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辦公樓安保消防服務標準
(一)安保內容:安保巡檢,電子監控,門口車輛秩序的維護,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等消防安保管理。
(二)安保、消防服務具體標準:
總體標準:確保樓內財產安全、維護好樓內正常秩序,防火標識清晰,防止火災責任事故。
1、執行巡邏制度。進行定時巡視,重點部位、重點時間以及遇到特殊情況時必須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不安全隱患;在遇到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時,應按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報告警方、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維持好現場秩序及保護好現場、必要時采取正當防衛,防止事態擴大,收集好證據;安全巡邏有記錄有檢查。
2、在執行日常巡視工作中,應加強節能減排的巡視力度,特別對公共部位出現長明燈和常流水現象進行糾正和處理。
3、防火、滅火配置的各類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需制定指定專人管理檢查并保持其完好;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辦法;
4、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設置路障、堆放雜物;保持安全出口的通暢,如有出現應及時處理。
5、發現火警迅速向消防部門報警,并馬上派人前往報警地點,迅速采取措施,搶救生命,組織力量救火,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保護好業主的財產物資,派人接應消防車,服從火場總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緊急事故反應。
(1)制定緊急事故處理預案,包括:火災、爆炸、地震、炸彈恐嚇、安全疏散、公共衛生以及電梯應急等;
(2)有緊急事件救護組織,并始終處于緊急事故反應狀態;
(3)按消防要求組織進行疏散;
(4)對緊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確的反應,盡可能減少破。
篇2:物業公司(分公司)消防治安保衛責任書
物業公司(分公司)消防治安保衛責任書
為了加強北京**的消防治安保衛工作,減少火災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根據《北京市防火責任暫行規定》、《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 為各單位的安全和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特制定《消防治安保衛責任書》。
一.消防治安保衛工作目標
1.杜絕重大、特大火災事故;杜絕傷人、死人事故。
2.避免發生責任火警、火災事故。
3.重大節日,重點保衛任務期間不發生火警事故。
4.減少一般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杜絕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
二.內部消防治安保衛工作責任
1.各部門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工作要有計劃、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分工明確,人員落實。
2.貫徹執行消防、治安保衛法規,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管理。按要求制定、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治安保衛制度和措施。
3.按要求配備專職、兼職消防干部,確定防火員,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4.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定期培訓,使之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知識,知滅火知識;會報警,會疏散自救,會協助救援。
5.配備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設備,并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充足、完好、有效。
6.確定防火重點部位,按要求建立防火檔案,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7.負責管理業/租戶的部門在其入住時,必須與之簽定《消防治安保衛責任書》,雙方共同負責防火工作。
8.建立嚴格的值班巡邏制度。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特定時期應由領導帶班查崗,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
9.定期組織防火、治安檢查,重要任務期間,領導應帶隊普查。堅持實行三級檢查制:保衛部月檢查、部門周檢查、班組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10.凡因部門經理未向本部門人員宣傳、貫徹消防治安保衛責任制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而造成事故者,除追查肇事者的責任外,也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保衛部監督職責
1.負責監督各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治安法規。
2.組織、督促各單位開展防火宣傳檢查,排除火險隱患,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3. 有關消防、治安保衛工作的細則,請各部門參照北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4. 對嚴重違反消防治安保衛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及時進行處理。對及時發現、排除各種隱患,避免重大損失或在消防治安保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公司負責人簽字(蓋章):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各部留存,一份保衛部備查
篇3:物業服務分公司消防治安保衛責任書
物業服務分公司消防治安保衛責任書
為了加強北京**的消防治安保衛工作,減少火災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根據《北京市防火責任暫行規定》、《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 為各單位的安全和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特制定《消防治安保衛責任書》。
一.消防治安保衛工作目標
1.杜絕重大、特大火災事故;杜絕傷人、死人事故。
2.避免發生責任火警、火災事故。
3.重大節日,重點保衛任務期間不發生火警事故。
4.減少一般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杜絕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
二.內部消防治安保衛工作責任
1.各部門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工作要有計劃、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分工明確,人員落實。
2.貫徹執行消防、治安保衛法規,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管理。按要求制定、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治安保衛制度和措施。
3.按要求配備專職、兼職消防干部,確定防火員,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4.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定期培訓,使之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知識,知滅火知識;會報警,會疏散自救,會協助救援。
5.配備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設備,并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充足、完好、有效。
6.確定防火重點部位,按要求建立防火檔案,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7.負責管理業/租戶的部門在其入住時,必須與之簽定《消防治安保衛責任書》,雙方共同負責防火工作。
8.建立嚴格的值班巡邏制度。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特定時期應由領導帶班查崗,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
9.定期組織防火、治安檢查,重要任務期間,領導應帶隊普查。堅持實行三級檢查制:保衛部月檢查、部門周檢查、班組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10.凡因部門經理未向本部門人員宣傳、貫徹消防治安保衛責任制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而造成事故者,除追查肇事者的責任外,也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保衛部監督職責
1.負責監督各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治安法規。
2.組織、督促各單位開展防火宣傳檢查,排除火險隱患,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3. 有關消防、治安保衛工作的細則,請各部門參照北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4. 對嚴重違反消防治安保衛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及時進行處理。對及時發現、排除各種隱患,避免重大損失或在消防治安保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公司負責人簽字(蓋章):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各部留存,一份保衛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