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鍋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一、鍋爐設備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各項職責及規程,嚴格執行鍋爐設備的大、中、小維修計劃。
二、加強司爐人員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及技術教育和培訓,樹立為臨床一線服務的思想,做好本職工作。
三、對于鍋爐在安全運行過程中的一般事故(如給水設備、爐架、蒸汽管道、給水管道等損壞造成的被迫停爐事故)應立即報告領導,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四、對于鍋爐在運行過程中的爆炸等重大事故,應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向領導報告,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
五、嚴格交接班及各項考核制度。
六、認真總結,掌握鍋爐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程,提高鍋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嚴格遵守醫院醫德醫風建設的有關規定,規范行業行為。
篇2:學校鍋爐房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職責
學校鍋爐房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鍋爐房安全管理實行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鍋爐安全、節能和環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完成鍋爐安全檢驗和相關檢查、監測等工作。
2、負責制定鍋爐設備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全體司爐人員和水質化驗人員的業務學習,并對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3、負責對司爐工和水質化驗人員的技術培訓,進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認真做好鍋爐安全檢驗工作,經常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運行情況,制定鍋爐的檢修計劃。
5、隨時解決鍋爐運行中出現的技術性問題,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報告,確保鍋爐正常運行。
6、堅決貫徹鍋爐安全運行法規,制止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7、參加鍋爐事故的調查處理,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匯報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8、監督鍋爐安裝、修理和改造工程的施工質量,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
9、及時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查機構填報相關資料,接受鍋爐安全部門的指導。
10、做好鍋爐房安全管理中的其他相關工作。
篇3:煤礦鍋爐房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煤礦鍋爐房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負責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申報、執行。
2、負責司爐工、化驗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3、負責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編制、申報、實施。
4、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記錄填寫情況。
5、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到危險時,有權提出停止設備運行的處理意見。
6、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安全進行巡回檢查及鍋爐房安全設施的落實。
7、負責鍋爐事故的上報及參加鍋爐事故的調查,并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8、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若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9、對設備缺陷提出修理方案,涉及到受壓部件的修理、改造方案,必須報主管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10、及時傳達并貫徹執行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11、不斷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