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物業CCPG標識規范檢驗標準
檢驗人:時間:年月
檢 驗 項 目要求檢 驗 結 果
第一周(7)第二周(14)第三周(21)第四周(28)重復項小計
1.0設計、制作、安裝總則
住宅類項目住宅類項目的物業服務中心主題墻應用“長城物業•睿家”
非住宅類項目寫字樓、商業、工業區、學校、配套公建等非住宅類項目的物業服務中心主題墻應用“長城物業•睿商”標識。
單一業權的物業項目 對單一業權的物業項目,其標識應用應遵循相關合同約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標識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標識應用應嚴格按本管理要求的分類,分別執行《**項目視覺形象識別系統》(建設單位提供)和《長城物業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的要求。
范圍長城物業VI標識系統包括基礎要素系統和應用系統兩大部分。
基礎要素系統 包括企業名稱、標志、標準字、標準色、輔助色、標志和標準字的組合、吉祥物、錯誤應用范例等。
應用系統包括辦公類(辦公場所、辦公用品、員工服裝)、媒體識別類、物業服務應用類(提示標識、指引標識)等。
分類物業管理區域內的VI標識分為“物業項目VI”和“物業服務VI”。
物業項目VI應分為物業環境VI、物業本體VI并歸屬于建設單位設計制作的物業項目標識系統,應用《××項目視覺形象識別系統》。
物業服務VI應分為辦公場所VI、辦公用品VI、服務提示VI并歸屬于公司設計制作的標識系統,應用《長城物業視覺形象識別系統》。
物業本體VI應包括棟(單元)號、樓層號、玻璃門防撞條、水牌、消防疏散圖、功能房門牌、設施設備銘牌、停車場指示標識等
物業環境VI應包括物業項目平面示意圖、各類指示牌、植物銘牌、游樂健身設施警示牌、宣傳欄、小品標識、物業項目名稱等
辦公場所VI應包括物業辦公場所的標識,如物業服務中心、辦公區域等
辦公用品VI應包括辦公用品、員工服裝、作業工具等
服務提示VI應包括管理用的臨時警示和提示裝置、安全警示帶、大堂通告欄等
設計超出《長城物業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的標識應用,應新增設計申請。
制作、安裝
1.對業主人身及財產等有重大安全隱患或影響的應及時制作警示標識;
2.VI標識的顏色、款式、尺寸(比例)、工藝、材料、字體應按照《長城物業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的標準進行制作;
3.如遇特殊要求,應在不影響標識識別的前提下,同比例縮放尺寸;
4.VI標識的安裝方式分貼式、掛式、立式和插式四種,應同時從視覺美觀和現場條件兩個方面考慮,選擇最適合的安裝方式和位置。
2.0入住服務 入住接待
1.在入住現場主大門應懸掛歡迎橫幅或設置拱門等營造喜慶氣氛;
2.應設置停車指引標識,引導車輛;
3.迎賓(形象崗)員工應佩戴綬帶,如“為您服務/長城物業”、“歡迎入住/長城物業”等;
4.入住接待現場應擺放公司簡介類、形象海報類等展架。
入住手續
1.應設置臨時方位指引標識,如:衛生間、樓棟指引、管理處、停車場等;
2.入住現場應當明確地標識客戶接待區、客戶等候區、問詢處、辦理區、功能區(商業、水電、網絡、驗房、手續辦理等)、建設單位辦公區等;
3.現場應設置“入住流程圖”、收樓須知、物業收費一覽表、裝修須知、裝修流程圖等提示標識;
4.出現排隊情況時,應使用人流分隔帶;
5.對分期施工和分期交付的項目,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及圍墻周界應設置警示標識,如“正在施工,請繞行”;
6.對小區內未完工程,應當設置施工圍擋,并設置警示標識,如 “油漆未干,請勿靠近”、“危險,請勿靠近”。
裝修管理
1.應設置指引標識,如“搬出/入路線”、“停車位”、“裝修材料卸貨區”、“裝修材料進場路線指引”、“裝修人員專用衛生間”等;
2.裝修垃圾房外應設置提示牌,如“裝修垃圾堆放點”等;
3.垃圾房和裝修期間的臨時垃圾點應設置場所標識;
4.應設置臨時性提示標識,如“施工中不便使用”、“裝修垃圾出入時間”、“裝修材料搬運時間說明”等;
5.涉及人身安全的應使用警示標識或設施,如井蓋缺少處設置圍擋;
6.應設置宣傳欄、通告欄,公告格式參照《長城物業視覺形象識別系統》。
3.0正常管理階段的標識應用 辦公類
1.辦公場所(前臺、科室牌、提示牌)應采用公司VI標準;
2.對外文件/公告文件/內部行文應采用公司VI標準;
3.辦公用品應定點統一采購,確保統一、規范;
4.文件夾及辦公設備應采用統一文件夾標簽和設備標簽;
5.公司商務車輛(中巴)應采用公司VI標準制作車體廣告.
