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公眾責任險財產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保險方案
一、公眾責任保險
1、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區域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業務時,因過失導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2、保險投保方案
保險險種投保標的及賠償限額費率保險費用費用合計
公眾責任保險楓林綠洲小區:
累計事故賠償限額:300萬;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50萬;
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30萬(財20萬,人10萬);
免賠:500元或者5%兩者取高,人身傷亡無免賠。2.3‰6900元9200元
其他3個小區及商務中心:
每次及累計事故賠償限額:100萬;
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30萬(財20萬,人10萬);
免賠:免賠:500元或者5%兩者取高,人身傷亡無免賠。2.3‰2300元
公眾責任險附加條款(免費附加)
1、擴展停車場責任險(累計賠償限額60萬,每次事故賠償限額20萬,每車每次事故賠償限額5萬)
2、擴展電梯責任險(累計事故賠償限額50萬,每次事故賠償限額20萬,每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5萬)
3、水暖管爆裂條款
4、附加沿街玻璃破碎責任條款
5、廣告及裝飾裝置責任條款
6、水暖管爆裂條款
7、附加沿街玻璃破碎責任條款
8、附加盜竊責任條款(每次及累計賠償限額50萬)
9、不受控制條款
10、錯誤與遺漏條款
11、車輛裝卸責任條款(每次及累計賠償限額30萬);
12、火災、爆炸、煙熏、水損責任條款(累計事故賠償限額100萬,每次事故賠償限額20萬)
13、急救費用條款
14、救火費用條款(每次及累計事故賠償限額30萬)
15、鍋爐爆炸責任條款(每次及累計事故賠償限額50萬)
16、自動承保新地點條款
保險經紀公司北京中匯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
承保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團體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單位:元
保險內容保 額賠付比例人均保費
意外身故60000100%125元/人/年
意外身殘60000殘疾比例賠付
附加意外傷害醫療10000免賠100元,90%賠付
附加疾病住院醫療20000起付線以下部分/起付線至封頂線之間需個人自付的部分,80%賠付
附加意外住院津貼100元/天因意外住院每天補貼100元,最多180天
保險經紀公司北京中匯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
承保保險公司中新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
二、財產一切險
1、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2、保險投保方案
保險險種投保標的費率保險費用
財產一切險資產明細列明的財產0.7‰待定
免賠額/率無免賠
財產一切險附加條款(免費附加)
1.水箱、水管爆裂擴展條款(每次賠償限額10萬)
2.盜竊、搶劫擴展條款A
3.自動噴淋系統水損擴展條款
4.滅火費用擴展條款A(限額50萬)
5.自動承保條款(責任不超過保險金額的10%)
6.指定公估人條款
7. 自燃擴展條款A
8. 清理殘骸費用條款(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0萬元)
9. 水暖管爆裂保險條款(每次賠償限額20萬)
10. 72小時條款
11. 建筑物外部附屬設施擴展條款A
保險經紀公司北京中匯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
承保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機器損壞險
1、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構成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 設計、制造或安裝錯誤、鑄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術人員操作錯誤、缺乏經驗、技術不善、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三) 離心力引起的斷裂;
(四) 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感應電及其他電氣原因;
(五)除本條款中“責任免除”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2、保險投保方案
保險險種投保標的費率保險費用
機器損壞險資產明細列明的財產2‰待定
免賠額/率無免賠
財產一切險附加條款(免費附加)
1.專業費用擴展條款(限額50萬)
2.特別費用擴展條款(限額50萬)
3.清理殘骸費用擴展條款(限額50萬)
4.自動承保條款(責任不超過保險金額的10%)
5.水箱、水管爆裂擴展條款(每次賠償限額5萬)
6.臨時移動擴展條款
7.自動升值擴展條款
8.鍋爐、壓力容器擴展條款
9.滅火費用條款(限額50萬)
注:以上險種的條款均使用承保保險公司在中國保監會報備的標準條款,其中附加條款與主條款內容相悖之處,以附加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主條款為準。
篇2:仁壽縣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實施方案(2018)
仁府辦函〔20**〕112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仁壽縣20**年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仁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9月28日
仁壽縣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的綜合能力。根據中國保監會和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保監發〔20**〕39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97號)和《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眉府辦函〔20**〕11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政府引導的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加強政府資源、保險資源的整合與協調配合,發揮住宅地震保險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作用,充分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用于防災救災,拓寬災后重建資金來源渠道,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愿參保、財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則。
(一)政府引導。加強對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發揮政府在地震巨災保險工作中的引導作用,為地震巨災保險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各鄉鎮應建立健全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制度,推動地震巨災保險合規高效運行,確保取得實效。
(二)市場運作。以商業保險機構市場化經營為依托,運用商業保險機構在風險管理、專業技術、服務能力和營業網點等方面的優勢,為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提供承保理賠服務,轉移地震巨災風險。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完善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確保地震巨災保險工作穩步推進。
