的記錄適當發放補助。
6、代理班主任3周以上(含3周)2個月以內,每月加記0.3分,代理2個月或2個月以上者可獲得班主任津貼和班級評估獎,津貼和獎金的分配,由代理班主任和原班主任雙方協商解決,代理班主任不再另加工作量分。
7、工作量最低8分。
8、根據學校工作安排,如果出現本細則規定以外的其它兼職工作時,兼職教師的工作量計分由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商定。
(二)工作成績:(40分)
1、教師工作成績的考核,依據教師所任教班級學生期末考試平均分計算。級部第一名記40分,每低1分減0.5分。一名教師任2個或2個以上平行班教學的,各班之間的平
均分差在2分以內的依據平均分最高的班計算,超過2分的按所任教班級平均分計算。
2、一名教師任一個級部課的,級部班平均分差在3分以內的記40分,大于3分的每1分減0.5分。
3、獎勵分:教師所接新班級平均分與級部第一名的分差在5分以上的每縮小分差1分獎勵1分,加至教師工作成績考核分滿40分為止。
4、級部平均分與鎮平均分相比分差在5分以內按以上辦法計分,第一名記40分;分差在5—10分的第一名記39分;分差 10——15分的第一名記37分,分差15分以上的第一名記35分。
5、體育教師工作成績,鎮春運會(或冬季越野賽)獲團體總分第一名記35分,每降低一個名次扣10分。期末學生體能抽測合格率達90%以上記5分,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1分。學期內不召開鎮春運會(或冬季越野賽)時體育教師按非統考科目教師的教學成績評估辦法進行考核,成績占90%,學生體能抽測成績占10%。
6、一名教師任兩科統考科目的,語文、數學、外語各占50%,如果任語、數、外和其它統考科目,語、數、外占80%,其它統考科目占20%。
7、任非統考科目教師的教學成績評估辦法如下:以統考科目教師的考核成績為基礎上下浮動。最高分:統考科目專任教師前30名的平均分。最低分:與統考科目最后一名相同。由考核領導小組和班主任根據其工作表現按10分、9分、8分(2:6:2)打分(去掉3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將此分數等差排序,核定非統考科目教師的教學成績。
8、因學校工作需要學期中間調整工作的教師,按工作調整前后分兩段歸相應類別進行考核,兩段考核成績各占50%。
9、因休產假工作時間不滿一學期的教師,有統考科目成績的按統考科目教師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無統考科目成績的按非統考科目教師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10、行政干部的工作成績:校級和中層分別按教師平均工作成績的1.2倍、1.1倍計。(注:中層干部的工作成績按工作實績及教師滿意度適當拉開差距。)
11、學期內病事假合計超過2個月的工作成績比最低分再降1分。病事假合計滿一學期的不再參加考核。
第三章 其它
1、為保證教師考核評估工作的正常進行,學校成立由行政干部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教師考核評估工作領導小組。
2、該教師工作評估細則實施后,原細則自行廢止。
篇3:技術學校教師安全保衛工作考核方法
技術學校教師安全保衛工作考核方法
一、考核內容
1、積極參加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
2、認真執行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發生因玩忽職守而造成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
3、參加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認真做好午間、晚自習、夜間宿舍的值班管理工作,并且滿值班次數。
4、能認真做好學生的幫教轉化工作。
5、能協同學校共同處理各項突發事件。
二、具體考核方法
1、考核為“優”
(1)積極參加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
(2)認真執行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無因玩忽職守而造成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
(3)參加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認真做好午間、晚自習、夜間宿舍的值班管理工作,且完成規定工作量。
(4)能認真做好學生的幫教轉化工作。
(5)能協同學校共同處理各項突發事件。
2、考核為“良”
(1)積極參加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
(2)認真執行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無因玩忽職守而造成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
(3)參加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認真做好晚自習、午間的值班管理工作,且完成規定工作量。
(4)能認真做好學生的幫教轉化工作。
(5)能協同學校共同處理各項突發事件。
3、考核為“中”
(1)參加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
(2)認真執行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無因玩忽職守而造成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
(3)參加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認真做好晚自習的值班管理工作,但未完成規定工作量。
(4)參加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能參加假期、晚自習的值班管理工作,但值班時擅離職守、值班工作不到位、有缺崗或嚴重脫崗等。
4、考核為“差”
(1)因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的。
(2)未參加學校安排的晚自習、夜間值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