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維修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一、目的
規范機電維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機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職責
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及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2、管理處倉管員負責工具的簿房盤點工作。
四、程序要點
1、《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經理審批。
(2)《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2、機電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管理處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3、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統一填寫《領料單》,經服務中心主管批準后,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到倉庫領取并負責暫保管。
4、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1)機電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管理處倉管理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2)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參數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凈工具。
(3)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理員應做好登記。
(5)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機電維修部,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相應的錢款。機電維修部主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簿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并在“備注”一欄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6)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7)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經理助理批準后上報經理審批。審批后由經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機電維修部主管處借用;主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
--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服務中心主管及物業經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主管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審核,報經理審批。
(5)機電維修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主管的責任。
(6)對于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審核,報經理審批,審批后由經理助理負責報廢處理。
(7)對于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6、管理處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簿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盡快制定計劃申購。
五、記錄
1、《工具保管登記表》
2、《工具領用登記表》
3、《工具借用登記表》
4、《報廢工具登記表》
5、《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
六、相關支持文件
篇2:酒店設備維修工具管理制度
酒店設備維修工具管理制度
1.工程部設備維修工具分為三類:個人保管類、班組使用類和部門使用類;個人保管類工具較小、價值低、使用頻繁,一般由個人直接保管;班組使用類工具較大,價值較高,適合班組專業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組保管;部門類工具價值高,不經常使用,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管理。
2.個人保管類工具管理
(1)領取:由班組領班提出申請,經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領取;
(2)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編制明細個人保管類工具登記單;
(3)使用:個人保管類工具為員工自用,不得借與他人;
(4)報損:損壞或丟失,立即上報領班,領班根據情況,區分責任,編制報損單送交工程總監/經理,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重新領取,庫管員即時修正記錄;
(5)交回:員工離職或調離崗位不再需要該工具,需將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應進行扣款。
3.班組使用類工具管理
(1)領用:班組領班提出申請,工程總監/經理同意簽批后,或由工程倉庫發放,或直接采購;
(2) 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并以申請人為負責人進行登記;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組領班負責管理,工程部內部借用,需經領班批準,外部門借用,需經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4) 損壞:發生損壞,立即報告工程總監/經理,并查明原因,追查責任,由工程總監/經理做出報損單,或修理,或重新領用,或再次申購。
4.部門使用類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于工程倉庫或指定地點,由專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損壞:由工程總監/經理寫出書面報告,追查責任人責任。
5.所有工具皆為酒店財物,一律不得帶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篇3:學校(院)維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學校(院)維修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一、 本著節約的原則,維修人員使用維修材料前要做出詳細的使用計劃,上報主任審閱簽字后方可領用。
二、 維修材料由倉庫統一保管,專職采購,統一購進,不允許維修人員自主采購材料。
三、 各部門領用維修材料應在出庫單上注明名稱、數量、用途等事項,以備復查所用。所拆換下來的材料必須及時收回。
四、 倉庫保管專職負責倉庫材料的入庫存放,出庫領用及安全防盜工作,其他人員不得參與倉庫保管業務。
五、 每月的月底,倉庫保管員要認真盤點核對一遍物資儲備情況,并對領用情況做出科學分析,上報主任并制定下月計劃。
六、維修工具所屬權歸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中心與使用人簽定工具配備使用協議。
七、維修人員有妥善管理工具的義務,在使用工具過程中,如因使用不當造成工具損壞,應交付維修費,如果工具丟失,應按原價賠償。
八、工具勞損,需正常維修更換的,應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維修人員不得在不提供舊工具的同時,領取新工具。
九、如因工作調動,維修人員離開原工作崗位,應把所配發工具全部交回水電暖管理辦公室。
十、公用維修工具應隨用隨借,辦理借用手續,用完后及時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