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1998.12.04
【實施日期】1999.02.0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經營秩序,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文化經營活動和文化市場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文化經營活動是指:
(一)歌舞、游藝、游戲、高爾夫球、臺球、保齡球等文化娛樂場所的經營;
(二)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圖書、報刊等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
(四)電影片的發行、放映;
(五)營業性文藝演出、表演;
(六)美術品的收售、拍賣,有贊助的美術品比賽、展覽(銷),書畫裱褙;
(七)營業性文化展覽、文藝比賽、文化藝術培訓;
(八)國家允許進入市場的文物經營與拍賣;
(九)文化經紀活動;
(十)依法應管理的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第四條 文化市場的經營和管理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鼓勵和扶持一切積極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經營活動。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加強綜合治理,保障和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和發展。
第六條 對在文化市場經營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以及檢舉、(來自:m.dewk.cn)制止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是文化市場的主管部門,負責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
篇2: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1998.12.04
【實施日期】1999.02.0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經營秩序,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文化經營活動和文化市場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文化經營活動是指:
(一)歌舞、游藝、游戲、高爾夫球、臺球、保齡球等文化娛樂場所的經營;
(二)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圖書、報刊等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
(四)電影片的發行、放映;
(五)營業性文藝演出、表演;
(六)美術品的收售、拍賣,有贊助的美術品比賽、展覽(銷),書畫裱褙;
(七)營業性文化展覽、文藝比賽、文化藝術培訓;
(八)國家允許進入市場的文物經營與拍賣;
(九)文化經紀活動;
(十)依法應管理的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第四條 文化市場的經營和管理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鼓勵和扶持一切積極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經營活動。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加強綜合治理,保障和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和發展。
第六條 對在文化市場經營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以及檢舉、(來自:m.dewk.cn)制止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是文化市場的主管部門,負責文化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
篇3: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對違反規例的業主或其所雇之施工單位,將根據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賠償經濟損失
5.凡裝修公司違反本規定的,禁止其進場施工,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在本小區裝修資格,直至訴諸法律。
6.業主或住戶如不遵守協議,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物業客戶服務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違反規例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
◇施工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出入證、衣冠不整及勸阻不聽者。
◇不遵守規定的裝修作息時間,造成其他業主投訴的,不按規定時間施工,制造噪音。
◇隨意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散裝料和超長重料)及沖洗地面將水沖向電梯,破壞電梯裝飾。
◇擅自拆裝進戶門及開戶方向。
◇擅自改裝智能化系統。
◇擅自移動電視天線插座位置和線路。
◇損壞公共設施或有不文明現象。
◇擅自在主梁和墻體剔鑿致使鋼筋裸露等。
◇過道和外墻受到損傷。
◇擅自拆除間隔墻。
◇擅自將防盜門裝出規定的位置外,將窗花裝出外墻及將防盜網裝出外墻。
◇擅自拆除室內配電箱,改動線路或加裝電表,亂拉電線,超負荷用電。
◇擅自改動供水系統,改動上下水、電線(開關盒)。
◇擅自拆改供暖管線及供暖設施,改裝地熱不符合供暖公司相關規定。
◇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臺、屋面及不得隨意拆掉陽臺配重墻。
◇擅自拆改煙道,堵塞排氣孔。
◇擅自移動消防設施。
◇業主未經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審批同意,私自動工裝修。
◇因裝修改造而造成樓層滲水、漏水、管道堵塞。
◇因裝修而使樓板結構面層受損。
◇因裝修而造成樓宇窗戶及窗套受損、滲水。
◇私自封陽臺、加設檐篷、裝防盜門、網、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廣告及標志等。
◇進行室內間隔房間時,未按規定采用輕型材料。
◇裝修隊及施工人員未經批準私自搭接公共電路。
◇安裝空調時,空調機不按指定位置安裝
◇私自改造了燃氣管道,安裝燃氣用具等。
◇隨意改變窗臺、窗框、玻璃、陽臺、護欄、戶門顏色和格調。
◇隨意改變陽臺功能。
◇隨意拆改墻體,在承重墻、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填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隨意向窗外拋扔物品,丟棄裝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場地加工裝修材料。
◇夜間隨意在業主家中留宿。
◇不得隨意安裝太陽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