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9.09.02
【實施日期】1999.09.0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區信訪案件的辦理和督查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信訪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信訪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信訪事項。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辦理、督查信訪案件,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各級信訪機構或者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室(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具體負責信訪案件的辦理和督查工作。
第五條 信訪案件的辦理、督查工作,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將信訪工作納入主管領導的崗位責任制,堅持和完善接待群眾來訪、閱批群眾來信、處理重大信訪事項、檢查指導信訪工作制度,(來自:m.dewk.cn)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
第二章 立案與辦理
第七條 行政機關收到信訪函件或接待信訪人并制作筆錄后,應當向有關領導匯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領導批示查辦的;
(二)上級行政機關交辦的;
(三)行政機關決定立案的。
第八條 行政機關受理信訪案件后,應當指定分管工作人員,審閱有關材料,掌握案情,對本行政機關依法應當或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案件,應當直接辦理;需要交辦或者轉辦的信訪案件,應當交由或者轉由有關承辦單位辦理。
第九條 辦理信訪案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全面調查,實事求是,做到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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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信訪案件辦理督查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1999.09.02
【實施日期】1999.09.0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區信訪案件的辦理和督查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信訪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信訪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信訪事項。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辦理、督查信訪案件,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各級信訪機構或者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室(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具體負責信訪案件的辦理和督查工作。
第五條 信訪案件的辦理、督查工作,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將信訪工作納入主管領導的崗位責任制,堅持和完善接待群眾來訪、閱批群眾來信、處理重大信訪事項、檢查指導信訪工作制度,(來自:m.dewk.cn)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
第二章 立案與辦理
第七條 行政機關收到信訪函件或接待信訪人并制作筆錄后,應當向有關領導匯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領導批示查辦的;
(二)上級行政機關交辦的;
(三)行政機關決定立案的。
第八條 行政機關受理信訪案件后,應當指定分管工作人員,審閱有關材料,掌握案情,對本行政機關依法應當或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案件,應當直接辦理;需要交辦或者轉辦的信訪案件,應當交由或者轉由有關承辦單位辦理。
第九條 辦理信訪案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全面調查,實事求是,做到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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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客戶服務前臺IC卡業務辦理流程
客戶服務前臺IC卡業務辦理流程
外部顧客IC卡授權辦理:
1、客戶進入客服前臺時,客服人員熱情向客戶打招呼,并請客戶坐,詢問客戶需要辦理的業務類型。
2、客戶需要辦理門禁IC卡時:
1)業主及家屬辦理門禁卡時,須先核實業主及家屬身份,門禁卡授權有效期為二年;核實須查看業主資料,如家屬無資料的,須打電話向業主核實。
2)若租戶辦理門禁卡,則應先出示房屋租賃合同和租戶身份證復印件,有效期一年。
3)若商戶有需要辦理門禁卡時,應先出具該商戶批準的申請書(公章為證),后交由商鋪負責人核實并填寫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有效期限一般為一年。
4)IC卡授權辦理完畢后,業主需要在《IC卡發行/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發卡人員應告訴客戶門禁卡的使用方法、使用期限及注意事項,并提醒客戶門禁卡到期后應及時延期,同時按20元/張收取工本費并開據“深圳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正式收據”,收據第二聯給業主。
注:門禁卡如果不是人為損壞,則一個月內免費更換,超過一個月需重新購買。
內部顧客IC卡授權辦理:
1 、內部員工辦理免費IC卡時,由各部門主管或業務塊負責人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同意后,方可辦理。同時須注意,內部員工IC卡的授權辦理,必須由前臺負責人或客服負責人辦理,其他人無權操作。
2 、內部員工領卡后須在IC卡發行/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各業務口的授權IC卡由各業務負責人簽名領取。
3 、若IC卡遺失或人為損壞,經鑒定確認后,由當事人賠償門卡的工本費20元。
辦理車場IC卡辦理:
1 、核實申請辦理人身份,查驗申請人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提取業主資料核實,必要時電話與業主核實,租戶需提供租賃合同)是否備齊,同時將辦理人的身份證和車輛行駛證予以復印保存。
2 、簽訂車位租用/使用協議后,征求客戶辦卡意見(或采用自備的門卡,或重新購買車卡)。月卡計費周期:從辦卡/充值當天道下月的前一天為一個月,例如6月9日--7月8日為一個月。
3 、根據客戶繳納的車位租金(車位管理費),授權相應的使用期限(各部門根據自己制訂的收費標準進行操作)。操作完成后,發卡人員應撕取等值的服務定額發票給客戶,并在發票存根聯上登記充值的卡號,把資料輸入相應的文件夾后及時歸入資料柜。
IC卡授權操作注意事項:
1 、使用發行的新卡時須在《IC卡發行/異常情況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2 、內部員工使用原來的IC卡須注意對卡片進行格式化后再進行新的授權。
公司相關指導文件
《IC卡管理辦法》
業務辦理涉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