篇2:裝飾公司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
1、總則通過對產品的標識,可避免施工過程中材料的混用、誤用,保證必要時產品的可追溯性。
2、職責
2.1 技質部。項目部是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的管理部門,技質部負責對各類產品規定標識方法,項目部負責對各類產品進行標識。
3、程序概要
3.1 產品標識的范圍
3.1.1進貨標識
公司用于建筑裝飾、安裝工程的材料在進貨、貯存和使用前作好標識。對有特別要求的材料、要有特殊標識。
3.1.2施工過程標識
分項、分部及單位工程在建筑裝飾、安裝施工的各階段必須有經確認的檢驗、試驗及評定記錄作為標識。
3.2公司采購的各類材料,以及顧客提供的各類材料,采用標牌、標簽、材料的原包裝以及有關質量記錄進行標識。標識內容包括物質名稱、規格型號、供貨單位、數量等。
3.3 施工過程可使用"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記錄單","隱蔽工程檢查記錄",質量驗評記錄等進行標識。標識內容包括施工部位、項目負責人、施工班組及技術、檢驗人員等。
3.4 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由技質部負責監督管理,項目部負責具體實施。
3.5 當合同有可追溯性要求時,則必須保證標識移植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并予以相應的記錄。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8-2000《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程序》。
篇3:建筑公司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為防止在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它工程產品的混淆和誤用,以及實現必要的可追溯性,必須使用適宜的標識方法識別產品,針對監視和測量要求識別產品狀態,并記錄產品的唯一性標識予以控制。
7.5.3.1公司采用標簽、標牌、印章和過程位置等方式對工程和產品進行標識。
7.5.3.2物資設備處對物資的驗收、施工安裝、交付階段進行的工作或已完成的工作,指定專人進行必要的標識,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7.5.3.3項目部針對測量和監視要求,對工程的檢驗狀態進行標識。項目部材料保管員負責物資的標識工作。各施工項目要注意標識的唯一性和標識的規范化。
7.5.3.4項目部負責對各作業場所安全標識的使用管理、控制。對油庫、配電室等應急準備和響應的重點場所要作明顯警示標識。
7.5.3.5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時,應明確規定可追溯性的范圍,并由各專業技術負責人、工長在施工日志中予以記錄。當工程出現重大問題時,由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根據相應標識和記錄進行追溯。
7.5.3.6相關部門和項目部應認真落實所屬區域內工程的標識,并負責標識的維護,在施工、安裝、交付過程中,如有標識移動的情況,應按規定的方法進行移置。
7.5.3.7工程檢測狀態標識為:合格、不合格、待檢、待定四種狀態。公司使用標牌、區域、印章和記錄等方式進行狀態標識,質量檢查人員負責實施。生產安全處負責施工過程狀態標識的檢查監督工作,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并保持記錄。
7.5.3.8各種檢驗和試驗記錄、報告中應保證各方簽字齊全有效,并妥善保存。
7.5.3.9相關部門和項目部使用的各種標牌、標簽和印章應指定專人使用和管理。印章的使用應予以控制,非指定人員使用時,指定人員應保存記錄。