(三)自愿參保。各級各部門要持之以恒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宣傳推廣活動,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的地震巨災保險意識,引導城鄉居民主動了解地震巨災保險在化解自然災害風險和防災減災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勵和引導城鄉居民主動、自愿參加地震巨災保險。
(四)財政支持。建立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地震巨災保險參保機制,提升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制度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行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降低城鄉居民的參保成本,為更加廣泛的城鄉居民提供地震巨災保險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優先原則,以地震災害為主要災因,以居民住宅為保障對象,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地震災害風險保障需求。為助力精準扶貧,為農村散居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優撫群體提供基本的地震巨災保險保障,防止“因災返貧”現象發生。
三、主要內容
(一)開展地區。全縣全面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
(二)工作目標。全縣參保率力爭達到25%(其中農村散居特困人員、城市散居特困人員、城鄉低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100%參保)以上。隨著各項工作的穩步推進,再逐年提高參保率。
(三)保險金額和保險費。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為每戶5萬元,對應保險費27元人民幣;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為每戶2萬元,對應保險費38元人民幣。同一保險標的保險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超過部分無效。其中,鋼混結構最高保額100萬元、磚木結構最高保額10萬元、其他結構(如土坯)最高保額為6萬元。
(四)保費補貼機制。為鼓勵城鄉居民參保,城鄉居民按照基本保額參保時,由投保人個人承擔40%的保費支出,各級財政提供60%的保費補貼(其中:省級和市〔區〕級財政,擴權強縣試點縣財政各承擔30%保費)。農村散居特困人員、城市散居特困人員、城鄉低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涉及的基本保額參保保費由財政全額承擔,即省級和市(區)級財政,擴權強縣試點縣財政各承擔50%。投保居民可參考房屋市場價值,根據需要與保險機構協商確定保險金額,超出基本保額以外的參保保費,由投保人個人承擔。
(五)承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規定要求,由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承保工作。首席共保人為:中華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具體的份額劃分、業務財務對接、財務核算、承保管理、理賠銜接等問題均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六)協同承保機制。為確保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持續穩定運行,民政部門應向保險機構提供經縣、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及其所屬村(居)委會核實后的農村散居特困人員、城市散居特困人員、城鄉低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人員信息,保險機構根據人員信息逐戶開展簽單工作。保險機構按季度向市、縣財政部門同時報送地震巨災保險承保情況,據實申請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將各級財政應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劃撥到保單簽發機構。
四、工作安排
(一)啟動階段。20**年9月25日至20**年10月15日,組織召開全縣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動員大會,部署全縣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
(二)推進階段。20**年10月16日至20**年11月10日,承擔承保工作任務的保險機構積極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全面推進工作開展。
(三)評估階段。有關保險機構認真總結前階段工作經驗,縣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對工作進行綜合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仁壽縣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1),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國資金融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等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資金融局,朱章付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安排、推進全縣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協調處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組建專門力量,抓好地震巨災保險的政策宣傳和組織工作,將具體目標任務分解到村,確保參保率力爭達到25%(其中農村散居特困人員、城市散居特困人員、城鄉低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100%參保)以上,安排專人積極配合縣財險公司開展工作,幫助協調和處理具體問題,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圓滿完成目標任務(詳見附件2)。
(二)資金保障。我縣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按照眉府辦函〔20**〕119號要求,按比例承擔保費補貼資金,全力保障財政資金投入。
附件:1.仁壽縣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2.20**年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指導任務表
附件1
仁壽縣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
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趙飛宇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王連軍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朱章付 縣國資金融局局長
胡曹林 縣財政局總會計師
成 員:張明安 縣發改局副局長
劉 能 縣民政局副局長、縣老齡辦主任
杜 璟 縣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
陳玉梅 縣住建局副局長
袁 濤 縣行政調解指導中心副主任
楊勇軍 縣政府應急辦副主任
劉 勇 縣氣象局副局長
郭 健 中國人保財險仁壽分公司副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資金融局,朱章付兼任辦公室主任。
職責分工:
1.縣國資金融局。負責統籌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有關職責,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共同推進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承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指導保險公司落實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方案。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分析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2.縣發改局。參與制定有關政策,協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
