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園及其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集中行動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領導同志對近期發生暴力傷害中小學生、幼兒園兒童的惡性案件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綜治委,教育部、教育廳和公安部、公安廳有關文件精神,鞏固和擴大近期學校安全治理成果,著眼于建立徐州市校園及其周邊環境治理的長效機制,切實提高我市校園安全管理水平,維護校園及其周邊的良好秩序,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關于迅速加強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和省綜治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防止發生校園及周邊惡性案件的緊急通知》要求,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落實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防范侵害師生安全案件的發生,為廣大師生、幼兒創造和諧安全的工作、學習與生活環境,在前期已經開展校園治安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成果,擴大戰果,集中一段時間更加深入地開展校內外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更加細致地排查、更為徹底地治理校園周邊治安和安全隱患,為此必須進一步深入開展“徐州市校園及其周邊安全專項治理”專項治理活動。
二、主要內容與重點
(一)全面建立校園安全責任制。
校園安全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中小學幼兒園所在縣(市)區黨政負責人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校長(園長)為校園內安全直接責任人,要建立學校安全責任制,將校園安全職責細化到每一個教職工、每一個工作崗位、每一個教學活動環節。學校(幼兒園)當地派出所所長為校園周邊安全直接責任人,建立學校及其周邊治安事件防控處置責任制,將校園及其周邊治安事件防控處置職責細化到具體的社區民警、特警、交巡警、治安巡防隊員和校園專職保安。各地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應根據各自行政職責范圍建立校園周邊安全責任制。
(二)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制度要張貼于傳達室、值班室等重要部位,要不斷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度,加大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的力度。
1、健全門衛制度。學校門衛必須由專職保安擔任。校外人員入校必須查驗身份證件、登記備查,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寄宿生在校期間、走讀生上學時間出校門,須由班主任或其他教師聯系家長確認,開具出校憑證門衛方可放行。教學活動期間,學校要鎖閉大門。
2、建立會客制度。有條件的學校要在學校傳達室附近設置會客室,來訪人員遠離教學、辦公區域;不能單獨設置會客室的,要由被訪者到傳達室迎接來訪者,訪談結束后負責將其送至傳達室。
3、建立校園巡查制度。學校要根據辦學規模每天安排1名學校值班領導和2名以上的值日教師佩帶顯著標志進行課間校園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控制校內安全。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學校門口必須有1名校級領導、1名以上值日教師、2名及以上專職保安執勤,維護學生上放學秩序。
4、建立家校聯系制度。學校要將規定的放假時間、學生每天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5、建立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制度。定期對校舍、廁所、圍墻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電等設施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整改隱患要定時、定人、定責。
6、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學校應建立安全避險應急預案和校內治安事件防范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針對地震、消防等緊急避險和防范校園極端暴力犯罪行為演練,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
7、建立校園安全檢查制度。要建立校園安全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親自組織開展日常安全管理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以及重要時段和敏感時期的安全檢查,切實把學校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8、建立健全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衛生安全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健康檔案制度,車輛管理等其他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三)全面排查整治學校周邊的安全隱患。
1、清理關閉學校的出租房屋。要進一步清理和規范學校所屬房屋的出租經營行為,中小學幼兒園的所有建筑物都不能對外租賃從事經營性活動,已經出租經營的,合同到期不得續租,逐步清理關閉學校經營性門面房。
2、嚴禁在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設立歌舞廳、電子游戲廳、網吧等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作、販賣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和針對學生的非法博彩、不健康游戲等內容的出版物、玩具的單位和個人。查繳“少兒人民幣”,“少兒八卦玩具”、卡通類非法出版物以及格調低下的“流氓許可證”等“惡搞證件”。
3、禁止依傍學校圍墻或建筑物搭建建(構)筑物。
4、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5、依法取締學校周邊的非法市場,取締門前及其兩側50米范圍內的擺攤設點、清理學校周邊堆放的雜物、垃圾。
6、依法取締校園周邊的黑出租屋。
7、增設學校門前及其周邊交通標志、標線及各類安全設施,完善學校附近交通信號等的調控。嚴禁在校門及兩側50米內停放機動車輛,依法查
處沒有牌照、沒有營運許可、沒有安全保障的接送學生的車輛。8、依法取締學校及周邊無證經營的“小飯桌”,餐飲店、醫療點、食品店、流動攤點,防止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發生。治理和規范“小飯桌”現象。
9、加強學校周邊社區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尤其是涉校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
三、時間安排
實施方案從20**年5月10至10月31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摸底調查階段(5月10日至5月20日)
學校根據實施方案中提出的排查內容,通過自查,在學校門口顯著位置設置舉報箱,公布學校電話、電子信箱,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舉報,全面、細致地排查梳理學校及周邊環境存在的問題,要本著邊排查邊整改的原則,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各校填寫《校園安全整治排查表》(附件一)于5月20日前分別用紙質和電子的形式報送所屬教育局。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21日至6月21日)
各地教育局將所屬轄區學校排查的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建檔立卷,并報市教育局備案。依據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行政職責范圍分解任務,以縣(市)區為單位,召開聯席會議,發放《校園安全整治任務通知書》(附件二),落實整治責任。各成員單位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哪里有問題就整治哪里,什么問題反復就整治什么問題、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要求,全面開展執法檢查與專項整治,集中整治結束后,填寫《校園安全整治工作成效統計表》(附件三)并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6月21日前報送當地教育局。6月25日各縣(市)區教育局將整治工作總結及《校園安全整治工作有關情況統計表》(附件四)報送至市教育局。
