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暖維修中心鍋爐房負責人、值班人員職責
1、必須按國家勞動部門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標準,領導指揮司爐工進行工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2、認真檢查司爐工運行記錄,并負責填寫領導檢查指示,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檢查鍋爐工交接班制度;
3、負責鍋爐房內的全部日常工作,督促鍋爐房內的一切工作人員,認真做好自己的工作,保障教學、科研正常進行,做好工作安排,落實到人;
4、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發現重大問題在半小時內向中心匯報,并及時處理,避免停爐,影響取暖工作;
5、值班人員注意天氣預報,根據室外溫度,按學院規定的標準做好取暖工作,調整出回水溫度,做好節煤,節水,節電工作,隨時調整鍋爐運行;
6、定期排污檢查、上油、加盤根等工作;
7、加強交接班制度,一定要按司爐工人七條進行操作,交接時要有值班人簽字,做好記錄;
8、鍋爐燃燒必須滿負荷運行,爐火達到火床的70%以上,不能低于火床的60%;
9、按規定標準執行出回水溫度;
10、每班至少沖洗水位計及排污一次。
篇2:鍋爐房安全防范責任書
學校鍋爐房安全防范責任書
一、司爐工就是鍋爐房的安全防范工作責任人,對安全防范工作負有全面責任。
二、司爐工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勤檢查。如預有不安全隱患應立即排除及時修復,保正正常運行。
三、上班期間不離開崗位、不干私活、不打瞌睡、不酒后上崗。
四、杜絕一切閑雜人員進入鍋爐房。
五、因工作責任性不強、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除扣除當月工資外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長室、保衛科、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 任 人:
立責任書單位:
20**年9月~20**年8月
篇3:制氧車間鍋爐房安全操作規程
制氧車間鍋爐房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2、廠房內嚴禁煙火,在廠房內動火,必須有動火證;
3、在發生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等事故需要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人員(班長)可先行處理,并做好記錄且盡快通知廠值班調度;
4、水泵、鼓風機、引風機嚴禁帶負荷啟動,且不得同時啟動兩臺水泵或鼓風機、引風機;
5、鍋爐房內操作設備、閥門等帶壓設備,不得少于兩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6、必須保證鍋爐房內各滅火器正常好用,煤氣報警裝置檢測靈敏。
7、觀察鍋爐燃燒時,須戴防護眼鏡,防護面罩或用有色玻璃遮著眼睛,在鍋爐開火期間或燃燒不穩定時,不可站在看火門或燃燒器檢查孔正面。
8、開啟鍋爐看火門、檢查門須小心,操作人員應站在門后側,并看好退路。
9、沖洗水位計、壓力表時,應站在水位計的側面,打開閥門時,應緩慢小心。
10、鍋爐運行中,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焊接,緊固螺絲等工作。
11、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要準確、有效方能投入運行。
12、鍋爐排污時,操作人員必須戴手套,排污時間盡量安排在白天;排污裝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點,通道無照明時,禁止排污;開啟排污閥必須使用專用扳手,不準用套筒幫助開啟。
13、在處理煤氣泄漏事故時,操作人員必須配帶好呼吸器,且不得少于兩人,在上風口處操作,一人負責監護。
14、在鍋爐房區域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油儲罐附近20米以內嚴禁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