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變電所保衛及防火制度
1、變電所是動力中樞,是重要生產保衛單位,應加強安全消防工作。
2、外來人員應持證明,經本企業保衛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批準(用電監察人員持省局發給的用電監察證件)。建立“外來人員登記簿”,詳細記載出、入所時間、姓名、單位等。
3、嚴禁在變電所電氣設備周圍動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時,須經主管領導和保衛部門的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
4、變電所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檢查,抽樣試驗,對損壞或過期的應及時更換,不得拖延。
5、防火工具、器材應放在指定地點,使用方便,嚴禁隨便動用。
6、易燃,易爆物品應放在指定地點或專用倉庫保管,嚴禁放在火源附近。
7、變電所應劃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負責人,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有消防部位平面圖。
篇2:學校變電所保衛防火制度
學校變電所保衛及防火制度
1.變電所是動力中樞,是重要生產保衛單位,應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2.外來人員應持證明,經本企業保衛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批準。(用電監察人員持省局發的用電監察證件)要建立“外來人員登記簿”詳細記載出、入所時間、姓名、單位等。
3.嚴禁在變電所電氣設備周圍動火,如因工作需要時,須經主管領導和保衛部門的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
4.變電所的消防工具的器材,要定期檢查,抽樣試驗,對損壞及過期的應及時更換,不得拖延。
5.防火工具、器材應放在指定地點,使用方便,嚴禁隨便動用。
6.易燃、易爆物品應放在指定地點或專用倉庫保管,嚴禁放在火源附近。
7.變電所應劃定消防部位,指定防水負責人,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有消防部位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