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銀川市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于20**年4月26日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年7月2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
20**年7月28日
銀川市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衛生管理,保障學生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的衛生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是指公民、組織以經營為目的在學校外開設的,為中小學生提供就餐、休息的固定場所。
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尊重回族等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第四條 銀川市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區、市) 衛生行政部門具體承擔本轄區內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接受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食品藥品監督、環保、工商、教育、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做好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五條 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實行食品衛生許可證制度。經營者必須先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
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出借食品衛生許可證。
第六條 學生校外就餐休息場所從業人員應當經過衛生部門的定期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衛生的人員,(來自:m.dewk.cn)不得從事經
篇2:學生辦理走讀及校外租住房管理辦法
學生辦理走讀及校外租住房管理的暫行辦法
為加強學生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規范和完善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走讀及校外租住房制度,切實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如下:
一、辦理走讀的條件
1、家住紅塔區,且征得父母同意。
2、因考研需要,且征得父母同意。
3、因重大疾病需要辦理走讀的,須持二級甲等或以上資質醫院的診斷證明。
二、辦理時間
1、每學年開學第一周集中辦理,逾期不再辦理。
2、走讀有效期為一學年,期滿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三、辦理程序
1、學生申請
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在各學院填寫《走讀申請表》并簽訂《ZZ師范學院學生走讀承諾書》;提交3張兩寸免冠近照,因病申請走讀學生需提交二級甲等或以上資質醫院的診斷證明。
2、家長認可
需有家長簽名的走讀申請并附其家長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申請在校外住宿已經征得家長同意。
3、學生所在學院審核
4、學校批準
學生持學校批準的走讀申請到宿管委辦理相關手續。
四、注意事項
1、經學校審批允許走讀的學生,走讀時間從申請批準之日起至學年末。下一學年需要繼續走讀的學生應當重新辦理走讀手續。
2、經學校審批允許走讀的學生需與學校簽訂《ZZ師范學院學生走讀承諾書》。
3、走讀學生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證按要求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任務,參加學校、院系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否則按相關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5、走讀的學生必須定期(一個月)主動向所在院系班主任匯報有關詳細情況。
篇3:工讀學校校外教育考核方案
某工讀學校校外教育考核方案
一、凡是校外教育的兼職人員必須經過學校的系統培訓,經學校考核小組考核合格,方可由學校分配任務上崗工作。
二、每個學習需要完成規定學校的所有校外教育任務包括:
1、校外教育教師在所分配學校中建立校外教育協作班級,班級人數不得少于20人。
2、校外教育教師對所負責的校外教育學校的校外教育協作班每個月必須走訪一次,并對協作班的所有學生建立幫教檔案,記錄幫教過程及結果。
3、校外教育教師每個學期要在所負責的校外教育學校組織一次大型的講座活動,提交活動的照片及活動資料。
4、每個學期,除了完成上述任務外,還要上交一份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學期末到學校述職。匯報工作情況。
三、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及本考核方案,解釋及處理權在**市工讀學校校外教育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