3.縣民政局。負責利用現有體系資源,支持保險公司利用基層服務網絡,支持開展承保理賠工作,并配合提供居民房屋數據信息及災害發生后的災情調查報告服務。
4.縣財政局。負責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執行地震保險基金運行有關管理政策。
5.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參與制定有關政策,提出政策建議。
6.縣住建局。負責統計整理全縣各區域民房抗震設防實施情況及民房分布、結構占比、建筑成本、建筑物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等數據資料,為保險承保理賠提供專業技術和數據支持服務。
7.縣政府法制辦。按照職責和規定對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
8.縣政府應急辦。參與制定有關政策,提出政策建議,支持開展災后理賠工作。
9.縣氣象局。負責支持開展仁壽縣地震風險研究、風險區劃制定、災害數據分析整理、未來災害發展預測等有關工作,為保險公司承保理賠提供技術支持和地震災害評估服務。
10.中華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仁壽分公司。負責按照工作方案推進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工作,為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的首席保險人,具體負責承保出單、保費收取、查勘定損、賠款支付及協調共保體等各項工作,并及時總結和匯報工作推進情況。
11.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組建專門力量,抓好地震巨災保險的政策宣傳和組織工作,將具體目標任務分解到村,確保參保率力爭達到25%(其中農村散居特困人員、城市散居特困人員、城鄉低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100%參保)以上,安排專人積極配合縣財險公司開展工作,幫助協調和處理具體問題,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圓滿完成目標任務。
附件2
20**年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指導任務表
序號 |
鄉鎮 |
戶籍戶數(戶) |
目標任務(戶) |
備注 |
篇3:資興府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資興府發〔20**〕號
資中鎮興隆街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資中鎮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各行政村:
《資中縣興隆街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資中縣興隆街鎮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資中府辦《關于印發的通知》(資府發〔20**〕25號)文件精神、資府辦發《關于印發〈資中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資中府辦〔20**〕230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主義偉大旗幟,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切實保障城鎮居民基本生活,實現人人享有養老保障的目標,努力建設和諧興隆。
二、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基本原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城鎮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按照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的方式,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總體目標。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奮斗目標,著力解決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積極引導適齡和超齡城鎮居民參保,使參保城鎮居民達到領保年齡后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批復文件要求在全鎮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試點,完成縣的目標任務。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四、實施步驟
我鎮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籌備階段。精心組織,根據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省、市、縣的安排,制定實施方案。
1.認真學習傳達有關會議精神。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有關政策和文件,領會精神實質。鎮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要按照國家及省、市、縣的安排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積極主動做好前期各項準備工作,草擬出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鎮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制定我鎮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和實施方案,呈報鎮政府審定后上報縣政府審核。
2.成立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構。在鎮黨委、鎮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上級安排部署,成立興隆街鎮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胡明
鎮政府鎮長
副組長:甘代富
縣組織委員
成員:胡玲
鎮社會報務中心主任張躍
鎮社區書記羅平
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唐成江
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中心協理員曾小玲
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中心工作員鐘菊華
鎮人口計生主任閔大輝
鎮派出所所長艾依彬
鎮財政所所長鄧剛
鎮社事辦方任蔣嵐
鎮殘聯理事
鎮信用社主任談素仙
鎮社區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鎮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胡玲兼任,成員:羅平、張躍、談素仙、唐成江、曾小玲及其他成員負責業務辦理。
(二)第二階段:宣傳發動階段。
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鎮政府將召開全鎮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動員大會,全方位宣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要緊緊抓住這一大好機遇,積極履行職責,強化措施,集中力量,切實抓好宣傳動員工作。一要廣泛宣傳動員,下發宣傳資料,引導居民積極參保。組織機關干部深入居民家中進行宣傳動員;要組織人員到社區采取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集中進行宣講,使廣大居民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充分調動城鎮居民參保的積極性。二要全面調查,摸清居民底子。及時同派出所聯系,盡快摸清居民戶的基本情況,徹底查清應參保人員的人數、年齡情況,同時以戶為單位進行造冊登記,做到不漏戶、不漏人,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順利推進奠定基礎。
(三)第三階段:啟動實施階段。
