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參加全國青少年“關愛明天、普法先行”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為了落實“中關工委【20**】5號”文件和活動《指導手冊》,通過組織青少年參加普法教育,加強中小學生的法律意識啟蒙和法律常識教育,培養他們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護意識和守法觀念;加強大中專院校法律基礎理論教育,牢固樹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體法律素質,培養合格的***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活動時間:20**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三、活動主題:“關愛明天、普法先行”
四、領導小組:
1、成立“zz縣第二中學關愛明天、普法先行”領導小組
組長:z(校長)
副組長:z(書記)
z(縣關工委辦公室主任)
成員:z
2、成立“zz縣第二中學關愛明天、普法先行”工作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及三十一個班主任
五、活動內容:推進計劃
1、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主題宣傳活動:
(1)20**年9月制定關愛明天、普法先行活動實施方案,召開領導小組、工作小組以及全體班主任會議,部署活動方案。
(2)利用20**年9月1日春季開學典禮舉行“關愛明天、普法先行”啟動儀式
(3)充分利用校刊、網站、黑板報、宣傳欄深入宣傳活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利用學校的校園網和家長委員會,發動家長,積極參與到關愛明天、普法先行活動中來,形成教育合力,廣泛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活動。
(5)組織教師定時學習《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讀本》知識,利用學校電教設備組織學生定時觀看DVD(專家講座)光盤盒普法教育動畫片等普法影視教材。
2、開展《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讀本》閱讀活動:
(1)利用讀報時間或班會課再讀《中小學生守則》,根據《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讀本》,結合班級實際,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的系列教育。
(2)在閱讀讀本的基礎上,開展系列主題體驗活動:
1)、邀請離休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和老模范成立“青少年普法宣講團”。發揮“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積極作用,扎實推進“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全面創建和諧社會。(德育處負責)
2)、各團支部、中隊承辦“關愛明天、普法先行”手抄報和黑板報比賽。
(團隊負責評比)
3)、開展組織開展演講比賽、辯論賽、模擬法庭、攝影比賽、作文比賽和書畫比賽。(團隊負責)
五至六年級開展演講比賽、作文比賽和書畫比賽、七至九年級開展辯論賽、模擬法庭、攝影比賽、要求主題鮮明、、有一定普法教育作用。
4)、“關愛明天、普法先行”主題班隊會比賽(團委、大隊部負責)
采用班隊課的形式,通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動,是引導青少年在社會實踐中正確使用法律,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質,全面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5)、“關愛明天、普法先行”競賽活動
客觀題:包括選擇題、判斷題和填空題。其中選擇題50道,填空題20道。客觀題要求學生在學習《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讀本》的基礎上答題,答題可參考《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讀本》。
主觀題:為創作題,要求學生在掌握基礎法律常識和參加學校開展的各項體驗教育活動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愛好和優勢,一作文、報告、書畫、動漫、攝影等形式(題材和內容不限)提交加全國活動辦公室參加評比。
3、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體驗教育活動:(一至六年級大隊部負責、七至八年級團委負責)
(1)1--3年級開展書畫比賽
(2)四年級開展作文比賽
(3)五年級中開展開演比賽講
(4)六年級中開展攝影比賽
(5)七年級學生開展辯論賽
(6)八年級模擬法庭活動。
(7)在全校班級中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評比活動。
4、組織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評選活動,在校級評選的基礎上,推薦優秀的師生作品,參加全國的評比活動。
六、推進計劃
1、準備階段:20**年9至20**年1月
2、實施階段:20**年1月至20**年5月(活動階段)
3、評選階段:20**年5月
4、表彰階段:20**年6月
5、總結階段:20**年7月
七、保障措施
在校領導的統一部署安排下,由德育處具體負責,校團委、大隊部共同協作,聯系縣司法局、關工委、老干局的同志共同完成此項普法教育活動任務。
八、活動的具體時間和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訂。
九、總結、表彰
1.要求班級、中隊全面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形式于20**年4月上交德育處。
2.20**年9月表彰先進個人和優秀輔導員。
zz縣第二初級中學
二00九年九月
篇2:某小學七五普法制度
小學七五普法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要求,大力推進教育法制工作的進程,使相關的法律知識在全校師生中盡快得到普及并做到學以致用,促進我校教育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保障黨的教育方針得以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1、通過各種活動提高全校教師法律意識,落實普法責任。嚴格按照學校制定的“五五普法”方案進行。
2、普法工作要專人負責。
3、每月要設立固定的學法時間,可采取各種形式,每次學習必須要詳細記錄學習的內容。
4、全校教職工要保證學校規定的學法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5、每學期對全校教師學法情況進行一次測試驗收。
6、學校普法領導小組要認真做好法制教育監督檢查、考核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評比、有獎懲。
7、普法教育工作與各部門年度工作考評掛鉤,與評優、評先掛鉤。
篇3:礦山建設公司普法小窗口
礦山建設公司普法小窗口
問題一、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是什么?
答: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是指關于消除、限制或預防勞動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保障設備、生產正常運行而制定的統一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分三級,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問題二、對勞動者進行安全教育有哪些?