(三)督查驗收階段(6月22日至6月30日)
市教育局、公安局負責組織聯合檢查組,對整治工作采用明查暗訪形式進行督查驗收。督查驗收結束后,整治結果經分析匯總后報市綜治委。
(四)鞏固成果階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地各校要切實鞏固校園安全實施方案的成果,逐步探索建立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保持校園內外環境安全、美化、有序、和諧,防止治理過的老問題反彈,使校園安全工作再上新臺階。
四、工作任務分解
教育行政部門積極發揮牽頭作用,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全面掌握校園安全實施方案的實施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差距,制定考核方案,加強實施方案過程的檢查指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全面掌握所屬學校校園安全實施方案的實施工作。
公安部門要組織派出所開展對學校周邊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加強對學校周邊區域巡邏,及時制止和查處危害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增派警力維護道路及校門兩側交通秩序;加強對載運學生的車輛、船舶的安全管理,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船舶,及時制止和查處超載等違法行為。
司法行政部門協助教育部門,共同做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同時把學校及周邊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到大調解機制建設之中。
建設部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管,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與有關部門聯合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拆除學校周邊各類違章建筑。
文化出版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網吧、游戲廳等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游戲廳等營業場所。依法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網吧,與文化、公安部門聯合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玩具的游商和無證攤點。
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治理校園周邊或其他指定范圍內的占道攤點、出店經營、門頭字號、非機動車停放、野廣告、亂堆亂放、亂掛亂曬、違章建筑和環衛保潔。
衛生部門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對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電信管理部門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防堵各類不良信息的傳播。
團市委積極開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系列活動。
綜治委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相關領域專項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層層落實責任,并狠抓落實。各地綜治委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領導,各地綜治委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對本地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和通報。對工作不落實、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開展不力造成重大或惡性事件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全面排查整改。各地要全方位、多層面、逐地逐校地對學校及周邊情況進行一次拉網式的調查摸排,尤其要加大對農村寄宿制學校安全情況的排查力度。要加強對本地案件多發、易發以及容易引發群死群傷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逐一登記建檔,按照“一校一策”的要求提出整改要求,逐件分解落實到當地綜治委學校及周邊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各成員單位、有關學校和責任人,限期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校園安全治理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堅持全面清查與重點整治、統一行動與分片整治,專項整治與綜合治理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校園長治久安。
附件:
1.《校園安全整治排查表》
2.《校園安全整治任務通知書》
3.《校園安全整治工作成效統計表》
4.《校園安全整治工作有關情況統計表》
二O**年五月七日
篇2: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規定
> 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若干規定第一條 為了維護校園穩定,保證正常的教學、科研、醫療、產業、生活秩序,做好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等部門關于深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2號)、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幾點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校園是指z管理區域,包括教學區、學生區、家屬區和各醫院等。本規定所稱的二級責任單位是指全校各學院(部)、附院、機關、直屬單位、產業、后勤、離退休等分黨委(總支)。
第三條 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列入黨政工作的議事日程。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領導負責的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統管全院的綜合治理工作,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負責負責日常工作,院綜治委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分委員會和若干工作組。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實行三級管理(學校、二級責任單位、處〈部〉以及科〈室、所、中心〉)責任制,各司其職。
第四條 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是:動員和組織全校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全體師生員工,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加強校園治安管理,預防、處置和打擊違章、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校園安全和校園秩序穩定。
第五條 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貫徹標本兼治,以治本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健全群防群治機制,實行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結合自己的業務特點,自覺履行工作職責,密切協同、分工合作,共同抓好“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環節。全校各單位都要根m.dewk.cn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和工作范圍,主動找準自己的位置切實承擔起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第六條 切實做好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火為首”。搞好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活動。重點做好要害部位、高層樓房等防火安全。認真組織好重大節日和寒、暑假前安全大檢查工作,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和安全隱患。