1.組織業務培訓。鎮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學習資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資中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資府發〔20**〕230號精神,掌握試點工作方案、政策,明確任務和責任。社區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心,配置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基礎數據庫所必需的器材,建立按參保人身份證編號的基本制度框架,確保個人保險編號、繳費情況等基本要素的完整準確。
2.制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辦規程。按照縣級有關要求制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
3.切實做好登記建檔、參保繳費等工作。要在廣泛宣傳動員的基礎上,組織機關干部全力以赴做好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各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要動員親屬積極配合并帶頭繳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要將本鄉鎮參保人員填寫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等有關表冊和情況統一收集匯總,并逐人逐戶審核無誤后上報縣農保局,以便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服務體系,為參保居民建立檔案。
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推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是惠及全鎮居民的“惠民工程”,是徹底解決我鎮居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養老問題的有效措施。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籌兼顧,通力協作,狠抓落實,確保我鎮的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一)加強領導,完善組織建設
實行鄉鎮領導層層包抓責任制。鎮主要領導負總責,其他領導分組包抓,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定期督查指導。要進一步加強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開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服務窗口,專人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鎮人民政府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切實承擔起本鎮推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工作職責,將各項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責任到崗、量化到人,并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質量,定期深入基層開展檢查指導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同時要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任務中心和鎮社區是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經辦部門,負責宣傳貫徹中央和省、市、縣政府關于試點工作的有關政策。鎮社區對人員參保資格、基本信息、則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具體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檔次選定、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城鎮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況公示等工作。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發卡證、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養老金的支付進行監督。鎮信用社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基金劃撥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鎮派出所負責按戶籍提供城鎮居民的基本情況,配合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鎮宣傳、廣電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盡職盡責地做好宣傳工作;鎮殘聯要配合做好重度殘疾人參保繳費的有關工作,積極支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三)抓點示范,整體推進
在征繳養老保險費工作中,要采取重點突破、由易到難的方法,
40歲以上人員作為參保的突破口,帶動其他人員參保,積極穩步推進試點工作,鼓勵五保、重度殘疾等特殊人群參保。
主題詞:城鎮居民
養老保險
實施方案
通知
信息公開選項:依申請公開
抄送:鎮政府、鎮人大、鎮黨委、鎮紀委、鎮社事辦、鎮信用社、鎮社會事業服務中心、鎮派出所、鎮社區、鎮各行政村
資中縣興隆街鎮人民政府
20**年11月7日
(共印18份)
篇4:黃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黃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31
號)和《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77號)精神,為做好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從20**年9月全面啟動。20**年12月底前,完成參保登記、符合發放條件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發放率達到100%;20**年2月20日前,城鎮45歲以上居民參保率達到70%以上,農村居民參保率達到80%以上(其中,休寧縣20**年12月底前參保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工作安排
(一)組織準備階段(20**年9月1日—20**年9月20日)
1、市、區縣成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各區縣將領導小組成立文件上報市人社局二份,市人社局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市、區縣制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方案,各區縣制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各區縣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由市統一報省領導小組批準后印發、實施。
3、各區縣成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落實經辦機構和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人員編制,配齊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工作人員。
4、各區縣完成城鄉居民人口信息的調查摸底工作,為參保登記提供基礎依據。抓緊動員沒有戶籍、身份證的老年人補辦身份證和戶籍手續。
5、印制相關文件、宣傳資料、業務表格等。
(二)宣傳培訓階段(20**年9月21日—20**年10月15日)
1、召開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簽訂黃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目標責任書。
2、各區縣召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與鄉鎮(街道)簽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目標責任書。
3、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建立工作窗口,落實工作場地,入戶發放宣傳資料,進行思想動員。
4、各區縣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一體化要求,落實縣、鄉、村的必要設備,實現市、縣、鄉三級聯通,安裝調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操作軟件。
