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城員工著裝及工作服使用管理規定
1.目的已
為了樹立和保持z天河城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管理,特制訂此規定。
2.穿著統一工作服人員
部門人員工作服類型
綜合管理部財務人員、車場收款員管理員服
商業管理部工程師級別以下的工程人員工程服
安全主管級別以下的保安員和車場管理員保安服
隊長及現場組人員管理員服
3.其他人員上班時間著裝標準
3.1.女士著裝及儀容規定
3.1.1.統一穿行政裝,提倡淡妝上崗;
3.1.2.穿皮鞋,不得穿拖鞋、涼鞋;
3.1.3.穿無花紋絲襪,穿裙裝需穿褲襪,避免露出襪口;
3.1.4.不留長指甲,不涂抹過分鮮艷的指甲油;
3.1.5.袖口和褲腳不得卷起,夏季可不穿外套只穿襯衣。
3.2.男士著裝及儀容規定
3.2.1.統一穿西裝,有領襯衣,系領帶;
3.2.2.穿皮鞋和襪子,袖口和褲腳不得卷起;
3.2.3.夏季可不穿外套只穿襯衣。
4.著裝規定
4.1.穿著統一工作服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穿工作服(含領帶/領花),佩戴員工證;下班時間不準穿工作服或佩戴員工證。
4.2.其他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穿行政裝(含領帶/領花),佩戴員工證;下班時間不準佩戴員工證。
4.3.上、下班時間均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褲等不雅的服飾在**天河城內走動。
5.工作服的領取
5.1 新入職的員工在辦理工作服領取手續時,需繳納一定的工作服保證金,憑保證金收據到指定地點領取工作服:保安服 400元/人;工程服 250元/人;管理員服 400元/人。
6.工作服保管與清洗
6.1.員工工作服由公司統一購買、發放和洗滌,員工須妥善保管、愛護使用工作服。
6.2.工作服洗滌過程中,必須按照綜合管理部的有關程序進行工作服的洗滌。
6.3.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裁改,如有裁改按損壞工作服方式(見5.4和5.5條)賠償處理。
6.4.員工的工作服如有損壞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審批后根據情況由本人按折舊方式購買,并發放新的工作服;如因公損壞的,經審核屬實給予更換;如有丟失的,由其本人按成本價賠償。
6.5.公司每年更換一次工鞋。員工所領用的鞋(140元/雙)按如下辦法折舊(由領用當日起計):
成本價: 保安軍警鞋150元/雙; 工程絕緣鞋80元/雙
1個月內(含1個月)按成本價100%購買
1至3個月按成本價90%購買
4至6個月按成本價60%購買
7至11個月按成本價30%購買
1年以上無償使用
6.6.公司定期發放洗衣票,員工憑洗衣票到綜合管理部指定的時間地點辦理工作服洗滌手續,并按期領回。
7.工作服的退回
員工由于工作調整或離職等原因不需要穿著工作服時,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手續將所領用的工作服退回,其保證金給予退回本人。
8.本規定從二〇**年一月一日起實行,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9.附錄
8.1.《工程服服領用表》
8.2.《保安服領用表》
8.3.《管理員服領用表》
篇2:公司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工作服管理規定樣本6
一、員工著裝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高層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佩戴企業徽章。
4、著工作服時,應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二、工作服配制說明
1、員工入公司后,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后,發放工作服。
2、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① 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②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圩怨ぷ鞣l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三、處罰措施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日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6、員工損壞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四、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五、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 年 月 日
篇3:供水公司工作服發放及著裝管理規定
供水公司員工工作服發放及著裝管理規定(4)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工作服的發放及著裝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提升優質服務水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服類別
公司員工工作服分為標準工作服、專業工作服(包括營業生產工作服、施工工作服、監察制服)。
二、適用對象
員工標準工作服配發到公司所有在崗人員,專業工作服僅配發到特定崗位工作人員。
三、工作服的配發標準及換發時間
1、標準工作服
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在崗工作人員。
標準工作服使用期限為4年。夏裝長袖每人2套,短袖每人2套,春秋套裝每人1套。
2、專業工作服
(1)營業生產工作服
適用范圍:廠站運行工、供水調度工、收費員、抄表員一線工作人員。
營業生產工作服使用期限為2年。春秋夏季一套,冬季只發上裝一件。
(2)施工工作服
適用范圍:廠站維修工、電工、安裝施工人員、供水管道工、供水維修工、水表檢定、拆裝一線工作人員。
施工工作服裝使用期限為一年。春秋夏裝每年一套,冬季只發上裝一件。
(3)監察制服
適用范圍:供水管網巡檢工作人員。
監察制服使用期限夏裝兩年一套,春秋裝三年一套,冬裝上裝四年一套。
四、工作服著裝及儀表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及分公司、廠、站管理人員每個星期一統一著裝,大型*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2、基層一線員工工作時間必須統一穿專業工作服。
3、工作時間著裝應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4、著標準工作服時,必須在左胸前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領帶、襪子和鞋類,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鞋面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5、勞務外聘人員只發專業工作服,用人單位根據外聘員工人數上報黨群辦統一購買,費用自理,由勞務派遣公司統一領用發放。公司范圍內的外聘人員服裝樣式顏色一致,并與公司正式人員服裝顏色有所區別。
五、工作服配制說明
1、新進員工,試用期內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后可發放工作服。
2、截止工作服發放之日,工作滿兩年以上者,不收取服裝費用。
3、截止工作服發放之日,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收取50%服裝費用;工作不滿一年者,收取80%服裝費用。
六、著裝管理
1、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要嚴格督促員工遵守本規定,黨群辦定期抽查。
2、工作時間不著工作服者,視為當天缺崗,并扣罰當日工資,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5次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調出人員需上交工作胸牌。
4、各單位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的扣罰該單位部門當班負責人100元,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員工損壞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補發,但費用自行承擔。
七、本規定由黨群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