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綜治掛點幫扶平安創建活動實施方案
為推動全市積極融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加快建設國家新能源科技城,根據新余市《開展“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和諧創建平安示范村”建設暨第二輪“綜治成員單位掛點幫扶平安創建”活動》(余綜治委發[20**]11號)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綜治掛點幫扶平安創建行政村為觀巢鎮觀巢村委,結合該村創建水平,現制定幫扶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為指導,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以和諧平安創建為重點,以對口幫扶為手段,努力把觀巢村建設為經濟發展、生態文明、和諧平安相統一的和諧平安示范村,為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實現新余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營造和諧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村莊零發案、村民零犯罪、事故零發生、矛盾零上交”的總體目標,達到以下創建目標:
1.無刑事和重大治安事件;
2.無破壞或污染環境的案(事)件;
3.無*和非法宗教活動;
4.無涉黃、涉毒、涉賭活動;
5.無非正常*;
6.無群體性事件;
7.無安全生產、交通、火災事故。
三、組織領導
成立市教育局綜治掛點幫扶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z
第一副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文明辦,負責幫扶創建工作有關具體事務的安排與協調,由E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幫扶創建重點
1.保障生態環境建設。圍繞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和孔目江水資源等生態保護體系建設,結合和諧平安創建宣傳,培養村民生態保護意識,動員和鼓勵村民積極參與,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到村民日常生活中去。
2.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指導觀巢村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重點化解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農民工權益保障等矛盾糾紛,妥善調處資源權屬和環境侵權等事關綠色要素的民商事糾紛,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3.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對不在學、無職業、流浪乞討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青少年群體進行動態排m.dewk.cn查,針對性加強教育管理,有效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
4.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觀巢村委開展法制教育宣傳,提高法律道德素質,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和正當渠道反映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五、工作安排
1.第一階段(20**年10月——11月):制定方案階段。完成幫扶創建實施方案制定,在局機關開展幫扶創建宣傳,宣傳綜治掛點幫扶工作內容,在局機關營造良好幫扶創建氛圍。
2.第二階段(20**年12月——20**年6月):創建落實階段。根據觀巢村委和諧創建實際情況開展幫扶創建工作,落實有關幫扶創建工作措施
3.第三階段(20**年7——10月):幫扶創建自查階段。結合市綜治委幫扶創建總體要求,開展自查,查找差距,彌補不足,整改提高。
4.第四階段(20**年11——12):幫扶總結階段。做好幫扶收尾總結工作,接受市綜治委對市教育局幫扶創建工作的檢查驗收。
篇2:城南小學留守兒童幫扶制度
城南小學留守兒童幫扶制度
一、建立留守兒童跟蹤管理檔案。學校對留守兒童登記備案,分類區別對待,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教師及隨時了解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狀況、思想動態等,有針對地對他們進行幫助和引導。
二、學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或春節家長回家的時機,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與家長交流,使學校內外對兒童的影響產生合力效應。
三、重視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開通家長(監護人)熱線,學校老師要經常與家長(監護人)聯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況,以便及時幫助留守學生;
四、經常組織留守兒童參與文體娛樂活動,充實業余生活,多與他們溝通交流,慰藉他們殘缺的感情。
五、課程教學中加強留守兒童的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強化留守兒童自尊、自立,幫助他們了解知法、守法的知識技能;
六、辦好家長學校,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培訓,教給他們正確的教育兒童的方法,不要溺愛孩子,當孩子做錯了事要及時管教,一般情況下,不要滿足孩子正常需要之外的要求,以養成孩子自我克制的習慣。注意與學校和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系,及時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況。使留守兒童受到更多的監督、照顧與關愛,減少留守兒童受教育的斷層與真空。
八、每學期組織留守兒童給在外打工的父母寫封信,匯報自己在學校及家中的學習生活情況,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傾訴自己的情感。
九、留守兒童是社會普遍的問題,學校全體教職工要多關注了解留守兒童,對其進行調查研究,為他們營造健康成長的和諧氛圍。
篇3:小學留守學生結對幫扶制度
小學留守學生結對幫扶制度
為加強我校“留守學生”教育和管理,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為了讓幫扶資助活動深入開展,為“留守學生”完成學業、健康成長創造有利條件,特制定本幫扶制度。
一、領導重視,建立機構。成立了以校長、副校長、主任、黨團員等為主要成員的關愛“留守學生”成長的工作領導小組。
二、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和聯系卡。工作組摸清“留守兒童”底數,建立每個“留守兒童”的檔案和聯系卡,掌握“留守兒童”的基本情況,經濟來源,家長和代理監護的基本情況等。
三、建立幫扶責任制度。幫扶人與“留守兒童”填寫結對幫扶卡,鼓勵黨員、團員、領導干部成為“留守兒童”的代理家長(義務委托監護人),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和生活情況,給予他們家庭的溫暖,并給予必要的幫助和引導。
四、鼓勵黨團員為“留守兒童”的代理家長,負責“留守兒童”的衣食住行和課外輔導,關心他們的思想進步和健康成長。
五、建立義務輔導隊伍。以黨團員為主要力量,成立校外義務輔導員,每人就近負責1-2名“留守兒童”,了解“留守兒童”的校外表現情況,定期與學校溝通聯系,做好“留守兒童”品行方面的教育引導工作。
六、定期開展情況通報,思想交流活動。學校定期召開幫扶人、“留守兒童”、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座談會,溝通情況,有的放矢地加強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