5、各區縣開展政策業務培訓,使區縣、鄉鎮(街鎮)、村(社區)三級業務經辦人員熟悉政策、掌握業務流程和操作應用軟件。
(三)全面實施階段(20**年10月16日—20**年1月20日)
1、各區縣制定業務流程,內控制度、基金稽核等規章制度,以村(社區)為單位組織參保登記。
2、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即時受理城鄉居民參保申報和繳費,對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錄入基礎信息,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人員進行審核,并報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批。
3、各區縣選擇好金融服務機構,對首批符合領取養老待遇人員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并開展一次待遇領取的首發儀式。
4、各區縣繼續做好參保登記、繳費和養老金發放工作,一切業務實現網上經辦,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定期召開縣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5、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督查工作組,赴各區縣實地查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宣傳、申報受理、養老金發放等情況,重點檢查組織領導、設備配備、人員到位、政策培訓和參保繳費等情況,了解掌握各區縣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同時做好接受上級部門監督檢查的準備工作。
(四)總結考核階段(20**年1月21日—20**年2月29日)
1、各區縣、有關部門分頭對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回顧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
2、各區縣、有關部門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總結情況。
3、市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進行分析研究,討論制定考核獎懲方案。
4、各區縣、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整理,完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工作。
5、市領導小組對各區縣工作實績進行考核驗收,并適時進行年度總結表彰。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組建機構加強領導
成立市領導小組,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及重大事項決策。市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辦、市發改委、市人口計生委、市農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統計局、市殘聯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辦公室主任由洪長蓀局長兼任。各區縣成立縣(區)領導小組,負責區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明確職責強化配合
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區縣要加強協調配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1、人社部門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政策制定、統一管理和組織實施。
2、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貼資金、業務工作經費及時足額劃撥到位,參與政策研究制訂,做好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3、編制部門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辦機構建設,強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進一步改革完善相關社會保障機構,確保事有人辦。
4、公安部門負責提供詳細的人口戶籍資料和核查比對,做好戶籍和身份證補辦工作,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信息準確。
5、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審核被征地農民等身份信息,為其辦理參保所需的相關手續,配合做好政策銜接工作。
6、民政部門負責審核低保戶等特困群眾身份信息,為其辦理參保所需的相關手續,配合做好政策銜接工作。
7、計生部門負責審核獨生子女家庭、農村雙女家庭和計生特殊困難家庭等計生對象身份信息,為其辦理參保所需的相關手續,配合做好政策銜接工作。
8、殘聯部門負責審核殘疾人身份信息,為其辦理參保所需的相關手續,配合做好政策銜接工作。
9、組織部門負責督促區縣、鄉鎮(街道)黨(工)委及村(社區)黨支部扎實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10、宣傳部門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聞宣傳工作,營造輿論氛圍。
11、審計部門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發放和管理的審計監督,對基金運行中的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12、監察部門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工作中的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13、發改委、農委、統計部門負責提供城鄉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基礎信息。
14、金融部門負責網點建設,增加網點人員和硬件服務設施,做好儲蓄卡或存折的辦理和代扣、代繳工作,配合縣級經辦機構做好有關工作,為參保對象提供快速、方便的優質服務。
15、各區縣負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負責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時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有關信息和情況。按照“村(社區)受理,鄉鎮(街鎮)辦理,區縣經辦管理”的原則,各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管理工作。
(三)制訂方案確保落實
1、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細化督查的范圍、時間、內容和方法,適時掌握全市工作進展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確保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順利推進。
2、各區縣制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宣傳方案。采取集中宣傳和日常宣傳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報刊、公告、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短信、標語橫幅、宣傳手冊以及宣傳信息欄等形式,開展入戶宣傳、舉辦專題講座等活動,通俗易懂地宣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各項政策和工作安排等,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力爭使參保對象知曉率達到100%。
3、各區縣制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培訓方案。通過開展集中培訓、定期和不定期業務培訓,使區縣、鄉鎮(街鎮)、村(社區)三級業務經辦人員熟悉政策、掌握業務流程和操作應用軟件。
4、各區縣制定維穩預案。對鄉鎮(街鎮)和部門按照責任分工,落實維穩任務,預防和妥善處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