第七條 加強對院內流動人員的管理。院內的各種施工、經營攤點和各類培訓班等,是容易發生治安問題的場所。院保衛處要對這些場所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嚴格進行管理,對流動人員及時辦理《校園出入證》,做到底數清,管得住。
第八條 加強對學院落重點要害部位和重要設施的管理。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保衛制度,搞好夜間值班巡查,安裝必要的防火、防盜報警系統,嚴防盜竊、破壞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建立宿舍樓專人管理、值班制度,認真執行出入、會客、留宿、攜物、人走上鎖等項規定,重點加強對女生宿舍和外籍教師的管理。
第十條 制定有關制度,加強對門衛、大型活動、校園計算機網絡等的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條 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法制教育。教育大家自覺遵紀守法,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的人員,要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十二條 各二級責任單位要按照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要求,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嚴格的監督檢查制度,堅持定期考核,獎懲兌現,在考核評比的基礎上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在綜合治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院長辦公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高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若干規定
> 高級中學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依法治國”的方略和《江蘇省企事業單位保衛工作條例》,全面加強綜合治理,推動精神文明建設,堅持人民民主專政,認真落實各項治安防范措施,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效地遏制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有效地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構建平安、文明、和諧校園,建立良好的教育秩序,優化育人環境,特制定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規定: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根本任務:在校黨委會和校長室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整治校內治安,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保障校園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建設培養“四有”人才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要求:
1.校黨委會、校長室把綜合治理擺上重要議程,學校建立綜合治理領導組和綜合治理辦公室;
2.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形成誰主管誰負責的運行機制;
3.各項措施落實,群防群治形成網絡,全校師生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
1.保持校園政治和治安持續穩定,杜絕影響局部或全局的重大案件和惡性事故的發生;
2.切實加強法制系列化教育,全體師生員工的法制意識進一步得到強化;
3.師生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得到整治,安全感進一步得到增強;
4.機構健全,組織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得到全面落實和加強;
5.切實加強管理,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六大管理(日常行為規范管理、寄宿生管理、自行車管理、臨時攤點管理、機動車輛管理、特殊時期管理)堅持法律化、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
四、保衛科是學校的一個部門,受校長室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負責學校治安保衛的日常工作。有權對學校各部門、各班級的治保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五、根據《江蘇省企事業單位保衛工作條例》“誰主管、誰負責”的精神,各部門、各個班級負責本部門、本班級的治保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家的門”。對玩忽職守者,視情節逐級追究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六、綜合治理領導組按處、室、館、班劃分綜合治理責任區,校長與治安責任區的治安責任人簽訂治安責任書,把綜合治理工作由過去的行政管理制轉變為治安責任制。
七、抓要害部位管理。切實加強六室一館、一庫一房(六室即財會室、傳達室、檔案室、實驗室、醫務室、保管室;一館即圖書館,一庫即倉庫;一房即鍋爐房)的管理。各要害部門負責人為內保工作責任人,對各要害部門負全部責任,確保各要害部門不發生任何事故。
八、抓日常行為規范管理。繼續抓好“四大塊”管理,采取日檢查公布,周小結,月總結,年總評的方法,促使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舉止文明,學習勤奮。
九、抓寄宿生管理。健全門衛制度,實行封閉式管理。按作息時間開關宿舍區大門,不在規定時間內(除特殊情況外)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區大門。
十、抓自行車管理。全體學生的自行車均要掛“通州高級中學停車牌”,按學校統一劃定的停車區域停放自行車,對無停車牌、無鎖、無撐腳、無鋼印以及不按規定地點停放的自行車,由校保衛科統一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一定的紀律處分。教職員工更要率先垂范,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
十一、抓臨時攤點管理。任何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均不得在校內設臨時攤點;凡未經批準在校內設的臨時攤點,學校一律沒收,在校學生一律不得在臨時攤點購買物品,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該生所在班級當日行為規范考核予以降分。傳達室門衛和宿舍區門衛要負責管理,若保衛人員視而不見,發現一次扣罰當日獎金,兩次加倍扣罰。
十二、發現有人從傳達室進入學校叫賣、垂釣、拾破爛,尋釁滋事,保衛人員不制止者,發現一次罰款10元,兩次30元,第三次解聘。
十三、加強特殊時期管理。特殊時期是指節假日和雙休日,這個時期力求做到三增加一堅持一強化:增加領導力量,增加值班人員,增加值班時間;堅持24小時不脫崗;強化防范意識。
十四、加強機動車輛管理。除上級領導來校檢查視察工作、為學校運送物資、學校公務車和其它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自行車、機動車輛嚴禁在教學區內行駛。自行車進出學校大門,務請主動自覺下車。
十五、各班教室、寄宿生宿舍注意安全用電。嚴禁私自接用電器。教室內配電盒要關鎖好。發現電器損壞,嚴禁私自修理,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維修,違者予以嚴肅處理。
十六、校園內嚴禁燃放煙火鞭炮,嚴禁倒煤氣殘渣,嚴禁亂丟煙頭、果殼,瓜皮。
十七、嚴禁學生在樓梯、教室前和過道內追逐、打鬧。
十八、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材。
十九、傳達室務必做好來客登記,上課時,學生家長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會見學生。
二十、學校財產帶出校門,須持總務處或有關部門、有關領導的準行證,否則一律不予放行。私人財產帶出學校大門,必須向傳達室保衛人員交代清楚。
二十一、切實貫徹執行通辦發《關于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增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十二、切實貫徹執行通辦發《關于公共財產被盜實行責任賠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國家財產的管理,嚴格治安防范責任,減少公共財物的損失。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