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綠化養護人員職責
1、負責管轄區內的綠地、花木的養護和管理。一切花木要生長旺盛,無病蟲害、無枯枝黃葉,樹形美觀。對綠化養護技師及綠化班長負責。
2、每天上崗前應首先巡查管轄群所有綠化布置及設施時候正常,發現問題技師糾正排除,如有特殊情況上報主管領導。
3、負責具體實施綠化養護每月及每周工作計劃,做好日常花木養護管理,包括綠地、花木的澆水、施肥、松土、除病蟲、噴藥、修剪整形、防護等工作。
4、配合主管領導做好室內、室外庭院景點布置,及時更新花草工作。
5、妥善保管、使用號各種工具和肥料,對于每次使用過的機械工具及時進行檢查、清潔,保證其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
6、按時修剪尋藥修剪的灌木,為保持良好樹形每年大剪一次,每季度小剪一次。
7、按養護標準做好草地的修剪養護管理工作,確保平整、常綠。無黃土裸露。
8、發現有樹木枯死、發黃、病蟲害的,及時向領導報告,并按要求打藥、噴殺。
9、在日常工作中及時拾除草地、灌木叢內的磚頭、石塊、紙屑等雜物。
10、對損壞花木、踐踏草坪者要勸阻、教育。
11、按要求對室內外植物進行保潔工作。
12、積極學習園林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綠化養護工作管理職責
綠化養護工作管理職責
為配合思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ISO9000認證工作,促進思源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有一個質的飛躍,我們綠化部門在物業管理公司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把小區建成環境優美、設施配套、功能齊全、活動方便、居住舒適、生活安適的小區式小區,提高小區的整體水平,特制定綠化養護工作的管理職責。
一、綠化工作方針:
根據整體規劃要求,以及綠化工作的具體情況,繼續大力開展綠化、美化工作,促進全面基礎工作的開展,狠抓養護及日常管理工作,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努力使其成為環境幽美,布局合理,管理完善,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小區式優秀住宅小區。
二、綠化工作的任務:根據綠化管理工作方針,特制定具體任務如下:
對小區小花木搭配不協調之處進行調整,根據公司的要求及小區的整體規劃繼續栽種和補種。一些花草、樹木的增加一些適合本地生產而且觀賞效果好的花木品種,爭取小區主通道兩旁栽種生長速度快,成蔭好的樹木,形成綠蔭通道。
繼續對小區內的所有植物包括(草坪、樹木、花卉)進行綠化養護工作,定期對植物進行包括(澆水、施肥、除草、打藥、修剪)等一系列的工作。對小區、游泳館、健身房、寫字樓及物業管理公司內的綠色觀賞植物及應季花卉進行日常養護和管理,此外除完成綠化工作外,還應積極完成管理公司布置的臨時性(清理衛生,運渣土、運拉圾)等。為便于生產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對其工作的檢查,特制定98年綠化養護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月份工作安排:
一月份主要以室內花卉的養護為主和清理綠地衛生
第一星期
周一、三、四:清理花房內衛生,養護管理;
周二、五:游泳館、寫字樓、澆花養護管理;
周六、日:清理花壇綠地內枯草樹枝。
第二星期
周一、三、四、六:清理花壇綠地內枯草樹枝;
周二、五:游泳館、字樓、澆花養護管理;
周日:花房內花卉施肥養護。
第三星期
周一、三、四、六、日:清理花房內衛生管理養護年花;
周二、五:游泳館、寫字樓、澆花養護管理。
第四星期
周一、二:花房內管理年花,澆寫字樓,游泳館的花;
周三至周四:春節放假。
二月份工作安排:
主要以綠地內衛生清理及室內花卉養護管理
第一星期
周二、五:游泳館、寫字樓、澆花養護管理;
周三、四、六、日:清理綠地內衛生,清運雜物。
第二星期
周一、三、四、六、日:修剪枯枝、清理衛生;
周二、五:游泳館、寫字樓、澆花養護管理。
第三星期
周一、三、四:修剪枯枝、清理綠地衛生;
周二、五:游泳館、寫字樓、澆花養護;
周六、日:花房內養護施肥管理。
第四星期
周一、三、四:清理花壇(月季、菊花)枯枝;
周二、3五:寫字樓、游泳館澆水養護;
周六、日:突擊清理綠地內衛生清運雜物。
三月份工作安排:
主要以樹木剪枝、澆灌及清理綠地及綠籬為主
第一星期
周一、三、四、六、日:修剪樹木側
篇3:物業轄區綠化養護工崗位職責
物業轄區綠化養護工崗位職責
綠化養護工在管理處主任的領導下,接受綠化管理員的業務技術指導,對轄區的綠化養護工作負責,為客戶創造并保持怡人的生活環境。
一、熟悉轄區的綠化概況,保證綠化生態環境效益。
二、熟悉花草樹木品種、名稱、栽培管理和防治方法,不斷提高綠化養護質量。
三、適時對花草樹木進行澆水,滿足其生長需要防止過旱過澇。
四、滿足花草樹木正常生長需要,適時適量對其施肥。
五、根據園林要求,花木分枝規律和生長特性,及時對花木進行修剪、整形。
六、配合保潔員做好環境衛生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適時剪草,保持草地整潔美觀。
七、定期對花木進行培土、防風害、除蟲。對遭受自然損害的花木及時進行修補、扶持和補苗。
八、協助安全維護經常巡視轄區的綠化地,勸阻、制止在草地上踐踏,傾倒垃圾或用樹干晾曬衣服、被褥等行為。
九、完成上級分派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