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綠化養護管理辦法(三)
1、樹木:新種樹樹桿挺直,傾斜度不超過10度,無缺株死株,樹桿無捆扎物,鉤掛物及鐵釘,修剪規范、樹冠整齊,無明顯病蟲害,無明顯枯枝敗葉,樹穴無雜草、垃圾、異物,樹木生長良好。
2、草坪:修剪有度,整齊劃一,無積水、無垃圾、無明顯病蟲害、雜草,無缺損,高度不超過10cm,年常綠時間不少于240天。
3、綠帶:植物配置合理,養護精細、生長茂盛、綠籬造型,平整美觀、修剪有度、無積水、無垃圾、無明顯病蟲害、無死缺株。
4、對院內古樹名木應有保護設施,立牌醒目。
篇2:物業管理公司綠化養護考核辦法
物業管理公司綠化養護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小區(以下簡稱小區)綠化養護管理,確保小區綠化效果,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環衛部。
第二章 綠化養護考核辦法
第三條 修剪不及時,小區綠籬植物的徒長枝超過齊平線10CM,造型樹的徒長枝超過齊平線30CM,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20元。
第四條 小區綠籬、造型樹等植物修剪不整齊,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10元。
第五條 小區植物出現枯枝爛葉及殘花,綠化員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清除,否則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10元。
第六條 小區草坪修剪出現漏剪,不平整,修邊不整齊,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10元。
第七條 小區植物因澆水不及時或澆水量不足,出現萎蔫,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10元。
第八條 小區植物施肥發生燒苗現象,情節輕微,每現1起,扣罰當事人50元、綠化主管30元;情節嚴重,當事人予以辭退,扣罰綠化主管300元、環衛部經理2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九條 綠化員對小區植物病蟲害防治發生藥害現象,情節輕微,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50元,綠化主管30元;情節嚴重,當事人予以辭退,扣罰綠化主管300元、環衛部經理200元。
第十條 小區植物出現病蟲害兩個工作日未發現,沒有有效控制造成蔓延,扣罰綠化主管50元、環衛部經理30元。
第十一條 小區公共綠地上雜物未按規定時間清理干凈,有枯葉等雜物,每出現1起,扣罰責任人20元、綠化主管10元。
第十二條 人工湖未按規定頻次清潔或清潔不干凈,駁岸綠苔清理不徹底,每出現1起,扣罰責任人20元、綠化主管10元。
第十三條 綠化員使用機器前必須經嚴格培訓,如綠化主管未對綠化員進行園林機械操作規程知識培訓,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20元。
第十四條 綠化員要嚴格按照機器操作規程操作,如綠化員未按園林機械操作規程操作,未造成機械損壞的,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50元;造成機械損壞的,當事人除賠償外,扣罰200元,扣罰綠化主管150元、環衛部經理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十五條 綠化主管負責對園林機械進行保養,使機械計劃保養完成率100%,完好率100%,如綠化主管未按規定頻次對機械進行保養,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30元。
第十六條 園林機械如出現故障,非專業技術員不得隨意拆開檢修,否則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50元。
第十七條 園林機械必須妥善保管,不得與農藥、化肥等物質存放在一起,以免腐蝕,如保管不善,造成園林機械腐蝕或受損,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100元。
第十八條 綠化員使用園林機械后必須將碎草等清除干凈并存放于指定地點,如未清理干凈或未放在指定地點,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20元。
第十九條 每季度末綠化主管合同辦公室倉庫管理員對小區內所有樹木進行盤點,并詳細填寫《樹木清點表》,如未按規定對小區樹木進行盤點或盤點不實,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及辦公室倉庫管理員各50元,扣罰辦公室主任及環衛部經理各30元。
第二十條 因養護不善,導致樹木死亡,每死亡1株,扣罰責任人200元、綠化主管300元、環衛部經理100元;如死亡樹為2000元以上名貴樹木,扣罰責任人300元、綠化主管500元、環衛部經理2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二十一條 綠化主管每日巡查小區綠地兩次,并做好巡檢記錄,如未巡檢或無巡檢記錄,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20元。
第二十二條 環衛部經理每日巡查小區綠地1次,并做好巡檢記錄,如未巡檢或無巡檢記錄,每出現1起,扣罰環衛部經理30元。
第二十三條 環衛部經理每月25日將考核結果報督導室,若環衛部有錯報、漏報、不報,每項扣罰環衛部經理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二十四條 督導室對環衛部上報的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如果發現督導室未檢查出環衛部確有錯報、漏報或不報,每項扣罰督導室主任100元。
第二十五條 以上的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加倍處罰;連續發生三次,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所扣款項從當月獎金中扣除,直至當月獎金扣完為止。
第二十七條 本考核辦法由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環衛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考核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篇3:VK物業綠化部綠化養護監控辦法
VK物業綠化部綠化養護監控辦法
1.目的
確保綠化部綠化養護工作的順利開展,為物業服務中心提供優質服務為住戶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
2.范圍
適用于綠化部綠化養護管理及監控工作。
3.職責
崗位工作內容頻度
部門經理業務巡查、指導、與管理處溝通,填寫《綠化養護檢查表》每月一次
養護項目負責人業務巡查、指導、與管理處溝通,填寫《綠化養護檢查表》
出具下月《工作計劃安排表》
召開月度養護工作會議及月度總結
填寫《綠化工作評估報告回復表》每月底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及時
片區班長/主辦業務巡查、指導、與管理處溝通,填寫《綠化養護檢查表》
日常巡視、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班組例會持續
每周
綠化員按《綠化養護管理程序》操作持續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人員配置
4.1.1根據項目的大小,安排適量的綠化員進行現場駐點。
4.1.2大項目設立駐點班長,小項目設立片區班長對所屬現場人員與養護工作進行管理,發現問題進行整改或上報。
4.1.3根據片區的大小設立片區主辦,協調各項目強化現場管理與物業服務中心溝通。
4.1.4項目負責人對所有養護項目進行統籌監控,解決現場疑難問題,作好溝通。
4.2日常監控。
4.2.1現場綠化員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養護工作按程序進行作業,發現問題進行改進或上報。
4.2.2 班長對物業服務中心發現的問題在職責范圍內安排綠化員進行整改,并及時回復,并監控下屬的工作行為與勞動紀律。
4.2.3主辦/項目負責人不定期對各項目進行檢查、指導,與物業服務中心溝通,聽取意見與建議,每月初對上月評估報告內容進行回復,組織養護班長總結月度工作。
4.2.4按月對項目進行月度巡查,指導工作,參與月度養護工作會議,與物業服務中心對接溝通,對養護工作進行監控。
5.記錄表格
VKWY7.4-Z02-F5 《 工作評估報告》
VKWY7.5.1-H02-F1《綠化養護檢查表》
VKWY7.5.1-J01-02-F1《綠化工作評估報告回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