答: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勞動者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其執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自覺性,也是提高勞動者技術素質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有關法規,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
1.對新進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所謂“三級”,即入職教育、崗位教育、班組教育。入職教育即新職工到公司后由勞動工資或人事部門及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安排,由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才允許到工作崗位工作;在崗教育即由本崗位主管安全的負責人負責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班組。班組教育即由班組長或班安全員負責,進行實際操作安全技術教育。
2.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對入廠的新工人除了進行“三級”教育外,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是指他所從事的工作極易發生傷亡事故,不僅危害本人,而且還會危害他人安全的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 工、焊接、車輛駕駛、爆破等作業人員。對特種作業人員不僅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還必須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能獨立工作。
3.新崗位、新技術的教育,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設新的技術設備、制造新產品或調換工人工作時,必須對工人進行新崗位和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4.要經常對工人進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衛生法規制度的教育。
5.對各級行政、技術管理干部的教育,對此主要是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工作經驗教訓的教育。
問題三、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哪些?
答: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人身安全與健康的防御性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按照防護部位有以下幾大類:
(1)頭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帽;
(2)眼睛防護用品。如各種防護眼鏡等;
(3)耳部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4)面部防護用品。如防護面罩;
(5)呼吸道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自救器等;
(6)手部防護用品。如手套、指套;
(7)足部防護用品。如防砸鞋、隔熱鞋、絕緣鞋、導電鞋等;
(8)體部防護用品。如工作服、背帶褲、雨衣、防寒服等;
(9)其他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繩(索)等。
問題四、國家規定哪些工種勞動者需要經過專門培訓并獲得特種作業資格?
答: 共十個工種,他們分別是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
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和輪機操作、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問題五、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哪些?
答: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國務院《工人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作安全技術規程》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即“三大規程”。
問題六、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規定,企業發生傷亡事故,負傷者或事故現場目擊者應當立即直接報告或逐級報告至企業負責人。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件,報至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公安、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工會、衛生等部門。輕傷事故調查,由企業組織有關方面調查,擬訂改進措施;重傷一至二人的事故,需由企業內部人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參加調查;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公安、檢察院和工會組織調查;死亡二人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公安、人民檢察院和工會組織調查。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公安、監察、人民檢察院和工會組織調查。事故處理結案,由發生傷亡事故的企業或主管部門根據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建議,寫出《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批準結案。
問題七、什么叫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由于某種勞動的性質或者特殊的勞動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通常指在工業生產中由于機械性刺激、化學藥品刺激等原因引起的疾病。即由于人體受粉塵、毒物、噪聲、高溫等影響,造成人的某些器官發生病變,或者引起全身性疾病。
問題八、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職業病怎么辦?
答: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確診患有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論斷機構(診斷組)的意見,安排其醫治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工作崗位,應在確定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于因工作需要檢查暫不
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從事職業病危害隱患作業的職工,因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如職業病健康檢查,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后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以享受職業病待遇。(衛生部、勞人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
問題九、勞動者在哪些情況下發生問題,可以作工傷處理?
答:根據一九*年四月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勞動保險問題解答》,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享受因工待遇。
1、職員在下列情況下發生了問題,有可靠證明,可以享受因工待遇: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者執行臨時工作而造成的負傷、殘廢或者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工作而造成的疾病、負傷、殘廢或者死亡。
(3)從事與企業工作上有關的研究、發明、創造或者技術改進的工作而造成的負傷、殘廢或者死亡;
(4)在企業的工作區域內工作時,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災害而造成的負傷、殘廢或者死亡;
(5)在生產或者工作中因為所從事的工作性質而造成的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殘廢或者死亡;
(6)集體乘坐本單位的車去開會、聽報告或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包括支援農業),所乘坐的車輛,出了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殘廢或者死亡;
(7)企業以臨時工棚作職工集體宿舍,質量很壞,沒有及時修理,工棚倒塌,職工負傷致殘或被壓死者。
2、工人、職員在下列情況下發生問題,有可靠證明,可以參照因工待遇處理:
(1)因公出差或者因為調動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應負責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負傷、殘廢、或者死亡,以及在因公出差期間,由于執行緊急任務而死亡者;
(2)因在工作中受傷而當時并未感覺,事后傷害處發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3)工人、職員因為工作而負傷,終結以后,不論調到任何企業,舊傷復發或者因為舊傷復發導致成殘廢或者死亡;
(4)因緊急任務加班加點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工作地點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負傷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的;
(5)革命軍人在作戰中負傷,或由于在戰爭的艱苦環境中造成的嚴重疾病(有可靠的組織證明),轉入企業工作后,因舊病傷復發造成殘廢或者死亡;
(6)在各種政治運動和日常工作中,堅持原則,向敵對分子或各種錯誤現象進行斗爭的職工,被壞人謀害負傷、致殘或者死亡者;
(7)因嚴重的醫療責任事故而使病傷惡化或者導致殘廢、死亡,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實者;
(8)在本單位集體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應負責者;
(9)職工參加本企業所組織的(不包括車間一級)各種體育活動比賽、勞衛制測驗或者正式代表本企業參加上級機關舉辦的各種體育運動比賽時負傷、殘廢或死亡者;
(10)企業領導指派或組織職工參觀各種展覽會、政治性活動,造成負傷、死亡而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